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权力与陷阱一個有意義的年鑒式文本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倪壽明
這是我第二次給丁一鶴的書作序了,3年前他出版第二本書《北京重案》的時候我寫過一次,而現在擺在面前的這本《解密中國大案(2006)》,已經是他的第11部法制文學專著了。這本書跟丁一鶴以往的圖書相比,不僅僅是數量的累積,更是質量的飛躍。
在全國法院系統的作家中,不乏創作法制紀實文學的優秀作家,但迄今為止還沒有一部展示每個年度全國法院系統審理的大案要案的圖書。丁一鶴是個有心人,他創作的這部《解密中國大案(2006)》,填補了法制報道年鑒式的一個空白。這本書精選了2006年度全國法院審理的部分大案要案,通過紀實文學的方式,展開了他講述的案件故事和審判故事。這本書中所收集的案件都曾經在國內外產生過一定的影響,所有的紀實文章都是丁一鶴親自採訪案犯或是案件當事人後寫成的,這些文章也都經過了案件的承辦法官或審判長的審閱,確保事實的準確無誤。因為是真實的,也就保證了內容與現實生活的同步,呈現著非常實在的生活面貌。
中國是個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國家的特點就是許多事物處在不斷的轉型之中。社會深刻的轉型給人們的生活帶來的是變化和機遇,但籠罩在社會生存之上的利益管理模式,依然在整體或局部地限制著人們擺脫困境的或美或丑的現實願望。一些人背離了原本的樸素與忠厚,滋生並膨脹了滿足自我的私慾,在金錢、權力、人性之間展開了一場角斗,最終採取了一種貪婪與放縱的生活方式,由此而生髮出一些稀奇與不稀奇、相似與不相似、形形色色的案件。在《解密中國大案(2006)》的中,我們就清楚地看到當下官員落馬大多數倒在「商業賄賂」上,而2006年全國反腐敗的重要方向,就是整治商業賄賂。
無論是最高法院還是全國各級法院,在年終歲尾都要對每個年度審理的重要案件進行梳理和分析,有的單位和部門還評出「某某十大案件」,通過對全年度案件的分析,可以粗略地看到不同時期案件的變化,既是對全年審判工作的總結,又從研究的角度為審判工作服務。丁一鶴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另類文本,他通過對全國法院審理的大要案進行梳理,並通過法制紀實的方式展示給讀者,無論對普通讀者,還是對研究者,都是一個可以借鑒的文本。
丁一鶴是全國法院系統為數不多的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之一,他利用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法庭內外》雜誌社工作的方便,近年來把筆觸主要集中在了審判紀實領域。這本《解密中國大案(2006)》是他最新成果的彙集。在他的審判紀實作品中,我們越來越能感受到時代的震蕩和社會推進的力量。這些審判紀實作品,既透射出當代社會複雜的時代信息和個人信息,又表現出他對現實生活中金錢、權力、人性等關係的高度警覺和深刻質詢。
一般而言,案件發展到進入訴訟程序,無論是刑事的、民事的還是行政的,都是社會生活矛盾激化的一種反映,都反映了人們社會生活中的一種非正常的形態或是特殊的形態。全國法院每年大約要審理600多萬件各類訴訟案件,這些案件從不同的層面和方面構成了我們社會生活的一部分,我們無法也不能把它們排斥在社會生活之外,這正反映了社會生活的複雜之處。常態的生活和非常態的生活總是共生的,總是在制約著我們的生活關係、生活質量和生活進步。作家的任務就是要關注、反映、剖析與研究這些非常態的生活現象。審判紀實是用講故事的方式關注與反映案件的一種重要形式。
講述案件的故事、講述審判的故事,往往就是講述人的故事,是講述人的生活的故事,是講述人的生活方式的故事,是講述依據這種生活方式給不同的人帶來不同命運的故事。要通過講述這些案件故事,告訴人們,生活的自由絕對不是貪婪與放縱的。正如人的生命必然遵命於自然法則一樣,生活於社會中的個人必然要遵從於社會生活的規則,受社會生活規則的約束。個人擁有享受物質生活、追求自由與幸福的權利,但這種權利只能在法律限定的範圍內。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作出的裁判,反映了社會生活中權利與義務的平等性,反映了罪與罰的相適應。這是法治社會的必然。
讀罷《解密中國大案(2006)》,我感覺到,丁一鶴的審判紀實創作開始進入到一個新的層面和境界。他儘可能地憑藉某種理性的光芒,以歷史或文化的視野去剝離或照亮沉澱在社會生活中許多不為人知的東西。他努力從新的角度,透過形形色色的案件,洞悉現代社會生活的現實,表現出了一以貫之的社會責任感。
當然,我們不能不遺憾地看到,由於作者所處地域的局限,這本《解密中國大案(2006)》主要還是寫了北京法院審理的大要案,對全國各地法院審理的其他大要案涉獵極少,不能不說是本書的一個缺憾。好在丁一鶴會一如既往地把這件事情做下去,希望他在撰寫2007年卷時,很好地解決這個問題。
