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開玩笑說:「你住殺手街,多危險!」
「我不住這兒,是在附近。」
「學校街,學校也是要命的!」
「也不是,在別處……」
「你為什麼不告訴我住址?我上哪兒接你,咱們什麼時候再見?」
「在『777』吧,千萬別來我家。我說過了,我父親拿著跑表站在窗口,這才真是要我的命,鮑伯。」
羅伯特為之一震,臉色沉了下來,一種冰涼、壓抑的感覺襲上心頭。
他說:「別叫我鮑伯,叫我羅伯特。」
「我喜歡叫鮑伯。幹嗎不叫鮑伯?」
「這……我不喜歡。」
「你這人真摸不透。」克麗絲塔開門下車,「羅伯特,太小市民氣了。羅伯特,像是童話里的護林員。」
「還有一部麥亞貝爾寫的歌劇,名叫『魔鬼羅伯特』。」
「又來開導人了!見鬼,別這樣!」她關上車門,隔著玻璃喊道:「星期五我再去『777』,再見……」
他目送她到路口,只見一個小娃娃在月光下跳舞。克麗絲塔……
羅伯特發動汽車,擦了擦眼睛,慢慢地開回家去。他不得不慢慢開,因為此刻他腦子裡如一團亂麻,理不出個頭緒來。
州刑偵局的會議室里座無虛席。賴伯探長走上講台,放下一沓稿子。
該來的都來了:各科的科長,專家,州刑偵局副局長,市警察總局局長,還有一些政治家,市政委員,州的負責人等。賴伯很高興,心想這些人聽完報告走出會議室時,耳朵里該響起警鐘了。
「女士們,先生們!親愛的同事們!」賴伯用通常作報告的語調開始講話,但他的第一句話就點出了在座的人想要聽的問題。「我今天不是作報告,而是拉警報。你們將會聽到眾所周知的事情,也會聽到令人震驚的新情況。你們要問,有什麼辦法?我自己也會問。作為第十三科的探長,我每天每日都在致力於別再讓人罵咱們警察無能。」
他看了看坐在前排的人,政治家們露出滿懷期望的表情,總局局長眯著眼望著他。
賴伯繼續說:「你們知道,我說的是有組織犯罪問題,這是我國刑警史上特別悲慘的一頁。如今刑事統計中占首要地位的是有組織犯罪:販毒、販人、賣淫。勒索保護費、走私,以及越來越多的兇殺。我這兒不再一一列舉眾所周知的事實。在德國的許多地方都在打團伙大戰,這令人回憶起芝加哥的『黃金歲月』。柏林是個可悲的例子:一年之內發生了五十多起黑手黨兇殺案,作案人是俄國人、越南人和羅馬尼亞人。近幾個月來,爭奪香煙市場的戰鬥方興未艾。局外人可能會問:香煙?這能賺幾個錢?幾個芬尼罷了。要是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克拉克、販賣婦女、賣淫,還說得過去。可是香煙?我只想提幾個數字:每走私進來一支香煙,國家就損失14芬尼的稅收。單單今年1至4月,警方就沒收了2億6千萬支走私香煙,相當於損失稅收3,640萬馬克!這是被沒收的,還有多少流入了黑市,那就無法估計了。對於黑手黨來說,這是一本萬利的生意。為了佔領市場,就要互相殘殺……這就是有組織犯罪的思想方法。但這僅僅是一個例子。現在他們要爭奪的市場,基本上還處於初始階段。我們已經掌握了大量情況,而掌握情況並不等於成功。眼看著有組織犯罪活動日益猖獗,我們卻束手無策。這聽起來嚇人,也確實嚇人!一個名叫搖頭丸的時髦毒品,正在侵襲年輕的消費者,他們只有14到18歲,要用注射器吸毒,他們還太嫩了點。我知道,這種年齡的吸毒者有的是,但他們多多少少是個集體,有自己的吸毒場所,進出都是自己人,一般都互相認識。而搖頭丸就不一樣了,它影響之廣就如同流行感冒。」
賴伯理了理講稿,觀眾一片沉默,並沒有激動。方才賴伯說的情況是眾所皆知的,真正聳人聽聞的還在後面呢。
