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情毒案》 - P33

 迷情毒案

 海因茨 G 孔薩利克 作品,第33頁 / 共10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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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還是說這些話,胡伯特也怪兒子沒寄明信片給家裡。

羅伯特又說了一遍:「根本不可能,每天去一個地方,支帳篷,拆帳篷,支帳篷,接著去參觀,一天忙到晚,看了好多東西。」

胡伯特滿意地看著兒子說:「很好,教育性質的旅行是終生受用的,肯定對你有好處。」

「是的,爸。」羅伯特答道。晚飯吃了一份菜花炸豬排。他又在想念烏麗克。「我學到好多、好多東西,對我一輩子都有用……」

布隆邁爾太太早晨發現,女兒麗莎不在床上睡覺,床上什麼也沒動,女兒一夜沒回家。

父親約瑟夫聽到妻子愛爾弗利德告訴他這事以後立即叫了起來:「她背後肯定有個小子!我要是抓到他,看我把他揍扁了!我的女兒一夜不回家!都怪你教育不好!你老說女兒已經17歲了,多給她點自由,去迪斯科舞廳有什麼大不了的,別人不都去嘛……我的天哪!她居然跟那個小子過夜,不成了婊子了?等她回家看我收拾她!」

後來就來了兩名刑警官員,出示證件后說,「我們帶來了一個壞消息:你們的女兒死了。」

布隆邁爾夫婦各自癱坐下來,看著賴伯和沃特克發愣,好像他們方才說的是外國話。愛爾弗利德先明白了,便雙手掩臉大哭起來。約瑟夫卻傻坐著,不住地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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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問:「死了?什麼死了?在哪兒?怎麼死的?不可能!被人殺了,豈有此理!」

「不是他殺案,布隆邁爾先生。」沃特克邊說邊捅了一下賴伯,意思是該你說話了,「是她自殺了。」

「麗莎?不可能。」誰能相信,一個年輕快活的姑娘會自殺?她的父親更不會相信。布隆邁爾還抱著一線希望。「真的是麗莎嗎?沒搞錯?是不是認錯人了?」

「您的女兒帶著證件,證件上的照片和死者面容一致。我們還要請您去辨認,不過不是馬上就去,而是在你們平靜下來以後。布隆邁爾先生,您要照顧好您的太太。我去拿杯水。」

「麗莎……」布隆邁爾又搖起頭來,還是坐著不動。沃特克走到廚房,拿著一杯水回來,遞給愛爾弗利德。她搖搖頭,繼續嚎啕大哭,說:「麗莎沒有理由自殺……」

「是個事故,布隆邁爾先生。」

「事故?那就不是自殺?」

「她死於自己釀成的事故。」

「在哪兒?」

「我們還不知道。」

「她是被汽車壓死的嗎?」布隆邁爾跳起來說:「你們在哪兒發現了我的女兒,這個你們總該知道吧!」

布隆邁爾花了好長時間才弄清楚麗莎的死是怎麼回事,他還是說:「不可能。要真是那樣,我們早該發覺了,這種事麗莎是不會幹的!」當他終於明白女兒死於吸毒時,他茫然不知所措,用一種清醒得近乎冷酷的語調說:

「上帝啊,我們連自己的女兒都不了解,我們對她太不關心,我們也有責任。」

接著他也哭了。

這天上午賴伯和沃特克了解到了麗莎的成長過程:家庭情況正常,父親是安裝工,母親結婚以前是一家超市的售貨員。麗莎小時候患過一般的小兒疾病,如麻疹和水痘,沒有心理負擔,上完中學后當了理髮學徒,一年前滿師,到一家名叫「埃維塔」的理髮店工作。麗莎喜歡搖滾樂,穿著隨便,交些許性感、不固定的男友,經常去迪斯科舞廳,熱衷於跳舞,愛喝加了酒的可樂或汽水,愛吃冰淇淋、土耳其烤肉或麥當勞漢堡包。她朋友不少,作為理髮師交際甚廣。一個普普通通的人,突然被搖頭丸奪去了生命。

