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為瞽說,可勝唾哉!今之論文章者,乃又學而不思,反襲其說,以矜有識,是
為古所愚也。
辨職之言,尤為不明事理。如通行傳記,盡人可為,自無論經師與史官矣。
必拘拘於正史列傳,而始可為傳,則雖身居史職,苟非專撰一史,又豈可別自為
私傳耶?若但為應人之請,便與撰傳,無以異於世人所撰。惟他人不居是官,例
不得為,己居其官,即可為之,一似官府文書之須印信者然;是將以史官為胥吏,
而以應人之傳,為倚官府而舞文之具也,說尤不可通矣。道聽之徒,乃謂此言出
大興朱先生,不知此乃明末之矯論,持門戶以攻王、李者也。
朱先生嘗言:「見生之人,不當作傳。」自是正理。但觀於古人,則不盡然。
按《三國志》龐‧U母趙娥,為父報仇殺人,注引皇甫《烈女傳》雲:「故黃門
侍郎安定梁寬為其作傳。」是生存之人,古人未嘗不為立傳。李翱撰《楊烈婦傳》,
彼時楊尚生存。恐古人似此者不乏。蓋包舉一生而為之傳,《史》、《漢》列傳
體也。隨舉一事而為之傳,《左氏》傳經體也。朱先生言,乃專指列傳一體爾。
邵念魯與家太詹,嘗辨古人之撰私傳,曰:「子獨不聞鄧禹之傳,範氏固有
本歟?」按此不特範氏,陳壽《三國志》,裴注引東京、魏、晉諸家私傳相證明
者,凡數十家。即見於隋、唐《經籍》、《藝文志》者,如《東方朔傳》、《陸
先生傳》之類,亦不一而足,事固不待辨也。彼挾兔園之冊,但見昭明《文選》、
唐宋八家鮮入此體,遂謂天下之書,不複可旁證爾。
往者聘撰《湖北通志》,因恃督府深知,遂用別識心裁,勒為三家之學。人
物一門,全用正史列傳之例,撰述為篇。而隋、唐以前,史傳昭著,無可參互詳
略施筆削者,則但揭姓名,為《人物表》。(說詳本篇《序例》。)其諸史本傳,
悉入《文徵》,以備案檢。(所謂三家之學,《文徵》以擬《文選》。)其於撰
述義例,精而當矣。時有僉人,窮於宦拙,求餘薦入書局,無功冒餐給矣。值督
府左遷,小人涎利構讒,群刺蜂起,當事惑之,檄委其人校正。餘方恃其由餘薦
也,而不虞其背德反噬,昧其平昔所服膺者,而作‧張以罔上也。(別有專篇辨
例。)乃曰《文徵》例仿《文選》、《文苑》,《文選》、《文苑》本無傳體。
因舉《何蕃》、《李赤》、《毛穎》、《宋清》諸傳,出於遊戲投贈,不可入正
傳也。上官乃亟贊其有學識也,而又陰主其說,匿不使餘知也。噫!《文苑英華》
有傳五卷,蓋七百九十有二,至於七百九十有六,其中正傳之體,公卿則有兵部
尚書梁公李峴,節鉞則有東川節度盧坦,(皆李華撰傳。)文學如陳子昂,(盧
藏用撰傳。)節操如李紳,(沈亞之撰傳。)貞烈如楊婦、(李翱。)竇女,
(杜牧。)合於史家正傳例者,凡十餘篇,而謂《文苑》無正傳體,真喪心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