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大師的噩夢

綾辻行人 作品 第 52 頁 / 共 73 頁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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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別這麼說了。」他露出親切的微笑。「何必如此客氣?在推理方面,你絕對強過我許多。」

「啊,唔……若太過寄予厚望,我恐怕擔當不起,會有負所託。」

「擔當不起?」

「恐將有負所託。」

「你沒把握嗎?」

「說到把握——」我正襟危坐道。「這畢竟是發生在貴寶地的案件。我又不是正牌的刑警或偵探,哪有能耐如那些警探般解奇謎、破怪案?所以我沒把握。乙我先打完這支預防針,然後才說:「不過,假如把你寫的這篇稿子當作「猜兇手小說」的「問題篇」來看的話,欲在此範圍內推導出合於邏輯的結論,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此稿或許不甚理想,但我想,應該可以視為一篇完整的「猜兇手小說」。」

井坂「哦」了一聲,眯起雙眼,呼出一大口煙,抱著胳膊,凝視著我,說道:「既然如此,萬事拜託。啊,放心好了,你這番話有何含意,我一清二楚。你大可暢所欲言。」

「是嗎?……好,就此說定,不過我必須先講一件事。」我停下來,點燃香菸。事已至此,我只好把話講清楚、說明白。

「在此請容我野人獻曝,講解一下有關本格推理小說的基本規則。」

「規則?」他歪歪脖子。「好像是什麼十戒之類的東西,對嗎?」

「叫做「諾克斯十戒」,後來還有著名的「班達因二十規」。但那些都是七十多年前寫的,現在的推理作家,大概沒有人會遵守這些戒條。要是有人乖乖遵照這些戒條去寫,那寫出來的一定是極其無聊的作品。總之就是已不合時代潮流。從當時到現在,光是狹義的推理作品,也就是所謂的「正統派」,在各方面都已有極大的改變。甚至可以說,「正統派」能夠找出活路生存至今,正是因為故意推翻那「十戒」或「二十規」所致。

「不過在另一方面,那些戒條中確實也含有若干至今仍有效之項目。其中最主要者,乃是有關確保「公平遊戲」之基本規則,例如「十戒中之」不可用讀者不知道的線索,來解謎破案」,還有「二十規」中之「在解謎時,必須讓讀者與故事中的偵探,擁有相等之機會。所有線索皆須寫清楚。」這個部分,所有想要創作「正統推理」的有志之士都必須謹記在心。」

「換句話說,若在快要解開謎團時,才突然寫出一些讀者不可能知道的事,說「其實是如此這般」,則顯然為犯規的寫法。唔,如此看來,此戒果然有理。」

「我舉個例子。艾勒里·昆恩在其「國名系列」作品中,皆插入「向讀者挑戰」的單元。你一定也看過吧?作者既然敢大言不慚說「至此線索已出齊,請問兇手為何人?」那麼也就必須擁有公平遊戲的精神。

「既已將「必須寫出所有必要的線索」,視為理所恪遵的原則,那接下來的問題就是:怎樣寫才公平?關於這點,因時代之變遷和作者的不同,而有各式各樣的見解,五花八門,不一而足,但我個人認為最重要的莫過於「以第三人稱寫的旁白文章中,不得有虛偽的記述」這一項。」

氣你是說「以第三人稱寫的旁白文章」?」

「正是。在原理上,第三人稱敘事者,必早巳得知所有真相,亦即採用「神的觀點」,必須能向讀者保證其記述內容具有絕對之客觀性與正當性。因此,若采第三人稱敘事,則不容許在對白以外的旁白文字中,出現不實的謊言。若以旁白文字將「非事實」明白寫成「事實」,還說「線索已出齊」,則稱為「不公平」。」

「嗯,言之有理。比方說,文中寫「絕無密道」,到解謎時才又突然說「其實該房間有暗門密道」,就是不公平的例子,對嗎?」

「不錯。嚴格來講,若某人實為男性,旁白文字卻寫「她」,這是不容許的。若實際上為自殺或意外死亡,旁白中卻寫「兇殺」或「謀殺」,這也不行。若實際上某人是詐死,旁白中卻寫「該人已死」,這也是不能容忍的。有些作家對這條戒律萬分在意,極端講究,嚴格執行,恪遵不逾。我也是其中之一。」