賴伯繼續說:「為什麼說搖頭丸危險呢?搖頭丸剛出現的時候,人們以為它比不上大麻,說是吃一粒搖頭丸還不如喝六杯『自由古巴』,所謂『自由古巴』是由甘蔗酒、甜檸蒙汁加上可樂和冰塊合成的。說得文雅點,人們稱搖頭丸是『設計師的毒品』①。不過這麼一來,事情就比較清楚了:它畢竟是一種毒品!為了向各位提供最佳信息,我請來了毒品專家漢斯-埃伯蘭教授,請他給各位介紹和解釋搖頭丸,請吧,埃伯蘭教授。」
①Designer-Droge,意為能激發構思和靈感的毒品。
賴伯退到一邊,從第一排站起一位上了年紀的先生,拿著一大沓講稿走上講台。
他開始報告:「我在20年前就開始研究搖頭丸,那時它在美國剛出現,歐洲人還不知道。美國人當時也以為它像可口可樂一樣無害,因為它不含被禁止的物質,不違反藥物管理法。關於這點,我下面還要談,當時在美國,搖頭丸可以自由買賣,就像治頭痛、失眠、腹瀉、皮癢或者蟲咬的普通藥品一樣。搖頭丸就放在維生素丸旁邊,誰買誰自己負責,沒有什麼禁令,但是藥物學家和醫學家那時就已對搖頭丸提出警告,只是收效不多,生產者比起專家們來那可是財大氣粗,他們對政界的影響力當然就更大些了。」
這是一句很厲害的話,使在座的政治家們感到尷尬……他們姑且把這句話當作一句俏皮話。
「這種情況持續了好久,直到有了第一個犧牲者,一個19歲的男孩,死於腦溢血。是他打棒球以後出事故了嗎?解剖結果表明:不是事故,不是腦動脈擴張破裂,而是一部分腦動脈變細了,動脈壁溶解了,再加上血液循環系統崩潰,腎功能明顯衰竭。這就是說,這男孩有三種死因,而腦子的病進展最快。這就是我為什麼要研究搖頭丸的原因,美國的法醫懷疑這男孩吸了一種危險的毒品。在這以後情況有了很大變化……但不是變得更好,倒是搖頭丸變得更好了,這是說它變得更危險了。」
埃伯蘭稍作停頓,喝了一口水,他認為有必要做個較長的開場白,好讓聽眾理解他下面的解釋。
「搖頭丸究竟是什麼?它是苯丙胺的一種衍生物,這對在座諸位說明不了問題。它的化學名稱叫做亞甲二氧基苯異丙胺,簡稱為MDMA,是一種控制食慾的藥品,不在禁止之列,可以自由買賣,但一旦把MDMA同別的物質混合起來,例如能引起幻覺的MDEA,或者咖啡因,它就由『設計師的毒品』變成一種致人死命的藥丸,有的藥丸甚至還加進海洛因或者別的什麼……這樣海洛因的作用就更強,使人無法擺脫,不可救藥。搖頭丸也可以是向硬毒品過渡的藥丸,因為不存在統一的搖頭丸配方,每個品種都不一樣。在歐洲我們知道有六種產品:『笑臉』、『巴爾尼』、『夏奈爾』、『小矮子』、『花花公子』和『無名丸』,其中『無名丸』最糟糕。」
埃伯蘭離開講台,走向掛在牆上的一根畫軸,拉出一張解說圖,上面除了畫著各式各樣的藥丸之外,還有人體的內臟、主動脈和肌肉。
「我們來看看這『無名丸』。它首先出現在漢堡地區,從它的成分來看,貨源是來自東歐,也就是波蘭,很不純,摻有苯丙胺和咖啡因,這樣它就特別危險,人體的反應是心跳加速,血液循環系統崩潰,直至死亡,之所以叫它『無名丸』,是因為它不像其他品種的搖頭丸那樣壓有圖案,迄今為止它在慕尼黑很少出現,但人們擔心它很快也會進入這兒的市場,因為它最便宜,最貴的藥丸是『夏奈爾』,已經佔領了德國和奧地利的市場,它的作用之可怕在於它能削弱人對自己身體的控制能力!『夏奈爾』的有毒成分特別高,它經過血管進入腦子,引發欣快感,使正常的心跳變成狂跳,人的動力被無限地增強,而對水分的需求則大受壓抑,當所有的器官一併出毛病時,就會導致死亡。我們把這叫做『多發性器官失效』。與此不同的是『巴爾尼』,這種藥丸買的人很多,它含有115毫克的MDMA,幾乎沒有雜質,它的作用極強,先是使人高度亢奮,繼而進入深深的抑鬱,一會兒進天堂,一會兒下地獄。儘管如此,『巴爾尼』在巴伐利亞被認為是正宗的搖頭丸。『花花公子』也來自波蘭,首先出現在柏林,也站住了腳,在慕尼黑賣得不錯,它對人的作用是根本無法控制的,在柏林已經有幾起案件證明『花花公子』能引起偏執狂。根據現有認識,偏執狂是一種系統化的妄想症,不同於精神分裂症,它基於偏執性的性格錯亂,表現為一種回顧往事的妄想狂。而這正是搖頭丸所起的作用!」
