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中國大案20》 - P15

 解密中國大案2006

 丁一鶴 作品,第15頁 / 共3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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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們哪裡知道,張寶經早已狠狠地黑了他們一把。不僅如此,張寶經連學校也不放過。1996年門頭溝區坡頭中學住宅樓完工,要申請國家分配的用電指標,如果是國家分配的用電指標就不用交錢了,用電權供電就是集資辦電,交錢購買才能得到,但三電辦批下來的卻是購買用電權供電。門頭溝區教委為坡頭中學購買用電權交的24萬元,在張寶經的操縱之下,支票的收款人卻變成了北京廣匯園商貿有限公司。之後,門頭溝教委為某小區申請的國家分配用電指標,批下來的是依然是用電權,要交20.8萬元的支票,不知為何轉卻到了郵政局。

原來,北京廣匯園商貿有限公司是張寶經從朋友那裡「借」來的,而郵政局的賬號是張寶經私自開設的。

張寶經除了從市三電辦購買的3000千瓦用電權外,他手裡還掌握著一些無償用電權。北京市三電辦每年要給各區縣增加一部分用電指標,因為門頭溝區經濟比較落後,可以適當減免購買用電權的費用,這樣,張寶經又以貧困山區的名義爭取了一部分指標。這些原本無償的指標也被張寶經以用電權的名義賣了出去。門頭溝區永定鎮馮村經濟合作社,本來是符合市三辦減免用電權費用的,但張寶經卻以每千瓦1000元的「優惠」價收取了160萬。

就這樣,在1996年12月至1998年1月間,張寶經利用職務之便,採取「收款不入賬」的手段,先後7次分別截留門頭溝教育局、中國工商銀行北京門頭溝支行、北京新港水泥製造有限公司等7家單位購買用電權公款共計人民幣689萬餘元。這些錢被張寶經非法佔有,並以門頭溝區經委的名義放在龍泉賓館的賬戶上。

盲目投資,數百萬贓款血本無歸

下面我們不得不提到門頭溝區著名的北京龍泉賓館。張寶經正是因為龍泉賓館董事長劉利華案發,他的案子才被牽扯出來。劉利華曾任門頭溝區經委副主任,2005年7月,劉利華涉嫌貪污、挪用公款上千萬元及銷毀會計賬目等6項罪名,被北京門頭溝檢察院逮捕,門頭溝區反貪局在偵破劉利華涉嫌職務犯罪案件找張寶經了解情況時,才從張寶經以前使用該賓館的賬戶中發現線索,由此牽出了潛藏9年的張寶經貪污案。

我們已經無從考證張寶經與劉利華之間的關係,但是,證據確鑿的客觀事實是,張寶經以門頭溝區經委的名義低價購買的用電權,而「賺」來的錢也都全部放在龍泉賓館的賬面上。更重要的是,張寶經後來經營的公司,也是劉利華「借」給他的。

劉利華後來向法庭提供的證言證明,北京廣匯園商貿有限公司是某公司出資50萬元成立的。劉利華聽說張寶經想成立個人公司,就將該公司「借」給張寶經個人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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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寶經貪污后,他非常明白這600多萬元放在龍泉賓館的賬上早晚是顆定時炸彈,他一定要想方設法把這筆贓款「洗」乾淨,所以他很快從劉利華那裡「借」來廣匯園商貿有限公司進行經營,其後,張寶經還發動他的很多親友做生意,並開辦了多家公司進行經營。只是張寶經沒有想到的是,這些公司不但沒賺錢,先後卻賠掉了400多萬元。

從1996年開始,張寶經先後經營過4家公司,先是以廣匯園商貿公司和泰豐利商貿公司名義經營煤炭。但1噸煤的利潤只有10元左右。在煤炭經營過程中,張寶經沒有賺到錢,倒是虧掉了大筆資金。

與此同時,張寶經還投資做飯館和傢具城的生意,也賠了不少錢。1997年,張寶經投資120萬元成立了圓夢春美食有限公司,這個飯店實際上是由張寶經的哥哥進行經營的。張寶經的哥哥曾算過一筆賬,飯店一年經營流水100多萬元,經營成本也是100多萬元,根本掙不到錢。加上張寶經的朋友多,來這裡吃喝都不給錢。後來,因為張寶經為了還賭債急用借了一位朋友的12萬元,後來乾脆以30萬元的價格將圓夢春飯店轉給債主。前前後後,張寶經在飯店經營中賠了100多萬元。

