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通義

章學誠 作品 第 44 頁 / 共 198 頁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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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文史之籍,日以繁滋,一編刊定,則徵材所取之書,不數十年,嘗失亡其

十之五六,宋、元修史之成規,可覆按焉。使自注之例得行,則因援引所及,而

得存先世藏書之大概,因以校正藝文著錄之得失,是亦史法之一助也。且人心日

漓,風氣日變,缺文之義不聞,而附會之習,且愈出而愈工焉。在官修書,惟冀

塞責,私門著述,敬飾浮名,或剽竊成書,或因陋就簡。使其術稍黠,皆可愚一

時之耳目,而著作之道益衰。誠得自注以標所去取,則聞見之廣狹,功力之疏密,

心術之誠偽,灼然可見於開卷之頃,而風氣可以漸複於質古,是又為益之尤大者

也。然則考之往代,家法既如彼;揆之後世,系重又如此;夫翰墨省於前,而功

效多於舊,孰有加於自注也哉?

○傳記

傳記之書,其流已久,蓋與六藝先後雜出。古人文無定體,經史亦無分科。

《春秋》三家之傳,各記所聞,依經起義,雖謂之記可也。經《禮》二戴之記,

各傳其說,附經而行,雖謂之傳可也。其後支分派別,至於近代,始以錄人物者,

區為之傳;敘事跡者,區為之記。蓋亦以集部繁興,人自生其分別,不知其然而

然,遂若天經地義之不可移易。此類甚多,學者生於後世,苟無傷於義理,從眾

可也。然如虞預《妒記》、《襄陽耆舊記》之類,敘人何嘗不稱記?《龜策》、

《西域》諸傳,述事何嘗不稱傳?大抵為典為經,皆是有德有位,綱紀人倫之所

制作,今之六藝是也。夫子有德無位,則述而不作,故《論語》、《孝經》,皆

為傳而非經,而《易·系》亦止稱為《大傳》。其後悉列為經,諸儒尊夫子之文,

而使之有以別於後儒之傳記爾。周末儒者,及於漢初,皆知著述之事,不可自命

經綸,蹈於妄作;又自以立說,當稟聖經以為宗主,遂以所見所聞,各筆於書而

為傳記。若二《禮》諸記、《詩》、《書》、《易》、《春秋》諸傳是也。蓋皆

依經起義,其實各自為書,與後世箋注自不同也。後世專門學衰,集體日盛,敘

人述事,各有散篇,亦取傳記為名,附於古人傳記專家之義爾。明自嘉靖而後,

論文各分門戶,其有好為高論者,輒言傳乃史職,身非史官,豈可為人作傳?世

之無定識而強解事者,群焉和之,以謂於古未之前聞。夫後世文字,於古無有,

而相率而為之者,集部紛紛,大率皆是。若傳則本非史家所創,馬、班以前,早

有其文。(孟子答苑囿湯、武之事,皆曰:「於傳有之。」彼時並未有紀傳之史,

豈史官之文乎!)今必以為不居史職,不宜為傳,試問傳記有何分別?不為經師,

又豈宜更為記耶?記無所嫌,而傳為厲禁,則是重史而輕經也。文章宗旨,著述

體裁,稱為例義。今之作家,昧焉而不察者多矣。獨於此等無可疑者,輒為無理

之拘牽。殆如村俚巫嫗,妄說陰陽禁忌,愚民舉措為難矣。明末之人,思而不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