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謀傾覆之人斷事其外,若是,則權輕名辱,社稷必危,是傷國者也。大國之主
也,不隆本行,不敬舊法,而好詐故,若是,則夫朝廷群臣亦從而成俗於不隆禮
義而好傾覆也。朝廷群臣之俗若是,則夫眾庶百姓亦從而成俗於不隆禮義而好貪
利矣。君臣上下之俗莫不若是,則地雖廣,權必輕;人雖眾,兵必弱;刑罰雖繁,
令不下通。夫是之謂危國,是傷國者也。
儒者為之不然,必將曲辨:朝廷必將隆禮義而審貴賤,若是,則士大夫莫不
敬節死制者矣。百官則將齊其制度,重其官秩,若是,則百吏莫不畏法而遵繩矣。
關市幾而不征,質律禁止而不偏,如是,則商賈莫不敦愨而無詐矣。百工將時斬
之稅,省刀布之斂,罕舉力役,無奪農時,如是,則農夫莫不樸力而寡能矣。士
大夫務節死制,然而兵勁。百吏畏法循繩,然後國常不亂。商賈敦愨無詐則商旅
力而寡能,則上不失天時,下不失地利,中得人和,而百事不廢。是之謂政令行,
風俗美,以守則固,以征則強,居則有名,動則有功。此儒之所謂曲辨也。
君道第
十二
有亂君,無亂國;有治人,無治法。羿之法非亡也,而羿不世中;禹之法猶
存,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獨立,類不能自行,得其人則存,失其人則亡。法者、
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則法雖省,足以遍矣;無君子則法雖具,
失先後之施,不能應事之變,足以亂矣。不知法之義而正法之數者,雖博,臨事
社稷必危。故君人者勞於索之,而休於使之。《書》曰:「惟文王敬忌,一人以
擇。」此之謂也。
合符節,別契券者,所以為信也;上好權謀,則臣下百吏誕詐之人乘是而後
欺。探籌、投鉤者,所以為公也;上好曲私,則臣下百吏乘是而後偏。衡石、稱
縣者,所以為平也;上好覆傾,則臣下百吏乘是而後險。鬥、斛、敦、概者,所
以為嘖也;上好貪利,則臣下百吏乘是而後豐取刻與,以無度取於民。故械數者,
治之流也,非治之原也;君子者,治之原也。官人守數,君子養原,原清則流清,
原濁則流濁。故上好禮義,尚賢使能,無貪利之心,則下亦將綦辭讓、致忠信而
謹於臣子矣。如是則雖在小民,不待合符節、別契券而信,不待探籌、投鉤而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