飯店經營失利后,張寶經還入股100萬元與人合開了仟佰惠傢具城。合作了一年左右,他的合作方就撤出不幹了,只留下張寶經獨立支撐。張寶經的合伙人以為張寶經自己經營贏利後會還給她本金,可後來聽說張寶經撤出時只剩下人民幣10萬元。

就這樣,根本沒有經營頭腦的張寶經不但沒有把贓款「洗」乾淨,做生意卻賠進去了400萬元,這當然是他始料不及的。

跨國賭博,輸掉的都是貪來的錢

張寶經用於做生意的錢一共賠了400多萬,可以說是「屢戰屢敗」。那麼,還剩下200多萬去哪了呢?在法庭上,張寶經不好意思提賭博輸錢的事,只說了他那些做生意的「正事」,便再不吱聲。

審判長又問張寶經:「其餘的錢呢,賭過嗎?」

張寶經才囁嚅道:「賭博輸了200多萬。」

但是張寶經馬上辯解說:「你們說我把這些錢揮霍了也好,浪費了也罷,我都不知道自己有那麼多錢,從沒有揣過幾十萬的時候,其實平時我兜里也見不著幾個錢,窮得跟什麼似的,我也不知道怎麼就把那些錢弄沒了。」

據了解,自從張寶經當了三電辦副主任以後,他的身邊經常有一幫社會閑散人員。吃他的,喝他的,還拿他的,因此花了不少錢。張寶經和這些「哥們兒」混到一起,除了吃飯、喝酒,更重要的是張寶經曾經是北京多個地下賭場的常客,他也經常帶著一幫人浩浩蕩蕩去賭博。

1998年,張寶經帶著一幫賭友專門去香港著名的「東方公主」號游輪賭博,想過一過「賭神」癮,結果輸了60多萬。2000年時他又三次和賭友去澳門的葡京賭場賭博,輸了80多萬。

但是張寶經不甘心,國內不過癮了,他就帶一班人馬到國外賭。2001年,張寶經開始帶著一幫兄弟去越南賭了幾次,先後輸了60多萬。其後,菲律賓、新加坡、緬甸等多個國家都是他們賭博的場所。但無論是國內國外,張寶經每次去參賭都是血本無歸。「張輸光」的綽號也就從那時起開始流傳。

刑法專家分析認為,目前官員落馬,很多都是因為和社會痞子,閑散人等混在一起,忘記了自己的身份,從而導致墮落的。

當張寶經東窗事發后,他的家屬變賣了房產上交了21萬元,試圖減輕他的罪過,這對於張寶經貪污的689萬元而言實在是杯水車薪,但是,張寶經的親人們也只有這個能力了,能賠償一點算一點。

張寶經在法庭上堅持說,他本來是想把貪污的這些錢給還給國家的,只是因為做生意虧本、想靠賭博扳本卻由全部輸光,直到案發時已經9年過去了,張寶經把貪來689萬元賠光輸光揮霍光。

法院經過慎重審理后,認為張寶經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吞、佔有公共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且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懲處。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張寶經犯貪污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定罪準確,指控罪名成立。張寶經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本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鑒於其歸案后,具有如實交待貪污犯罪的部分事實,能夠認罪及家屬代其退賠人民幣21萬元等情節,依法可對其判處死刑不立即執行。

2006年8月4日下午,張寶經因犯貪污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大權獨攬,小吏大貪缺乏監管

張寶經貪污689萬元巨款到多個國家和地區豪賭,時間長達9年,上級部門居然無人知曉,儘管有點匪夷所思,但事情就這樣發生了,要不是劉利華的案子牽扯,張寶經貪污案也許永遠無人知曉。

張寶經的律師向法庭提出,「三電辦」的機制不健全,缺乏監督,是其貪污的溫床。名義上門頭溝區「三電辦」分別受門頭溝區「三電領導小組」、區供電局、市「三電領導小組」和市供電局四個部門領導,但實際負責的只有張寶經一人。一個人大權獨攬,想幹什麼就幹什麼,9年貪污近689萬也就不足為奇了。

