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祖壇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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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對,此是五對也。法相語言十二對:語與法對,有與無對,有色與無色對,有

相與無相對,有漏與無漏對,色與空對,動與靜對,清與濁對,凡與聖對,僧與

俗對,老與少對,大與小對,此是十二對也。自性起用十九對:長與短對,邪與

正對,疑與慧對,愚與智對,亂與定對,慈與毒對,戒與非對,直與曲對,實與

虛對,險與平對,煩惱與菩提對,常與無常對,悲與害對,喜與嗔對,舍與‧a對,

進與退對,生與滅對,法身與色身對,化身與報身對,此是十九對也。』

師言:『此三十六對法若解用,即通貫一切經法,出入即離兩邊,自性動用,

共人言語,外於相離相,內於空離空,若全著相。即長邪見,若全執空,即長無

明。執空之人,有謗經直言不用文字,即雲不用文字,人亦不合語言,只此語言,

便是文字之相。又雲直道不立文字,即此不立兩字,亦是文字,見人所說,便即

謗他言著文字。汝等須知,自迷猶可,又謗佛經,不要謗經,罪障無數。若著相

於外,而作法求真,或廣立道場,說有無之過患,如是之人,累劫不可見性,但

聽依法修行,又莫百物不思,而於道性窒礙。若聽說不修,令人反生邪念,但依

法修行,無住相法施。汝等若悟,依此說,依此用,依此行,依此作,即不失本

宗。若有人問汝義,問有,將無對;問無,將有對;問凡,以聖對;問聖,以凡

對。二道相因,生中道義,汝一問一對,餘問一依此作,即不失理也。設有人問:

「何名為暗?」答雲:「明是因,暗是緣,明沒則暗,以明顯晦,以暗顯明,來

去相因,成中道義。餘問,悉皆如此。」汝等於後傳法,依此轉相教授,勿失宗

旨。』

師於大極元年壬子延和七月命門人往新州國恩寺建塔,仍令促工。次年夏末

落成。七月一日,集徒眾曰:『吾至八月,欲離世間,汝等有疑,早須相問,為

汝破疑,令汝迷盡。吾若去後,無人教汝。』

法海等聞,悉皆涕泣,惟有神會,神情不動,亦無涕泣。師雲:『神會小師,

卻得善不善等,毀譽不動,哀樂不生,餘者不得。數年山中,竟修何道?汝今悲

泣,為憂阿誰?若憂吾不知去處,吾自知去及;吾若不知去處,終不預報於汝。

汝等悲泣,蓋為不知吾去處;若知吾去處,即不合悲泣。法性本無生滅去來,汝

等盡坐,吾與汝說一偈,名曰「真假動靜偈。」汝等誦取此偈,與吾意同,依此

修行,不失宗旨。』

眾僧作禮,請師作偈,偈曰:

『一切無有真,不以見於真,若見於真者,是見盡非真。

若能自有真,離假即心真,自心不離假,無真何處真?

有情即解動,無情即不動,若修不動行,同無情不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