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齊書

蕭子顯 作品 第 49 頁 / 共 389 頁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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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元年,有司奏,參議明堂,鹹以世祖配。國子助教謝曇濟議:「案《祭

法》‧郊祖宗,並列嚴祀。鄭玄注義,亦據兼饗。宜祖宗兩配,文、武雙祀。」

助教徐景嵩、光祿大夫王逡之謂宜以世宗文皇帝配。祠部郎何佟之議:「周之文、

武,尚推後稷以配天,謂文皇宜推世祖以配帝。雖事施於尊祖,亦義章於嚴父焉。」

左仆射王晏議,以為「若用鄭玄祖宗通稱,則生有功德,沒垂尊稱,曆代配帝,

何止於郊邪?今殷薦上帝,允屬世祖,百代不毀,其文廟乎!詔「可」。

至永元二年,佟之又建議曰:「案《祭法》『有虞氏‧黃帝而郊嚳,祖顓頊

而宗堯』。『周人‧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鄭玄雲『‧郊祖宗,謂祭祀

以配食也。此‧謂祀昊天於圜丘也。祭上帝於南郊曰郊,祭五帝五神於明堂曰祖

宗』,『郊祭一帝,而明堂祭五帝,小德配寡,大德配眾』。王肅雲『祖宗是廟

不毀之名』。果如肅言,殷有三祖三宗,並應不毀,何故止稱湯、契?且王者之

後存焉,舜寧立堯、頊之廟,傳世祀之乎?漢文以高祖配泰‧,至武帝立明堂,

複以高祖配食,一人兩配,有乖聖典。自漢明以來,未能反者。故明堂無兼配之

祀。竊謂先皇宜列二帝於文祖,尊新廟為高宗,並世祖而泛配,以申聖主嚴父之

義。先皇於武皇,倫則第為季,義則經為臣,設配饗之坐,應在世祖之下,並列,

俱西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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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不雲武王。又《周頌》『《思文》,後稷配天也』。『《我將》,祀文

王於明堂也』。武王之文,唯《執競》雲『祀武王』。此自周廟祭武王詩,彌知

明堂無矣。」

佟之又議:「《孝經》是周公居攝時禮,《祭法》是成王反位後所行。故

《孝經》以文王為宗,《祭法》以文王為祖。又孝莫大於嚴父配天,則周公其人

也。尋此旨,寧施成王乎?若《孝經》所說,審是成王所行,則為嚴祖,何得雲

嚴父邪?且《思文》是周公祀後稷配天之樂歌,《我將》是祀文王配明堂之樂歌。

又《國語》雲『周人‧嚳郊稷,祖文王,宗武王』。韋昭雲『周公時,以文王為

宗,其後更以文王為祖,武王為宗』。尋文王以文治而為祖,武王以武定而為宗,

欲明文亦有大德,武亦有大功,故鄭注《祭法》雲『祖宗通言耳』。是以《詩》

雲『昊天有成命,二後受之』。注雲『二後,文王、武王也』。且明堂之祀,有

單有合。故鄭雲『四時迎氣於郊,祭一帝,還於明堂,因祭一帝,則以文王配』。

明一賓不容兩主也。『享五帝於明堂,則泛配文、武』。泛之為言,無的之辭。

其禮既盛,故祖宗並配。」參議以佟之為允。詔「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