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夕中短篇科幻作品

何夕 作品 第 38 頁 / 共 76 頁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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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是天鵝絨般繁星閃爍的宇宙,相對於飛船何夕以一種奇特的站立姿態穩穩地停在了虛空中。他背對著星辰密布的銀河中心,面向斜上方某條銀河旋臂展開的方向。貓說的沒錯,何夕是平放著出去的,無論如何都不可能停留在現在這個姿勢上。但是,出於不可能得到解釋的原因,他朝向了現在的方向,在無擾動的宇宙空間裏這個方向也許會近乎永遠的保持下去。

紅毛和貓順著那個方向望過去,印入他們眼簾的是無數顆燃燒著的謎一般美麗的太陽。

漏洞裏的槍聲

一.線索太多了

局長一進屋就扔給我一摞資料,他幾乎是在咆哮:「記住,你是第四個!那三位都被抬到醫院去了。知道病因嗎‧全一樣:用腦過度導致的輕度精神分裂。我可是把底牌都告訴你了,以後別來怪我。」

我不作聲,似笑非笑地看著這個小老頭象耗子一樣在我的辦公室裏亂竄一氣。我知道他不想我接這件案子,他和我爸爸是多年的老朋友。

過了一會兒,小老頭停下來壓低了聲音說道:「我說韋文,咱們把這案子掛起算了,估計再過一百年來破可能會有希望。」

我還是不作聲。

小老頭總算看出我是下定決心了,他安靜下來,臉上的五官很莊重地凝固在了一起。一看這表情我便知道老家夥怕是要用最後一招了。

果然,他開口了:「我是你上司,對吧?」

我點點頭。

「上司之所以成為上司,總得有點理由吧?」

我一下子想到一個現成的馬屁已經遞到我嘴邊了,讓人不拍心頭怪難受的:「理由就是您老破的案子比我從生下來起犯的錯誤還多。」

看來沒拍到蹄子上去,小老頭笑了:「所以你聽我的不會錯,這件案子注定是個懸案。」

「肯定還有些我們沒發現的東西,我們只要……」

我話沒說完便被小老頭打斷了:「你是說線索不夠‧告訴你,這案子最讓人頭痛的地方就是線索太多了!」

二.上帝的錯

小老頭說得沒錯。

按理說這應該是個很簡單的案子:第一,案發現場有眾多目擊證人,而且都在極嚴格的方式下錄了證詞;第二,這一點在很多時候是極難滿足的——整個過程都被攝錄下來了。

卷宗上寫著:地球格林尼治時間四月十七日上午10點,在太空隧道冥王星站附近發生一起殺人案件,兩名當事人均受輕傷。由於技術性原因,兩人均以原告和被告的雙重身份被收容。

「技術性原因!什麼鬼東西!」我嘀咕著打開了放影儀。畫面很清楚,還帶旁白。

看上去應該是在太空列車的車廂裏,人們閑散地坐著。旁白:「現在調用當事人的記錄。」

畫面分為了左右兩格,左邊是一名清瘦的年輕人,右邊是一名若有所思的中年男子。旁白:「年輕人是陳文斌,中年人是吳棱,均為生物學博士。兩人不在同一節車廂,吳在前陳在後,相距有三萬公里左右。將二人置於同一畫面是為了方便比較。好,請注意……」

陳文斌的身體突然重重地抽搐了一下,左臂上湧出鮮血,他癱倒了。而大約兩秒以後,同樣的變化發生在吳棱身上。旁白:「據醫院鑒定,二人均受到一種基因慢波輻射,而整列太空列車上也只有他們兩個人攜帶有這種私制的尖端武器。以上的畫面是由列車上的攝像機記錄的,在太空隧道內也安裝有監控器,對列車內的一切現象也同樣加以記錄。不過由於列車和隧道的速差,所得圖像是經過處理的,但絕對是同步記錄。請看。」

……吳棱的身體突然重重地抽搐了一下,左臂上湧出鮮血,他癱倒了。而大約兩秒以後,同樣的變化發生在陳文斌身上。

我想此刻我的眼睛一定大如銅鈴。我當然不會懷疑當代最先進的攝影技術,至於我的眼睛,雖說有點近視,但也算湊和著過得去。可這種發生在我眼皮底下的怪事又該作何解釋‧

旁白還在聒噪不停:「二十年前開通這條速度高達0.99倍光速、長度達十萬公里的巨型太空列車時,著名學者劉未博士就曾指出其中潛在的隱患,現在這件案子可說是被不幸言中了。」

劉未‧該向這位先生請教一下。

看來劉未是被我的前三位同事糾纏得冒火了,他根本不和我通話,而是給我放了段錄音。理論當然深奧無比,好在我還算聰明,聽懂了十之八九。不過我倒寧願自己不要懂,因為在這個問題上絕對是不懂不糊塗,越懂越糊塗。

這麼講吧,這裏頭有三個關鍵的地方,也是三個很難湊攏的條件,否則也弄不出這麼個千古奇案來。第一,兩人都是生物學家,他們這次用來互相攻擊的是具有識別基因功能的專用武器,所以他們才能相距三萬公里不須瞄准而射擊;第二,太空列車速度達0.99倍光速;第三,兩人開火的時間差在兩秒之內,基因慢波在這段時間內只能前進一萬公里。實際上,科學的漏洞已經注定這種案子早晚會發生,只是由於條件苛刻才讓我這個倒黴蛋恰好撞上。

相對論的諸多推論中有這麼一個公式:

運動物體前後兩點的時差=物體速度×兩點距離/光速平方一物體速度平方。也就是說,條件適宜時,地面上的人會認為運動物體前端的時間落後於後端一個恒定的時差。將本案裏的各種數據代入這個公式會得出這個時差為四秒多一點。正好,列車上記錄陳文斌先於吳棱兩秒中彈;而隧道記錄則相反,是吳梭先於陳文斌兩秒中彈。二者之和也就是四秒左右。另外有一點更為重要:後開火的是在自己發射之後才中彈的,也就是說,他不是因為感知受到攻擊而還擊的。按照愛因斯坦的觀點,兩件事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前提在於二者能被種種速度小於或等於光的信息聯系起來。在本案裏,兩人之間隔有不透光的種種屏障,所以他們之間的因果聯系不能通過光而只能通過用來攻擊的基因慢波來實現.而要是某一方是中彈之後才還擊,即因為感知受到攻擊而還擊的話,我們絕不會攝錄下兩種結果。因為雖然相對論認為時間的先後是相對的,但這種相對性不能違背因果律,即結果不會出現在原因之前。除此便無限制了。所以,完全可以證明,本案無解,選擇不同的參照系將有不同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