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走了方先生,艾西坐在沙發裏沉思了一會兒,忽然又想起一件事來。等等!會不會是警方弄錯了,方先生女兒的失蹤案,本來就與少女殺手無關?因為少女殺手的受害者,至今無一幸免,而方先生的女兒只是失蹤,並未找到屍體。也許……也許這本來就是截然不同的兩案,只不過是因為時間巧合,案件接連出現,被弄混了?也許吧,管它呢,這不是重點!艾西在辦公室發呆的這個光景,麥濤可是沒閑著。今天早上,他又驅車趕向了事發現場,也就是穀倉附近的那片棒子地。為什麼執迷於這裏呢?因為他沒弄清楚一件事。眾所周知,要把屍體運到這麼遠的地方來,必須用到車輛。沒有車輛,這是萬萬辦不到的。總不能背著屍體走這麼遠吧?然而三年前少女殺手出現的時候,他認為是沒有車子的。原因很簡單,因為第一被害人是在家中被殺害的,而第二被害人是在她和朋友們從KTV出來之後分手不遠處的廢棄房屋內發現的。假如凶手有車,他大概會選擇更遠的地方棄屍,而不是如此伺機而動。三年前主路上的監控錄像也驗證了這個觀點。錄像中並沒顯示被害人上了誰的車子,她是沿主路往下走的,其間也沒有人和她搭話,直到離開主路,監控追蹤不到。而這時候距離她離家,也不過一刻鐘的時間。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她到底被什麼人帶走,這一直是個未解之謎。如果凶手有車,擄走了她,會將她帶來不遠處的廢舊房屋中嗎?這太冒險了!凶手毫無疑問是很有計劃性的,這從他殺害受害人湮滅證據上就能看出來。這樣的凶手不會太過隨意,他應該早就挑選好了目標,甚至是殺人地點。
之所以作案現場和被害者住所那麼近,正是由於他沒有便利的交通工具。
而三年後,他有車了,這就為作案提供了更方便的條件。
然而這也產生了一個難以解釋的悖論:凶手這三年都幹什麼去了?好好工作,去學車,然後買了輛車,為了更好地作案?這顯然站不住腳。
想到這些,麥濤不由得對凶手的作案工具——那輛車子,也產生了濃厚的興趣。因此,他帶著幾名警員,又返回了昨夜的現場。
夜間棒子地裏黑漆漆的一片,難以查找。而今天,他們在距離穀倉直線距離不超過一百米的地方,也就是幸福路第一條岔路口的深處,找到了一片倒伏的棒子地。
有幾株玉米是被車子碾軋而倒下的,另外一些卻是被人為折斷的,看來凶手正是把車子藏匿於此。可是,這樣做不是給自己制造了麻煩嗎?
屍體要被拋棄在穀倉,凶手背著屍體又不可能走大路,那就勢必要穿越這片棒子地。這豈不是脫了褲子放屁——多此一舉嗎?車子停在穀倉附近也不易被人發現,這樣棄屍不是更簡單嗎?
警員們正在一旁測量車轍的數據,有了這些,就可以分析出輪胎的型號。運氣好的話,還能找到車子的種類,甚至追查到車子的主人。當然,這是工作量巨大的繁瑣事件,卻是警方不得已時最常用的手段之一。
麥濤不懂這些,也沒心思理會。他在倒伏的棒子地邊若有所思。
將車輛隱藏好不讓人發現——棄屍後不離開現場——乃至於伏擊艾西。
把這些串在一起,那不就等於說,凶手擺明了知道有人在告密嗎!而為了驗證這一點,他設好了圈套,直等著有人落網。
為什麼會這樣?
為什麼告密者一行動,凶手就已經知道了?
為什麼告密者會選擇將凶案告訴艾西,而不是警方?這到底是為什麼?
