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祖為齊王,依舊立五廟。即位,立七廟,廣陵府君、太中府君、淮陰府君、
即丘府君、太常府君、宣皇帝、昭皇後為七廟。建元二年,太祖親祀太廟六室,
如儀,拜伏竟,次至昭後室前,儀注應倚立,上以為疑,欲使廟僚行事,又欲以
諸王代祝令於昭後室前執爵。以問彭城丞劉‧。‧對謂:「若都不至昭後坐前,
竊以為薄。廟僚即是代上執爵饋奠耳,祝令位卑,恐諸王無容代之。舊廟儀諸王
得兼三公親事,謂此為便。」從之。及太子穆妃薨,卒哭,‧於太廟陰室。永明
十一年,文惠太子薨,卒哭,‧於太廟陰室。太祖崩,毀廣陵府君。鬱林即位追
尊文帝,又毀太中主,止淮陰府君。明帝立,複舊。及崩,‧廟,與世祖為兄弟,
不為世數。
史臣曰:先儒說宗廟之義,據高祖已下五世親盡,故親廟有四。周以後稷始
祖,文、武二祧,所以雲王立七廟也。禹無始祖,湯不先契,夏五殷六,其數如
之。漢立宗廟,違經背古。匡衡、貢禹、蔡邕之徒,空有遷毀之議,亙年四百,
竟無成典。魏氏之初,親廟止乎四葉,吳、蜀享祭,失禮已多。晉用王肅之談,
以文、景為共世,上至征西,其實六也。尋其此意,非以兄弟為後,當以立主之
義,可相容於七室。及楊元後崩,征西之廟不毀,則知不以元後為世數。廟有七
室,數盈八主。江左賀循立議以後,弟不繼兄,故世必限七,主無定數。宋台初
立五廟,以臧後為世室。就禮而求,亦親廟四矣。義反會鄭,非謂從王。自此以
來,因仍舊制。夫妻道合,非世葉相承,譬由下祭殤嫡,無關廟數,同之祖曾,
義未可了。若據伊尹之言,必及七世,則子昭孫穆,不列婦人。若依鄭玄之說,
廟有親稱,妻者言齊,豈或濫享?且‧宮之德,周七非數,楊元之祀,晉八無傷。
今謂之七廟,而上唯六祀,使受命之君,流光之典不足。若謂太祖未登,則昭穆
之數何繼?斯故禮官所宜詳也。
宋泰豫元年,明帝崩。博士周洽議:「權制:諒‧之內,不親奉四時祠。」
建元四年,尚書令王儉采晉中朝《諒暗議》奏曰:「權典既行,喪禮斯奪,事興
漢世,而源由甚遠。殷宗諒間,非有服之稱,周王即吉,唯宴樂為譏。《春秋》
之義,嗣君逾年即位,則預朝會聘享焉。《左氏》雲『凡君即位,卿出並聘,踐
修舊好』。又雲『諸侯即位,小國聘焉,以繼好結信,謀事補闕,禮之大者』。
至於諒暗之內而圖婚,三年未終而吉‧,齊歸之喪不廢搜,杞公之卒不徹樂,皆
致譏貶,以明鑒戒。自斯而談,朝聘蒸嘗之典,卒哭而備行;婚‧搜樂之事,三
載而後舉。通塞興廢,各有由然。又案《大戴禮記》及《孔子家語》並稱武王崩,
成王嗣位,明年六月既葬,周公冠成王而朝於祖,以見諸侯,命祝雍作頌。襄十
五年十一月『晉侯周卒』,十六年正月『葬晉悼公』。平公既即位,『改服修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