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故郊堂共日。來年郊祭,宜有定准。」
太學博士王‧議:「來年正月上辛,宜祭南郊,次辛,有事明堂,後辛,饗
祀北郊。」
兼博士劉蔓議:「漢元鼎五年,以辛巳行事,自後郊日,略無違異。元封元
年四月癸卯,登封泰山,坐明堂。五年甲子,以高祖配。漢家郊祀,非盡天子之
縣,故祠祭之月,事有不同。後漢永平以來,明堂兆於國南,而郊以上丁,故供
修三祀,得並在初月。雖郊有常日,明堂猶無定辰。何則?郊丁社甲,有說則從,
經禮無文,難以意造,是以必算良辰,而不祭寅醜。且禮之奠祭,無同共者,唯
漢以朝日合於報天爾。若依《漢書》五供,便應先祭北郊,然後明堂。則是地先
天食,所未可也。」
兼太常丞蔡仲熊議:「《鄭志》雲『正月上辛,祀後稷於南郊,還於明堂,
以文王配。』故宋氏創立明堂,郊還即祭,是用《鄭志》之說也。蓋為《志》者
失,非玄意也。玄之言曰:『未審周明堂以何月,於《月令》則以季秋。』案玄
注《月令》『季秋大饗帝』雲『大饗,遍祭五帝』。又雲『大饗於明堂,以文武
配』。其時秋也,去啟蟄遠矣。又《周禮·大司樂》『凡大祭祀,宿縣』。尋宿
縣之旨,以日出行事故也;若日暗而後行事,則無假預縣。果日出行事,何得方
俟郊還?東京《禮儀志》不記祭之時日,而《志》雲:『天郊夕牲之夜,夜漏未
盡八刻進熟;明堂夕牲之夜,夜漏未盡七刻進熟。』尋明堂之在郊前一刻,而進
獻奏樂,方待郊還。魏高堂隆表『九日南郊,十日北郊,十一日明堂,十二日宗
廟』。案隆此言,是審於時定制,是則《周禮》、二漢及魏,皆不共日矣。《禮》
以辛郊,《書》以丁祀,辛丁皆合,宜臨時詳擇。」
太尉從事中郎顧憲之議:「《春秋傳》以正月上辛郊祀,《禮記》亦雲郊之
用辛,《尚書》獨雲丁巳用牲於郊。先儒以為先甲三日辛,後甲三日丁,可以接
事天神之日。後漢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宗祀光武皇帝於明堂。辛既是常郊之日,
郊又在明堂之前,無容不郊而堂,則理應郊堂。」
司徒西閣祭酒梁王議:「《孝經》鄭玄注雲『上帝亦天別名』。如鄭旨,帝
與天亦言不殊。近代同辰,良亦有據。魏太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祀武皇帝以配天,
宗祀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此則已行之前准。」
驍騎將軍江淹議:「郊旅上天,堂祀五帝,非為一日再黷之謂,無俟厘革。」
尚書陸澄議:「遺文餘事,存乎舊書,郊宗地近,勢可共日。不共者,義在
必異也。元始五年正月六日辛未,郊高皇帝以配天,二十二日丁亥,宗祀孝文於
明堂配上帝。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宗祀五帝於明堂,光武皇帝配。章帝元和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