就在麥濤絞盡腦汁之際,告密者已經被押送到艾西的心理中心了……
遺傳學家們已經測定出幾種生物DNA中的基因數。病毒的基因數最少,人類免疫力缺陷病毒有七個基因,流感病毒有八個基因。它們只有非常少量的指令,像「吸收我」、「複制我」、「設一個保護層」和「打噴嚏」等。細菌是很細小的細胞,然而它們的基因數比病毒多得多。引起梅毒的細菌大約有一千個基因,著名的大腸杆菌有四千三百個基因。大腸杆菌作為地球上被人類了解得最透徹的生命形式,很可能也是基因數最多的細菌了。另一種基因數被計算過的,複雜性與大腸杆菌相當的細菌是酵母。酵母是一種很奇怪的東西,有氧時酵母用自己的線粒體進行有氧呼吸,這時它是面包的酵母模式;而無氧時它又可以進行無氧呼吸,這時候便產生濃度高達13%的酒精——當然,這取決於糖的多少,這時的酵母是啤酒的酵母模式。酵母含有大約六千個基因。
作為單細胞真核生物,纖毛蟲比酵母更大、更複雜,有1.2萬~1.5萬個基因,和無脊椎動物的基因數相當。果蠅大約有1.4萬個基因,蠕蟲有1.9萬個,開花植物有2萬~2.5萬個,河豚、老鼠和人類的基因數差不多,在5萬~10萬之間。當然,人類的基因數目前還只是一種推測,而最新的推測則比這個數字更低,是3萬~4萬個。不比老鼠多,甚至比老鼠還少,不知道其他人對這件事是怎麼看的。這時候就有人要站出來維護人類的地位了,他們說:「人類基因數比一些脊椎動物還要少,說明人類進化得更加成功,因此也就更為節省基因了。」當然,這種非常具有自我吹噓特性的理論,置之一笑也就是了。3萬~4萬種基因很少嗎?不,其實複雜性根本不需要那麼多基因來體現。蜜蜂還有社會性呢,何況是人?由如此眾多的基因所構成的可能性實在是千千萬萬,這是最簡單的一種排列組合。
然而告密者卻是個例外。他采用的策略實在是簡單得要死,就像流感病毒的「吸收我」、「複制我」、「設一個保護層」、「打噴嚏」那樣直截了當。事實上他想的還沒有那麼多呢!他想得到艾西的幫助,或者說一個心理學者或精神病學家的幫助,僅此而已。所以當面對他的時候,告密者表現得很正常,而對於其他人,他是慣於裝瘋賣傻的。被帶到警察局之後,他就從來沒有正常地和人交談過,這也是警方拿他沒轍的原因。你能把一個瘋子怎麼樣?吊起來打一頓嗎?哦,這可不是設有死刑的年代,也不需要拷問恐怖分子的手段。
告密者雖然年輕,卻也是讀過些書的,至少看過電影。時下不少作品常拿精神不健全人士說事,因此他多多少少也從上面看到了一些值得模仿的東西:他不開口講話,只是直愣愣地看著別人,黑白顛倒,不正常吃飯。也許這些在敏銳的病毒學家面前撐不了太長時間,但糊弄一般人綽綽有餘了。
貴在堅持嘛!
這已經是他被抓起來的第三天了。起初警察們還不相信,哪有這樣的好事啊,劫持了人質就開始裝瘋賣傻,照這麼做,所有的凶手都是精神病了。然而兩個晝夜過去了,他的表現依舊不同於常理,這就漸漸地打消了人們的懷疑。留著他自生自滅吧,他們想。當然他們不能真的這麼做,可在眼前連出大案的情況下,他們也不得不想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要有人給他們一個合理的解釋,不管是瘋了還是傻了,移交給相關部門就算結案。
又何況,受害者家屬及單位並未提起訴訟,這案子看似也沒有公訴的必要了。
告密者因此而得了逞。
但是他也面臨著一個艱難的問題:艾西當真願意和他合作嗎?
這他可猜不透。他還沒有足夠的人生閱曆來分析一個人的行為模式,更別說他還談不上了解艾西的為人。然而他卻知道,假如艾西不合作,那這事也只能拉倒算了,他沒有機會再去求助下一個人了。
為此,他的思想就更為簡單——不論付出什麼代價,都要說服艾西。
可是當他被警察帶進辦公室與艾西面對面的時候,他的心開始往下沉。
艾西,這個中等身材、既不算帥氣又不算醜陋、既不乖張又不面善的家夥,跟昨天完全一樣,仿佛不曾發生過任何事那樣,見到他,緩緩地站起身,請他坐下,然後掏出一支煙遞過來:「抽嗎?反正我想抽一根。」
於是,告密者接過煙,艾西湊上前為他點上火。
艾西什麼表情都沒有,既不高興,也不驚訝,更不恐懼。點上煙,他回到辦公桌後的轉椅上坐好,就那麼看著告密者,一語不發。告密者不懂得談判的策略,不過他了解,越是讓人捉摸不透的人,就越是難以對付的人。
兩人僵持了好一陣子,艾西慢條斯理地噴了個煙圈,說:「朋友,你打算保護你那不成材的兄弟到什麼時候?」告密者一驚,轉而又釋然:「哦?你已經知道了!我果然沒有找錯人。」「嗯,這不難猜。」「那麼,現在你願意幫助我了嗎?」「幫助?」艾西冷冷地哼了一聲,「我不懂這種事該如何提供幫助。我認為你的兄弟應該被判死刑。」「我也是這麼認為的。」「既然咱倆的想法一致,那就好辦了。我現在請外面的警察進來,你把實話告訴他們,然後大家一拍兩散。如果你願意帶著他們去抓人呢,絕對是立功贖罪;如果你不願意,也沒什麼虧吃。」「你就是這麼勸說別人的嗎?」告密者反問。「哦,對於工作,我有我自己的步調。」「哦。」告密者緊接著說,「你說得對,憑他的所作所為,他應該被槍斃才對。不過,那是因為現在的他做了許多錯事。」「嗯?你想表達什麼?法律不講什麼過去、現在和未來,就像歷史沒有假設一樣。你能想象沒有希特勒和斯大林會怎樣嗎?提出這個問題很簡單,回答這個問題卻非常困難。你的兄弟殺了人,還不止一個,這是非常單純的事實。」「可那是因為他有病,他不正常。如果你幫助他,也許能拯救他的靈魂。」「算了吧,朋友,你高抬我了,我沒這個本事。」「但是人的靈魂是可以得到救贖的……」「別扯了,朋友,留著這話去跟被害人說吧。她們的靈魂能得到救贖嗎?也許吧,但至少我做不到。」「怎樣才能讓你回心轉意呢?」「這可不容易!」呃?告密者注意到了這話的說法——這不容易,不等於這不可能!他是成心給自己留出談條件的機會嗎?「一百萬怎麼樣?」告密者脫口而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