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昨天下午3點鐘,我一直和志方綾子女士呆在一起。分手的時間是一小時以後,即4點鐘。」
「是的。志方綾子女士也是這樣說的。」
「回來時我沒有坐車,是一直走回來的。回家后我就一直沒有出去。」
「這一點您母親也證明了。不過,您是幾點休息的?」
「11點左右。」
「沒有給紫乃原先生那兒打電話嗎?」
「沒有。」
「為什麼?」
警察追問了一句。
「為什麼?!」
水江有點惱怒了。
「是的。還有兩個星期就要結婚了,難道您不每天晚上和未婚夫通個電話嗎?」
「因為好幾次這麼晚給他打電話都是志方綾子接的,弄得我心情很不愉快,因此我不想打電話。」
水江的兩隻手相互絞在一起答道。
「噢?」
這兩名警察相互對視了一下。
在一旁的英男和幾代也是第一次聽到水江這樣說,不禁也吃了一驚。他們聽說女兒的未婚夫家裡每晚有一個有夫之婦呆在那兒,多少有點兒吃驚和氣憤。
「志方綾子女士的『不在現場證明』怎麼樣啊?」
水江反問了一句。
「她說她也在家中,但沒有證據,也就是說,她的『不在現場證明』還不能成立。」
上了年紀的警察答道。
而且他還說了以下情況。志方綾子的丈夫志方剛毅昨天沒有回到東京。當水江她們在赤級飯店分手后,志方綾子就回志方診所了。
但是,在綾子回到志方診所30分鐘后,從伊豆的伊東溫泉醫院打來了電話,說志方剛毅將於第二天下午返回東京。
沒有辦法,志方綾子只好離開了志方診所,在赤坂界限的一家夜總會玩兒到7點才回到了位於世田谷區深澤一丁目的家裡。
綾子家的保姆休星期日,綾子到家時保姆已準備回自己姨家了,因為當時已經是星期六晚上了。
也就是說,昨天夜裡,保姆晚上9點多離開的。因此,志方綾子的丈夫和保姆都不在家,她身邊沒有第二個人。
綾子回家后,便去洗了澡,洗完澡後上床休息。她一邊看著電視,一邊喝著飲料,11點半左右睡的覺,直到今天早上8點多還沒有起床呢。
這些就是志方綾子自己說出的情況。但是,這究竟是不是事實,卻沒有一個人能證明。
包括從昨天下午與水江分手后至回家的一段時間裡,也沒有人能做證明。
也許她在深夜離開了自己的家,去了紫乃原住的公寓,或是與他一塊兒去了大洋游泳俱樂部的現場,這些都不是不可能的,因為沒有人能證明她沒有去。
紫乃原死了,又沒有目擊者,那麼,志方綾子的說法就毫無證明的價值了。
「恐怕不是什麼不清楚,而是她根本沒有『不在現場證明』!」
水江想起昨天下午的會面,氣就不打一處兒來。她盯著警察說道。
「是的,她的『不在現場證明』是不能成立的。」
那個上了年紀的警察也有點兒生氣地說道。
「我懷疑是志方綾子乾的!」
水江用肯定的口氣說道。
「水江,別這麼說!」
「不要把話說那麼絕。」
英男和幾代都說了水江一句,弄得她有點兒下不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