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悚篇

 國語

 不詳 作品,第19頁 / 共8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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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聽從而釋之,必不泯其社稷;豈其貪壤地,而棄先王之命?其何以鎮撫諸侯?

恃此以不恐。」齊侯乃許為平而還。

溫之會,晉人執衛成公歸之於周,使醫鴆之,不死,醫亦不誅。

臧文仲言於僖公曰:「夫衛君殆無罪矣。刑五而已,無有隱者,隱乃諱也。

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笮,薄刑用鞭撲,以威民也。

故大者陳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五刑三次,是無隱也。今晉人鴆衛侯不死,亦

不討其使者,諱而惡殺之也。有諸侯之請,必免之。臣聞之:班相恤也,故能有

親。夫諸侯之患,諸侯恤之,所以訓民也。君盍請衛君以示親於諸侯,且以動晉?

夫晉新得諸侯,與亦曰:『魯不棄其親,其亦不可以惡。』」公說,行玉二十‧,

乃免衛侯。

自是晉聘於魯,加於諸侯一等,爵同,厚其好貨。衛侯聞其臧文仲之為也,

使納賂焉。辭曰:「外臣之言不越境,不敢及君。」

晉文公解曹地以分諸侯。僖公使臧文仲往,宿於重館,重館人告曰:「晉始

伯而欲固諸侯,故解有罪之地以分諸侯。諸侯莫不望分而欲親晉,皆將爭先;晉


  

不以固班,亦必親先者,吾子不可以不速行。魯之班長而又先,諸侯其誰望之?

若少安,恐無及也。」從之,獲地於諸侯為多。反,既複命,為之請曰:「地之

多也,重館人之力也。臣聞之曰:『善有章,雖賤賞也;惡有釁,雖貴罰也。』

今一言而辟境,其章大矣,請賞之。」乃出而爵之。

海鳥曰「爰居」,止於路東門之外三日,臧文仲使國人祭之。展禽曰:「越

哉,臧孫之為政也!夫祀,國之大節也;而節,政之所成也。故慎制祀以為國典。

今無故而加典,非政之宜也。

「夫聖王之制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

能禦大災則祀之,能‧I大肆患則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昔烈山氏之有天下


  

也,其子曰柱,能殖百穀百蔬;夏之興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為稷。共工氏之伯

九有也,其子曰後土,能平九土,故祀以為社。黃帝能成命百物,以明民共財,

顓頊能修之。帝嚳能序三辰以固民,堯能單均刑法以儀民,舜勤民事而野死,鯀

障洪水而殛死,禹能以德修鯀之功,契為司徒而民輯,冥勤其官而水死,湯以寬

治民而除其邪,稷勤百‧而山死,文王以文昭,武王去民之穢。故有虞氏‧黃帝

而祖顓頊,郊堯而宗舜;夏後氏‧黃帝而祖顓頊,郊鯀而宗禹;商人‧舜而祖契,

郊冥而宗湯;周人‧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幕,能帥顓頊者也,有虞氏報

焉;杼,能帥禹者也,夏後氏報焉;上甲微,能帥契者也,商人報焉;高圉、大

王,能帥稷者也,周人報焉。凡‧、郊、祖、宗、報,此五者國之典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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