「原來如此。這樣看來,作者必須非常小心才行。」井坂露出喪失自信的表情說道。

我繼續說明:「若采第一人稱記述,則在判定公平或不公平時,就會稍顯困難。若用「我」或「在下」等第一人稱來敘事,則在理論上便已將「神的觀點」排除在外。此時全篇文字均視為故事中這位敘事者所寫的,因此自然會有若干「事實之誤認」混在裡頭。譬如說,某人實為男性,故事中的「我」卻因誤認其為女性,而在真相大白之前一直在文中寫「她是女性」。這也是無可奈何之事。

「因此,假定要對第一人稱敘事設下準則,則我認為最重要者應為「不準故意寫出虛偽之記述」。若是在某種狀況之下,因不可避免之誤認,而寫下錯誤的記述文字,則因無可奈何,也就認了。但這個「我」絕不可「故意」對讀者撒謊誤導——昔日阿嘉莎·克莉絲蒂的名作《亞克洛依德謀殺案》,曾引起極大的爭論,若以此規則來檢驗該書,則或可勉強算在「公平」的範疇之內,雖然是在邊緣地帶徘徊。我個人是這樣認為,因為該書之敘事者,並未寫下任何「謊言」。」(譯按:該書引起爭論之重點並非「故意寫下謊言」,而是「故意隱瞞,不寫出心中最掛意之事,顧左右而言他,似已喪失部分記憶」。)

「這些事真複雜,麻煩死了。」

井坂說著,開始清理菸斗,填入新的菸草。我將菸蒂摁熄,再點燃一根香菸。

「以上所述,皆可謂基本規則。我認為,所有號稱正統派的推理小說,都該遵守這些規定。」

我一邊擔心井坂會聽得不耐煩,一邊繼續「講解」。

「再來說到所謂的「猜兇手小說」,這是將正統推理中的解謎要素極度「尖銳化」後,形成的文類,所以必須要加入更多的規則……或者說「制約」。

「讀者必須以「問題篇」中的文字詞句為材料線索,經過合乎邏輯的推理之後,導出唯一的解答。這種要求看似簡單,實則不易。譬如說,即使旁白文字中沒有故意寫下之不實記述,對白中的文字也可能有。而且可能會有兩個以上的人任意說謊,提供不實的證詞。如此一來,讀者就無法判斷何者為真、何者為偽了。作者方面,長篇還好辦,可以讓偵探針對每一個人,進行深入詰問與調查,從而過濾其中的謊言,判斷證詞之真偽……雖然如此,若是想要在中篇或短篇之中採用同樣的寫法,就困難重重了。因為篇幅有限,那樣做簡直是作繭自縛。

「因此,在撰寫「猜兇手小說」之時,就必須從「外部」再加上若干「限制」。其中之一便是「在提出與該案有關的證詞時,不可讓真兇以外的任何人物說謊」,唯有作者與讀者皆有「以此限制為前提」的共識,才能避免邏輯之「煩雜化」,使作品中之邏輯不致復上添復、雜中加雜。我認為,設定這樣的規則,對「提出挑戰」的作者也好,對「接受挑戰」的讀者也罷,都是有利的。

「另外,若從外部再加上一個條件,即「兇手為單獨做案,並無同謀共犯」的話,對「消除讀者推理時不必要的思緒混亂」,也是極有幫助的。若有同謀共犯,則作者必須在「問題篇」申明白寫出「有同謀共犯」,方為公平。」

井坂「唔」了一聲,輕捻髭鬚。我將目光移注到桌上的原稿,繼續說道:

「如若此稿文字皆恪遵方才所說規定,則欲猜中真兇與真相,亦非不可能之事。」

「唔——」

井坂用力點頭,然後將視線移往窗戶。淺藍色窗帘已拉上,遮住了窗子。我們所在的位置是井坂家二樓的起居室。窗外即為屋頂平台——也就是案發當天輕子畫畫之處——從那兒應可看見三年前才改建完成的伊園家宅邸。

「聽君一席話,我才想起尚需補寫一事。此事和笹枝遇害時的密室狀態有關。」他說話時,視線仍朝著窗戶。

「就是說:伊園家二樓絕無密道或密室之類,要上天棚頂也非常不容易。實際上也沒有遭人攀上天棚頂的痕迹。這件事,我在此稿中並未提到。」

「如此補充,堪稱允當。」我說完便又望著桌上的文稿。

「這麼一來,此案就水落石出,真相大白了。」

「真相大白?噢,你是說……」

「當然也只是方才所說的那種等級的推理而已。」我再強調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