驚悚篇

 國語

 不詳 作品,第17頁 / 共8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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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弗應,田於鞏,使公卿皆從,將殺單子,未克而崩。

敬王十年,劉文公與萇弘欲城周,為之告晉。魏獻子為政,說萇弘而與之。

將合諸侯。

衛彪‧葸m周,聞之,見單穆公曰:「萇、劉其不歿乎?周詩有之曰:『天之

所支,不可壞也。其所壞,亦不可支也。』昔武王克殷,而作此詩也,以為飫歌,

名之曰『支』,以遺後之人,使永監焉。夫禮之立成者為飫,昭明大節而已,少

典與焉。是以為之日惕,其欲教民戒也。然則夫『支』之所道者,必盡知天地之

為也。不然,不足以遺後之人。今萇、劉欲支天之所壞,不亦難乎?自幽王而天

殆不可矣!水火之所犯,猶不可救,而況天乎?諺曰:『從善如登,從惡如崩。』

昔孔甲亂夏,四世而隕;玄王勤商,十有四世而興。帝甲亂之,七世而隕。後稷

勤周,十有五世而興,幽王亂之,十有四世矣。守府之謂多,胡可興也?夫周,

高山、廣川、大藪也,故能生是良材,而幽王蕩以為魁陵、糞土、溝瀆,其有悛


  

乎?」

單子曰:「其咎孰多?」曰:「萇叔必速及,將天以道補者也。夫天道導可

而省否?萇叔反是,以誑劉子,必有三殃:違天,一也;反道,二也;誑人,三

也。周若無咎,萇弘必為戮。雖晉魏子亦將及焉。若得天福,其當身乎?若劉氏,

則必子孫實有禍。夫子而棄常法,以從其私欲,用巧變以崇天災,勤百姓以為己

名,其殃大矣。」

是歲也,魏獻子合諸侯之大夫於狄泉,遂田於大陸,焚而死。及範、中行之

難,萇弘與之,晉人以為討,二十八年,殺萇弘。及定王,劉氏亡。

卷四 魯語上

長勺之役,曹劌問所以戰於莊公。公曰:「餘不愛衣食於民,不愛‧咨‧裼


  

神。」對曰:「夫惠本而後民歸之志,民和而後神降之福。若布德於民而平均其

政事,君子務治而小人務力;動不違時,財不過用;財用不匱,莫不能使共祀。

數以用民無不聽,求福無不豐。今將惠以小賜,祀以獨恭。小賜不鹹,獨恭不優。

不鹹,民不歸也;不優,神弗福也。將何以戰?夫民求不匱於財,而神求優裕於

享者也。故不可以不本。」公曰:「餘聽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斷之。」對曰:

「是則可矣。知夫苟中心圖民,智雖弗及,必將至焉。」

莊公如齊觀社。曹劌諫曰:「不可。夫禮,所以正民也。是故先王制諸侯,

使五年四王、一相朝。終則講於會,以正班爵之義,帥長幼之序,訓上下之則,

制采用之節,其間無由荒怠。夫齊棄太公之法而觀民於社,君為是舉而往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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