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
「很多理由。」
「說幾個看。」
「說不通。」
「什麼說不通?」
「整個案子說不通。」
「為什麼?」
我說:「海先生來洛杉磯,把我們僱到新奧爾良來找方綠黛。他為什麼不就近請一個新奧爾良的偵探,來干這件事?」
「因為有人給我們介紹,他對我們有信心。」
「有信心到不請本地人,有信心到付我們大價錢,付我們旅費,給我們出差費。」
「那時你正好在佛羅里達,我告訴他,你可以先我們二、三天到,他很高興。」
「好!就算他對咱們有信心,要我們來找方綠黛,但是,海先生自己,自始至終知道方小姐在哪裡的,又怎麼講。」
白莎瞪大了眼睛看我,一臉不信的樣子,好像親自見我拿了塊石頭,拋向街上大公司玻璃櫥窗似的。
「我講的是實話呀!」我說。
「唐諾,你真是瘋了,為什麼一個人要那麼老遠到洛杉磯來,付我們50元一天,再加20元一天零化,到新奧爾良來找一個他說失蹤,但事實上沒有失蹤的女人呢?」
「這就是……」我說:「為什麼,我不肯坐計程車到警察局去的理由之一。你要去,你自己去,不要用我們公款去付計程車費。」
我開始向我們的旅社步行。
白莎追上我的步伐:「你也不必那麼死樣呀。」
「倒不是我死樣,我只是不願意攪進去而已。」
「如果警察捉到你,說你見到兇殺案不報警,你怎麼辦?」
「我報警了。」
白莎想了一下。
「警察不會喜歡這種報警法,反正他們不會喜歡你。」
「也沒有人要他們喜歡呀!」
「他們的手伸到你背上時,」白莎說,「就夠你受的了。」
「除非我們到時能轉移他們的注意力。」
「用什麼來轉移他們注意力?」
「譬如在房間里的兇手,或是另外一件謀殺案,反正能吸引他們注意力的事情。」
白莎自動地跟上了我的腳步,仔細地在想。
一段時間后,白莎說:「唐諾,你說的海先生的事,我不相信。」
「海先生哪件事?」
「海先生知道方小姐在哪裡,這件事。」
「他在我們之前,早已找到她了。」
「你怎麼會這樣想?」
我說:「波旁酒屋的侍者,看見海先生和方綠黛,從賈老爺酒吧出來。」
「你確定沒錯?」
「應該沒有錯,侍者形容得活龍活現,他說這位先生,看起來嘴裡老有點東西。」
「那是什麼時候?」
「1個月之前。」
「她知道海先生是什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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