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書

姚思廉 作品 第 36 頁 / 共 353 頁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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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幸京口城北固樓,改名北顧。庚戌,幸回賓亭,宴帝鄉故老,及所經近縣奉

迎候者少長數千人,各賚錢二千。夏四月乙卯,輿駕至自蘭陵。詔鰥寡孤獨尤貧

者贍恤各有差。五月丁酉,尚書令何敬容免。秋九月己醜,詔曰:「今茲遠近,

雨澤調適,其獲已及,冀必萬箱,宜使百姓因斯安樂。凡天下罪無輕重,已發覺

未發覺,討捕未擒者,皆赦宥之。侵割耗散官物,無問多少,亦悉原除。田者荒

廢、水旱不作、無當時文列,應追稅者,並作田不登公格者,並停。各備台州以

文最逋殿,罪悉從原。其有因饑逐食,離鄉去土,悉聽複業,蠲課五年。」冬十

二月,大雪,平地三尺。

十一年春三月庚辰,詔曰:「皇王在昔,澤風未遠,故端居玄扈,拱默岩廊。

分,躬勞政事;白日西浮,不遑飧飯。退居猶於布素,含咀匪過藜藿。寧以萬乘

為貴,四海為富;唯欲億兆康寧,下民安‧V。雖複三思行事,而百慮多失。凡遠

近分置、內外條流、四方所立屯、傳、邸、冶,市埭、桁渡,津稅、田園,新舊

守宰,遊軍戍邏,有不便於民者,尚書州郡各速條上,當隨言除省,以舒民患。

夏四月,魏遣使來聘。冬十月己未,詔曰:「堯、舜以來,便開贖刑,中年依古,

許罪身入貲,吏下因此,不無奸猾,所以一日複敕禁斷。川流難壅,人心惟危,

既乖內典慈悲之義,又傷外教好生之德。《書》雲:『與殺不辜,寧失不經。』

可複開罪身,皆聽入贖。」

中大同元年春正月丁未,曲阿縣建陵隧口石騏‧動,有大蛇鬥隧中,其一被

傷奔走。癸醜,交州刺史楊�票克交趾嘉寧城,李賁竄入獠洞,交州平。三月乙

巳,大赦天下:凡主守割盜、放散官物,及以軍糧器甲,凡是赦所不原者,起十

一年正月以前,皆悉從恩,十一年正月已後,悉原加責;其或為事逃叛流移,因

饑以後亡鄉失土,可聽複業,蠲課五年,停其徭役;其被拘之身,各還本郡,舊

業若在,皆悉還之。庚戌,法駕出同泰寺大會,停寺省,講《金字三慧經》。夏

四月丙戌,於同泰寺解講,設法會。大赦,改元。孝悌力田為父後者賜爵一級,

賚宿衛文武各有差。是夜,同泰寺災。六月辛巳,竟天有聲,如風雨相擊薄。秋

子弟過於禽獸,至於父母並皆不知。多觸王憲,致及老人。耆年禁執,大可傷湣。

自今有犯罪者,父母祖父母勿坐。唯大逆不預今恩。」丙寅,詔曰:「朝四而暮

三,眾狙皆喜,名實未虧,而喜怒為用。頃聞外間多用九陌錢,陌減則物貴,陌

足則物賤,非物有貴賤,是心有顛倒。至於遠方,日更滋甚。豈直國有異政,乃

至家有殊俗,徒亂王制,無益民財。自今可通用足陌錢。令書行後,百日為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