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承燕短篇小說

師承燕 作品 第 10 頁 / 共 71 頁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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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著趕回去,怕是想老公了吧?」曲雯友善地調侃道。

「老夫老妻了,哪有這樣見不得離不得的。」何麗怕曲雯會有什麼誤解,忙解釋箇中原因。

雙橋昨天發生一起重大建築施工事故。一幢正在施工的五層住宅樓突然大面積坍塌,死傷者不少。事故發生后,有人舉報這項工程在發包時有行賄受賄的嫌疑,社會反響很大,區政府很重視,檢察院也已開始展開調查,並要求警方予以協助,所以何麗非要趕回去不可。

「那好,既然如此,我就不留你了,公事為先嗎。」

「是啊,來日方長嗎,有機會咱倆聊個三天三夜。什麼時候咱倆搭擋搞一個案子,那一定很痛快。你曲雯可是班上的高才生呀。」

「別開玩笑啦,咱倆是鐵路警察,各管各的一段。再說了,誰不知道雙橋人才濟濟,哪裡用得著我去充能呢。」曲雯並沒有把何麗的話當真,因為何麗的設想機會甚微。這一次,確實是曲雯估計錯了,她也確實沒有想到,何麗的一句自己沒有當真的話,竟然真的實現了。

當天晚上,曲雯就趕到雙橋,與何麗匯合。

原來,何麗回到雙橋后,方知她向曲雯提起過的那件建築施工事故,又突起風雲。事故直接責任人劉道義死在家中。

警方通過調查,斷定死者是被謀殺的。再與行賄受賄的舉報相聯繫,那肯定不是一宗簡單的謀殺案了。

基於案情背景複雜,雙橋警方迅即電告市局,請求警力支援。

曲雯當然不願放過與何麗作一次搭擋的絕好機會。

曲雯率領支援小組趕到雙橋時,已是晚上10點多鐘了。她們顧不上休息,馬上在何麗的引導下去熟悉現場,之後到何麗的辦公室聽取彙報。

何麗先從建築事故談起。

事故發生的時間是11月12日上午11點左右,地點是在區交通局在建的集資住宅樓工地上。一共六層的三個單元的樓房蓋到第五層的時候,突然發生大面積的,幾近整體的坍塌,造成在場施工的民工11人當場死亡,多人受傷的嚴重後果。鑒於這是一起建築施工的惡性事故,事故發生后的當天下午,諸多職能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立即進入施工地段,封閉了事故發生的現場,展開事故調查。初步調查結果,認定坍塌的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施工單位使用低標號的水泥和劣質預製板,另外的原因待查。

承建單位是區第三建築公司第五施工隊,儘管牌子打著集體所有制,而實際上是個人承包性質。

承包人,也就是這個施工隊的負責人名字叫劉道義。他是土生土長的雙橋人。今年42歲。幾年前一直在沿海打工,積攢了一筆錢,雖說識字不多但腦瓜子靈光。回鄉后便通過某種渠道,承包了第五施工隊。

這個隊名義上是國家二級企業,但真正有沒有與之相應的技術力量,就令人懷疑了。雖說在雙橋地區承建了不少的工程,但從來沒有承建過四層以上的建築項目。所以,這次承建交通局的集資住宅樓,就因為其承建資格讓人懷疑,開始時也曾鬧得滿城風雨,沸沸揚揚。但最後許多有資格,技術力量雄厚的企業都空手而返,還是劉道義拿到了這個項目。所以自然有人曾懷疑劉道義是靠行賄才得以爭得頭彩。儘管外界對此有許多猜測和小道傳說,但隨著樓房一層層地拔地而起,安然無事,外界的輿論也漸漸地趨於平靜,消聲匿跡了。

事故一旦發生,必然平地起風波。各種猜測,指責死灰復燃般地象飄雪花一樣鋪天蓋地而來。這回焦點集中在行賄受賄方面,而且甚至有傳聞,受賄的主要懷疑對象是交通局的辦公室主任賀秉文和交通局局長高宇明。這種懷疑的依據是,發包這一項目的具體承辦人是賀秉文,最後拍板定論的則是大事小事都要管的高宇明。明明有實力的建築單位擯棄不用,而偏偏用劉道義,沒有個人的好處恐怕無法解釋。特別是交通局內部職工反應最為強烈,倖幸苦苦,省吃儉用地積蓄下來的錢,傾刻之間灰飛煙滅,化為烏有,豈能不怨,又豈能不怒。怨怒之極,自然要舉報,反映,一致要求有關方面追查事故的真正原因。

區檢察院極為重視,立即根據舉報展開全面的調查,而調查對象首當其衝地自然要從劉道義開始。這一點幾乎所有的人都能想得到。而幾乎所有的人想不到的是,就在調查展開伊始,不料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事故發生的第二天晚上,劉道義竟然在家中一命嗚呼。不管是自殺還是他殺,這件事實本身無形之中印證了傳聞中的許多內容。

外界輿論一片嘩然。

的確蹊蹺,曲雯聽到這裡,不由地暗暗思索。

劉道義的死亡,如果是自殺,那確實象一道難解的迷了。自殺的目的,無外乎是為了逃避,逃避生之所無法逃避的現實。從責任上分析,事故發生的其他原因尚未清楚,而僅僅因為水泥和預製板的原因而逃避責任,而且必須是活著無法承擔的責任,是不是過於誇張了,要麼劉道義心理不正常,要麼另有原因。

