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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詳 作品 第 46 頁 / 共 88 頁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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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王荒之。』荒,大之也。大天所作,可謂親有天矣。晉、鄭兄弟也,吾先君武

公與晉文侯戮力一心,股肱周室,夾輔平王,平王勞而德之,而賜之盟質,曰:

『世相起也。』若親有天,獲三祚者,可謂大天,若用前訓,文侯之功,武公之

業,可謂前訓。若禮兄弟,晉、鄭之親,王之遺命,可謂兄弟。若資窮困,亡在

長幼,還軫諸侯,可謂窮困。棄此四者,以徼天禍,無乃不可乎?!君其圖之。」

弗聽。

叔詹曰:「若不禮焉,則請殺之。諺曰:『黍稷無成,不能為榮。黍不為黍,

不能蕃廡。稷不為稷,不能蕃殖。所生不疑,唯德之基。』」公弗聽。

遂如楚,楚成王以周禮享之,九獻,庭實旅百。公子欲辭,子犯曰:「天命

也,君其饗之。亡人而國薦之,非敵而君設之,非天,誰啟之心!」既饗,楚子

問於公子曰:「子若克複晉國,何以報我?」公子再拜稽首對曰:「子女玉帛,

則君有之。羽旄齒革,則君地生焉。其波及晉國者,君之餘也,又何以報?」王

曰:「雖然,不‧願聞之。」對曰:「若以君之靈,得複晉國,晉、楚治兵,會

於中原,其避君三舍,若不獲命,其左執鞭弭,右屬‧岔K,以與君周旋。」

令尹子玉曰:「請殺晉公子。弗殺,而反晉國,必懼楚師。」王曰:「不可。

楚師之懼,我不修也。我之不德,殺之何為!天之祚楚,誰能懼之?楚不可祚,

冀州之土,其無令君乎?且晉公子敏而有文,約而不諂,三材侍之,天祚之矣。

天之所興,誰能廢之?」子玉曰:「然則請止狐偃。」王曰:「不可。《曹詩》

曰:『彼己之子,不遂其媾。』郵之也。夫郵而效之,郵又甚焉。效郵,非禮也。」

於是懷公自秦逃歸。秦伯召公子於楚,楚子厚幣以送公子於秦。

秦伯歸女五人,懷嬴與焉。公子使奉‧F沃盥,既而揮之。嬴怒曰:「秦、晉

匹也,何以卑我?」公子懼,降服囚命。秦伯見公子曰:「寡人之適,此為才。

子圉之辱,備嬪嬙焉,欲以成婚,而懼離其惡名。非此,則無故。不敢以禮致之,

歡之故也。公子有辱,寡人之罪也。唯命是聽。」

公子欲辭,司空季子曰:「同姓為兄弟。黃帝之子二十五人,其同姓者二人

而已;唯青陽與夷鼓皆為己姓。青陽,方雷氏之甥也。夷鼓,彤魚氏之甥也。其

同生而異姓者,四母之子別為十二姓。凡黃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

與蒼林氏同於黃帝,故皆為姬姓。同德之難也如是。昔少典娶於有‧氏,生黃

帝、炎帝。黃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異德,故黃帝為姬,炎帝為姜,

二帝用師以相濟也,異德之故也。異姓則異德,異德則異類。異類雖近,男女相

及,以生民也。同姓則同德,同德則同心,同心則同志。同志雖遠,男女不相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