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書

姚思廉 作品 第 34 頁 / 共 353 頁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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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言,勿得欺隱。如使怨訟,當境任失。而今而後,以為永准。」秋七月己卯,

以驃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廬陵王續為荊州刺史,湘東王繹為護軍將軍、安右將

軍。八月乙酉,扶南國遣使獻生犀及方物。九月庚申,以都官尚書到溉為吏部尚

書。冬十一月乙亥,魏遣使來聘。十二月癸未,以吳郡太守謝舉為中書監,新除

中書令鄱陽王範為中領軍。

六年春正月庚戌朔,曲赦司、豫、徐、兗四州。二月己亥,輿駕親耕籍田。

丙午,以江州刺史邵陵王綸為平西將軍、郢州刺史,雲麾將軍豫章王歡為江州刺

史。秦郡獻白鹿一。夏四月癸未,詔曰:「命世興王,嗣賢傳業,聲稱不朽,人

代徂遷,二賓以位,三恪義在,時事浸遠,宿草榛蕪,望古興懷,言念愴然。晉、

宋、齊三代諸陵,有職司者勤加守護,勿令細民妄相侵毀。作兵有少,補使充足。

前無守視,並可量給。」五月戊寅,以前青、冀二州刺史元羅為右光祿大夫。己

卯,河南王遣使獻馬及方物。六月丁未,平陽縣獻白鹿一。秋七月丁亥,魏遣使

來聘。八月戊午,赦天下。辛未,詔曰:「經國有體,必詢諸朝,所以尚書置令、

仆、丞、郎,旦旦上朝,以議時事,前共籌懷,然後奏聞。頃者不爾,每有疑事,

倚立求決。古人有雲,主非堯舜,何得發言便是。是故放勳之聖,猶咨四嶽,重

華之睿,亦待多士。豈朕寡德,所能獨斷。自今尚書中有疑事,前於朝堂參議,

然後啟聞,不得習常。其軍機要切,前須諮審,自依舊典。」盤盤國遣使獻方物。

九月,移安州置定遠郡,受北徐州都督,定遠郡改屬安州。始平太守崔碩表獻嘉

禾一莖十二穗。戊戌,特進、左光祿大夫、司空袁昂薨。冬十一月己卯,曲赦京

邑。十二月壬子,江州刺史豫章王歡薨。以護軍將軍湘東王繹為鎮南將軍、江州

刺史。置桂州於湘州始安郡,受湘州督;省南桂林等二十四郡,悉改屬桂州。

七年春正月辛巳,輿駕親祠南郊,赦天下,其有流移及失桑梓者,各還田宅,

蠲課五年。辛醜,輿駕親祠明堂。二月乙巳,以行宕昌王梁彌泰為平西將軍、河

涼二州刺史、宕昌王。辛亥,輿駕躬耕籍田。乙卯,京師地震。丁巳,以中領軍、

鄱陽王範為鎮北將軍、雍州刺史。三月乙亥,宕昌王遣使獻馬及方物。高麗、百

濟、滑國各遣使獻方物。夏四月戊申,魏遣使來聘。五月癸己,以侍中南康王會

理兼領軍。秋九月戊寅,芮芮國遣使獻方物。冬十月丙午,以侍中劉孺為吏部尚

書。十一月丙子,詔停在所役使女丁。丁醜,詔曰:「民之多幸,國之不幸,恩

澤屢加,彌長奸盜,朕亦知此之為病矣。如不優赦,非仁人之心。凡厥愆耗逋負,

起今七年十一月九日昧爽以前,在民間無問多少,言上尚書,督所未入者,皆赦

除之。」又詔曰:「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蓋先聖之格訓也。凡是田桑廢宅沒入

者,公創之外,悉以分給貧民,皆使量其所能以受田分。如聞頃者,豪家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