布隆邁爾夫婦在法醫研究所認出了自己的女兒,愛爾弗利德當場昏了過去。

沃特克和賴伯回到第十三科以後,又研究了一遍初步調查的結果。

沃特克說:「這真叫做乾草堆里找針!彼得,是誰提供的藥丸?又是一個謎。你就四處跑去吧,得問上百個人……」

「我們要是走運的話,問少數幾個人就夠了。」賴伯又看了一看記錄。「她在某個地方吃了藥丸,然後死於心力衰竭,但不是孤身一人,至少有一個人和她在一起,把她架出去,送進了施坦豪森火車站的地下室。這裡有一點要注意:哪個普通的公民會知道那個車站旁邊有所破房子呢?通常只有圈內人才知道,這兒是他們的地下聚會點,可以買賣毒品,開技術音樂舞會,警察不會來查。可以說,麗莎同這些人有來往,而旁人不知道。從表面看她一直是個乖女兒,但天黑以後她就變了樣。主要是在星期六或星期天,今天是星期一,昨天她可以有個漫長的夜晚可以享受,因為理髮店星期一休息,只是這個漫長的夜晚成了永恆的夜晚。」

沃特克拿起賴伯寫字檯上的啤酒瓶,喝了一大口,他每逢跟死人打交道總是感到口渴。他說:「很有啟發。從明天起我們要進到圈裡去。要是個私人舞會怎麼辦?」

「我要把她的朋友過一遍篩。」賴伯捶了一下桌子說,「我要找出慕尼黑搖頭丸的來源,麗莎是第一個搖頭丸的犧牲品,也應該是最後一個。我不許慕尼黑成為阿姆斯特丹那種樣子!」

「彼得,你的口氣不小。」沃特克走向窗口,從窗口望出去,慕尼黑的火車總站就在對面。「要是運氣好,你可以抓到運屍體的人,甚至當地的毒販子,但你無法找到藥丸的供貨者和生產者。你別抱什麼幻想了。你自己說過:這是個國際問題。見鬼!這樣束手無策真讓我受不了……」

就在星期一的夜裡,警察搜查了有關的迪斯科舞廳和技術音樂俱樂部,訊問了上百人,主要是青年人,沒收了摺疊刀、包了鋼絲的橡皮棍、棒球棍、兩枚手槍、10克可卡因、6克純海洛因、1,000克大麻、12張吸滿了LSD的吸水紙、340粒搖頭丸,其中有「笑臉」牌,有「花花公子」牌,也有「小矮子」牌。「小矮子」牌很純,沒有雜質,最受歡迎,也最貴,一粒賣到70馬克,年輕人幾乎買不起。一粒「笑臉」40馬克就能買到。還有一種無名的藥丸,最最不純,只賣10馬克一粒。而在歐洲毒品中心阿姆斯特丹的黑市上,花72芬尼就能買100粒這種丸子。多賺錢的生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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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這次搜查收穫不小,但賴伯仍不滿意。被抓的24個人沒有提供什麼情況。誰也不認識麗莎,誰也沒見過或聽說過,看了死者的照片誰都是聳聳肩。關於藥丸的來源,他們也是三緘其口,只有一個人說:

「有一個人在各家舞廳來回地串,身上掛個木箱,打開來從針劑到藥片什麼都有,隨便你挑,就像賣花的一樣。」

賴伯不再問他,讓人把他帶走。賴伯喪氣地說:「這小子在騙我們。明天主管拘捕的法官便會釋放他,接著問下一個。」——


第六章


正如賴伯所預料,就麗莎-布隆邁爾一案而言,這次行動是竹籃打水一場空。即便是麗莎父母提供名字的、麗莎比較接近的朋友,也只知道她愛跳舞,愛笑,一個總是快快活活的好夥伴。吸毒?從來不吸!搖頭丸?不知道!她常去哪幾家迪斯科舞廳?有這麼三家吧,那兒有搖頭丸?從未見過。我們是清白的,探長先生。

賴伯到處碰壁。後來再次交流情況時,他對沃特克說:「這都在意料之中。我們查了所有已知的迪斯科舞廳和俱樂部,但慕尼黑還有多少個我們不知道的地方?這就說不清了。我還得實施我的老計劃:到技術音樂圈裡去爭取舉報人,爭取年輕人當我們的釘子。」

沃特克說:「你永遠不會得到批准。」

「那我就不要批准,自己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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