外界的傳聞,有一點是基於事實的,那就是憑劉道義承包的施工隊的各種條件,技術,經濟實力,能夠拿到這個項目,在競爭日趨激烈的市場背景下,實屬不易。如果沒有非常的手段,簡直就是不可能做到的。假如這一非常手段是合法的,令人信服的競爭方式,那麼現在劉道義所要承擔的責任,根本不足以逼使他拋下妻子兒女,放棄家產家業而走上輕生的絕路。假如這一非常手段是違法的,見不得人的方式,那麼死亡的結果也不是使自己逃避責任,實際上是使自己以外的人逃避責任。進一步看,一定有真正的,最終的責任者。常識:劉道義一死,真正的責任者當然就無需負什麼責任了,因為沒有人知道,假設是有人這樣想。只是因為劉道義不會再開口了。

越是平常的事,它的背後就越不平常。這也是常識。

雙橋警方定性謀殺,一定有確鑿的證據。僅就目前而論,即從常識推斷,這一定性也確是有其合理性。

難道有的人,假設是真正的事故責任者,連最基本的常識都不顧了嗎?

二

何麗開始劉道義死亡情況的介紹。

劉道義有兩個孩子,一個上小學六年級,一個上小學四年級。跟他們夫妻同住的還有劉道義的侄子,今年二十一歲,在劉道義的施工隊里干雜活。

12日晚上7點鐘,劉道義從外面打回電話稱自己不回家吃飯,既沒說在哪,也沒說同誰在一起就把電話掛斷了。到11點多鐘劉道義渾身酒氣地回到家裡,除了緊皺著眉頭一聲不吭外,也沒有發現什麼不正常。妻子,侄子都不敢多問,因為知道工地出事了,劉道義心情很糟糕。他顯然沒有喝醉,在客廳里大約坐了五,六分鐘,喝了幾口茶,便進卧室睡覺去了。

大致在凌晨1點多鐘,劉道義搖醒身邊睡著了的妻子,說心裡很悶,睡不著覺,叫妻子替自己拿葯吃。妻子頓覺驚詫,平時劉道義絕少失眠,更很少吃藥,家裡幾乎什麼葯都沒有,更別說安眠之類的葯了。妻子為難之際,劉道義卻說自己帶回來一瓶,就放在西裝的口袋裡。妻子起身,叫醒睡在沙發上的侄子,告訴他劉道義搭在沙發背上的西裝口袋裡有一瓶葯,取出來交給劉道義,自己則去倒服藥用的開水。侄子取出葯以後,也沒看是什麼葯,徑直走進卧室問劉道義要的是不是這瓶葯,劉道義拿在手裡看了一下,沒說什麼,便擰開了瓶蓋,卻發現木瓶塞子表面是用蠟封嚴的。劉道義又把瓶子交給侄子,叫他幫著打開。侄子便當著劉道義夫妻的面起出了塞子,一看是膠囊葯,便問劉道義吃幾粒,劉道義想了想,說吃四粒,侄子倒出四粒交到劉道義手裡,妻子把水端過來,劉道義服下藥,喝了幾口水,便復又躺下,侄子往外走,妻子則幫他掖好被子。可是沒等妻子躺上床,劉道義突然全身劇烈地痙攣起來,痛苦地叫了幾聲便咽了氣。妻子嚇呆了,侄子跑進來一看,連忙打電話把在施工隊當庫管員的劉道義妻子的哥哥叫了來。隨後便報了案。

法醫鑒定,死亡的原因是服用了砒霜中毒而亡。死亡時間與在場人的口述沒有什麼出入。死者的身上也沒有發現扭打,施暴的痕迹。

技術鑒定,那瓶葯剩下的膠囊中全部是磨細了的砒霜粉末兒,顯然死者吃下去的也是這種膠囊。可以認定死者就是服用這瓶里的假藥中毒身亡的。

現場沒有發現異常的情況。

這瓶葯從瓶子的外觀到外標籤全都跟普通的安定葯一樣,唯一不同的是,藥店里賣的都是片劑,唯獨這一瓶是膠囊。按照標籤上的廠家地址與廠家聯繫過,肯定廠家從來沒有生產過膠囊安定葯。

那麼死者的妻子,侄兒的嫌疑有多大呢?

從現場情況看,死者沒有被強制服藥跡象,再加上死者平時沒有服用安眠藥的習慣,以及妻子,侄兒的犯罪動機不成立,可以肯定那瓶假安定葯是劉道義從外面帶回來的。因而死者親屬作案的可能性可以排除。

如果是這樣,死者會不會是自殺呢?

也可以排除。依據是,如果是自殺,自殺的方式是不是過於繁瑣而無必要了?決心輕生卻要侄兒當著自己的面起出蠟封的木塞子,要走絕路,卻不是直接服下砒霜,而是換進膠囊中,當作安定葯服下去,不合情理。另外,動機上也沒有必要這樣做。

可能的情況是,當劉道義服下四粒膠囊時,他並不知道膠囊裡面換成了砒霜,而確實是認定是一種幫助睡眠的藥物。那麼也就是說,死者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服用假藥的,順此而推,劉道義服藥的目的不是為了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