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觀政要

吳兢 作品 第 35 頁 / 共 86 頁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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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十年,太宗謂荊王元景、漢王元昌、吳王恪、魏王泰等曰:「自漢已來,

帝弟帝子,受茅土、居榮貴者甚眾,惟東平及河間王最有令名,得保其祿位。如

楚王瑋之徒,覆亡非一,並為生長富貴,好自驕逸所致。汝等鑒誡,宜熟思之。

揀擇賢才,為汝師友,須受其諫諍,勿得自專。我聞以德服物,信非虛說。比嘗

夢中見一人雲虞舜,我不覺竦然敬異,豈不為仰其德也!向若夢見桀、紂,必應

斫之。桀、紂雖是天子,今若相喚作桀、紂,人必大怒。顏回、閔子騫、郭林宗、

黃叔度,雖是布衣,今若相稱贊道類此四賢,必當大喜。故知人之立身,所貴者

惟在德行,何必要論榮貴。汝等位列藩王,家食實封,更能克修德行,豈不具美

也?且君子小人本無常,行善事則為君子,行惡事則為小人,當須自克勵,使善

事日聞,勿縱欲肆情,自陷刑戮。」

貞觀十年,太宗謂房玄齡曰:「朕曆觀前代撥亂創業之主,生長人間,皆識

達情偽,罕至於敗亡。逮乎繼世守文之君,生而富貴,不知疾苦,動至夷滅,朕

少小以來,經營多難,備知天下之事,猶恐有所不逮。至於荊王諸弟,生自深宮,

識不及遠,安能念此哉?朕每一食,便念稼穡之艱難;每一衣,則思紡績之辛苦。

諸弟何能學朕乎?選良佐以為藩弼,庶其習近善人,得免於愆過爾。」

貞觀十一年,太宗謂吳王恪曰:「父之愛子,人之常情,非待教訓而知也。

子能忠孝則善矣!若不遵誨誘,忘棄禮法,必自致刑戮,父雖愛之,將如之何?

昔漢武帝既崩,昭帝嗣立,燕王旦素驕縱,‧張不服,霍光遣一折簡誅之,則身

死國除。夫為臣子不得不慎。」

貞觀中,皇子年小者多授以都督刺史,諫議大夫褚遂良上疏諫曰:「昔兩漢

以郡國治人,除郡以外,分立諸子,割土封疆,雜用周制。皇唐郡縣,粗依秦法。

皇子幼年,或授刺史。陛下豈不以王之骨肉,鎮‧I四方,聖人造制,道高前古?

臣愚見有小未盡。何者?刺史師帥,人仰以安。得一善人,部內蘇息;遇一不善

人,闔州勞弊。是以人君愛恤百姓,常為擇賢。或稱河潤九裏,京師蒙福;或與

人興詠,生為立祠。漢宣帝雲:『與我共理者,惟良二千石乎!』如臣愚見,陛

下子內年齒尚幼,未堪臨民者,請且留京師,教以經學。一則畏天之威,不敢犯

禁;二則觀見朝儀,自然成立。因此積習,自知為人,審堪臨州,然後遣出。臣

謹按漢明、章、和三帝,能友愛子弟,自茲以降,以為准的。封立諸王,雖各有

土,年尚幼小者,各留京師,訓以禮法,垂以恩惠。訖三帝世,諸王數十百人,

惟二王稍惡,自餘皆沖和深粹。惟陛下詳察。」太宗嘉納其言。

卷四 規諫太子第十二(凡四章)

貞觀五年,李百藥為太子右庶子。時太子承乾頗留意典墳,然閑宴之後,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