在張寶經看來,他貪污巨款長達9年未被發現的原因很簡單。他說:「市三電辦只考核門頭溝區總體用電指標,我在給用戶核定電力電量時只要不超過區里的總體用電指標,不去向市裡再要用電指標,市三電辦就不管了。區三電領導小組只是從宏觀方面領導,不管具體業務,具體業務是由區三電辦公室負責,在我擔任副主任期間,區三電辦的具體業務實際上就是我一個人說了算,別人都是從別的單位臨時借調的,只有我一個人屬於供電局,工資也是由供電局發。再說別人對三電的業務根本沒我熟,而供電局對三電辦的業務又不過問,我在三電辦工作的時候,從來沒人查過財務賬,我能貪污這麼多錢,主要是制度上存在漏洞。」

雖然缺乏監管,但689萬巨款被「蒸發」,就沒人察覺嗎?張寶經說:「沒有。正常情況下,各單位購買用電權的錢應該上交市三電辦,其他人都認為我把這些錢交給了市三電辦,誰也沒想到我實際上把錢直接截留做生意了。我當時掌握著幾本區三電辦的發票,我給用戶開完發票后就把底聯銷毀了,別人根本不知道我收了多少錢。至於用電單位,他們交了支票我告訴他們不要填寫收款人,免得填錯了收不到款,之後我再填上自己公司的名稱,這樣我就直接留用了這些錢。但是,我每次都給用電單位開發票,也給了用電指標,所以他們不會發現錢被我個人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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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張寶經貪污案里我們看到了一個令人擔心的現象:在政府機構里,還有一些機構設置不科學、監督缺乏、人員蕪雜的部門。這些機構不是按照科學、高效、依法的原則運轉,而是隨意、低效、重複地履行著所謂的職能,為貪官、庸人提供了腐敗的條件。在進行了多年的機構改革的今天,政府部門居然還存在著這樣的死角,確實應該讓有關領導部門感到汗顏。

所有形形色色的貪官,之所以無所顧忌地大貪特貪,其原因是什麼很清楚也很明白,那就是權利的失控。雖然制定了一條條一款款這樣那樣的制度、規定、甚至是法律,但至今的成效到底有多大?我們的黨中央打擊腐敗的決心那麼大,但我們要問:到了下面究竟落實了多少?對一把手是不是真正實現了有效的監督?在政府的行政結構里,究竟有沒有「三電辦」這樣的編製,可能很多人不清楚。但是有一點卻是十分清楚的,這就是,屬於4個部門領導的機構,實際上卻只有一個人說了算,這肯定不正常!

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以人為本的和諧社會,推動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政府行政機構的改革是重要的一環。過去,有的地方為了搞形式主義,建立了許多臨時機構,安排了一批無所事事的閑官,實踐證明是勞民傷財。後來,有的地方政府為了表示對某項任務的重視,疊床架屋,在職能部門之外,又建立起一批辦公室,也是違背精簡機構、求真務實精神的。在改革的背景下,我們真應該好好查一查那些沒有多少用的臨時機構和重複機構,好好查一查那些沒有人監督的、權力大得出奇的「三電辦」們,好好查一查那些大把大把花費納稅人的錢卻不幹正事的閑官。

建設節約型社會,政府機關要以身作則。反腐倡廉,政府官員要做表率。如果張寶經貪污案能夠引起廣泛的注意,進而對政府機構進行一次徹底的清理,那麼,這個案子就有了積極的意義。


第七章 假洋博士真“忽悠”


「耶魯大學博士」沈鎮林被器重他的領導任命為出版社副社長,當這個副社長把自己「忽悠」為美籍華人並出版了98本專業書籍時,周圍懷疑的目光漸漸聚攏。一封內部的舉報信將司法機關引入了整個事件的調查。原來,標榜自己是「耶魯大學高材生」的副社長沈鎮林實際上只是一個高中畢業的偷渡客。更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沈鎮林因涉嫌利用非法手段侵佔了出版社近59萬元組稿費。2006年11月15日,沈鎮林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而把沈鎮林當成人才引進的出版社社長秦女士,也因為引狼入室被撤職!

沈鎮林讓我們想到了錢鍾書先生在《圍城》中塑造的悲劇人物方鴻漸。方鴻漸到歐洲「遊學」4年,臨回國時買了個「美國克萊登大學」的博士文憑,但方鴻漸卻沒有沈鎮林這麼能忽悠。更為可悲的是,像沈鎮林這樣的假「海龜」、假博士正層出不窮、前赴後繼,這才是我們更需要警惕的。

偷渡赴美,耶魯大學掃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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