他喝口水繼續說:「從各位的表情我看得出來,你們認識到了我們的青年所面臨的巨大危險,但這還不是事情的全部!在慕尼黑流行最廣的葯九是『笑臉』,它也是波蘭產的,首先在奧地利的林茨和薩爾茨堡地區引起了注意。與其他東歐國家產品一樣,『笑臉』也很不純,除含有通常的MDMA之外,還有引起幻覺的MDEA,可以導致服藥者自殺。」
埃伯蘭指著挂圖說:「這是一張人體圖,上面有動脈和器官、腦子和分泌腺,它們都可能受到搖頭丸的威脅。我要是給你們一一列舉各種可能性,那就說得太遠了,我只能說說最主要的。先說腦子吧,由於服用搖頭丸,神經系統中的遞質被激活,從而產生巨大的欣快感。結果是:誰吃了三次或四次搖頭丸,就會習慣於這種欣快的感覺,在精神上陷入對藥物的依賴,沒有毒品生活就失去意義!人稱『靈魂之窗』的眼睛就會有反應——瞳孔擴大一倍,別人馬上認出來這是個吸毒者!另外,吸毒者沒想到的是:常期服用搖頭丸會損壞神經束,使視力急劇下降,而聽覺則會加強,使癮君子們得以充分享受音響,每個音都響到極點,音樂成為麻醉劑,世界在樂聲中化為烏有。這是一種驚心動魄的感受,但會把人變成聾子!」
埃伯蘭教授此刻介紹的情況令他本人都為之心悸。幾個月來對搖頭丸受害者的調查,使他這樣一位冷靜的科學家也深感震驚,尤其是因為受害者全部是16至19歲的青年人,印象最深的是一名14歲的男孩,他的腦子已經被毀,現住在一家戒毒所里,已是病入膏肓。他曾在校園裡向青年毒販子買搖頭丸,每周兩次,課前、課間或課後。這些販子就像狼一樣盯著他們的犧牲品。
「我們來看人的嘴,嘴的反應是:口腔粘膜和咽喉乾燥,嘴唇開裂。藥丸破壞人體內部的濕度平衡,壓抑對水分的需求。牙齒和頜骨互相摩擦,發出咬牙切齒的聲音,可以聽出來這是人體的『抗議』。再往下看是肝臟,眾所周知,肝能處理一切毒素,是個偉大的清潔工,但遇到搖頭丸它早晚也得投降。同慢性酒精中毒一樣,搖頭丸的原料MDMA在肝臟里日積月累,直至把人毒死,一點辦法也沒有!一名酒精中毒者的體內的毒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但對吃搖頭丸的人做不到,再看心臟,這是人體內負擔最重卻最受忽略的器官,它也是搖頭丸癮君子性命攸關的器官。把搖頭丸若無其事地稱為『設計師的毒品』簡直是犯罪!它可以引起心臟猛跳,心率急劇增高,脈搏加快,血液循環系統發生『爆炸』,時間長了誰的心臟受得了?陶醉的時間越長,崩潰就來得越快。我研究過一些案例,一個吃搖頭丸的人經過四天的沉醉之後陷入了生命危險,幸虧醫生及時搶救才免於一死。但要是在一個技術音樂舞會上,哪能馬上找到醫生呢?」
這時聽眾中有人插話,一位年輕的刑警舉手提問,大家都回過頭去看他。
「醫生在處理這種情況時,有沒有義務要報告刑警和衛生局?」
這個問題由賴伯來回答。
「這方面沒有強制性的法律規定。發現吸毒必須報告,因為吸毒違反麻醉品法。具體到搖頭丸,這條法律是有爭議的,因為構成搖頭丸的物質可以自由買賣。反濫用藥物法也管不著,因為搖頭丸不是藥物,醫生為了免受令人尷尬的調查,會以替病人保守秘密為由而不予檢舉。醫生會對病人提出警告,進行教育,試圖勸病人不再吸毒,儘管這樣做多半無效,但只有在極少數情況下才會向我們報告。一旦因濫用搖頭丸而造成死亡事件的發生,就要我們來收拾局面,而我們面臨的是那些人所共知的『橡皮牆』——所有問到的人都閉口不言。我們充其量能打聽出來的是:有個陌生人在來迴轉悠,兜售藥丸。當然,最好是每發現一名搖頭丸消費者就向我們報告……」
那位年輕的刑警打斷說:「那我們就需要成立一個特別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