2006年12月21日
第一章 解密農發行窩案
2006年11月10日,隨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原財政部金融司司長徐放鳴作出終審判決,沸沸揚揚長達2年多的「農發行窩案」終於到了落幕的一刻。此案之所以非同尋常,在於不僅把農發行兩個位高權重的副行長拉下馬,還把財政部頗有前途的金融司司長徐放鳴拉下水,農發行窩案更因此成為2006年反商業賄賂第一大案。
由審計風暴引出的這起窩案,直到以財政部金融司司長徐放鳴被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而宣告審判終結,所有的一切都水落石出,其中的曲折和複雜的案情才能解密。
為了方便讀者閱讀,在講述這個錯綜複雜的窩案之前,有必要像章回小說那樣,把本案的主要人物名單羅列一下:
胡楚壽:原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副行長、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主席。因貪污罪被判無期徒刑。
於大路:原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財會部主任、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副行長。因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被判無期徒刑。
徐放鳴:原財政部金融司司長,因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蔡國安:原北京美禾電子公司總經理,因貪污罪和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黃俊傑:原亞捷電子(深圳)公司董事長,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趙東明:原中國電子租賃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王剛:原中國瑞聯實業集團公司副總裁,因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中國政府向商業賄賂宣戰
2006年2月24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第四次全國廉政會議,部署2006年政府系統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治理商業賄賂」成為重點之一。在不到10天時間裡,溫總理已就這一問題進行了兩次部署。此前的2月15日,溫家寶在部署行政監察工作時,要求認真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並重點查處政府機關公務員在其中利用行政權力收受賄賂的行為。
據新華社報道,這兩次會議,均系對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精神的貫徹落實。在2006年1月6日舉行的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上,反商業賄賂首度作為反腐敗的重要內容被提出,並被明確定為2006年的工作重點,反商業賄賂由此被提高到反腐敗的高度。
與此同時,為治理商業賄賂而由中央紀委牽頭成立的「反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其成員也由原來的18個部委擴充到22個部委。這個包括立法機構、司法機構和執法機構在內的高規格領導小組隨之成立。其成員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商務部、衛生部、審計署、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單位。
所謂商業賄賂,是以獲得商業交易機會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銷費、宣傳費、勞務費、報銷各種費用、提供境內外旅遊等各種名義直接或間接給付或收受現金、實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
儘管普遍存在於各個行業,但商業賄賂大多數作為一種「潛規則」,長期遊離於執法部門的視野之外。
打擊商業賄賂,被提到「影響中國經濟社會能否持續發展」的高度。商業賄賂給中國經濟已經造成巨大危害。來自商務部的統計表明,在全國藥品行業,僅藥品回扣一項,每年就侵吞國家資產約7.72億元,約佔全國醫藥行業全年稅收收入的16%。
令人觸目驚心的是,在經濟流通領域內,幾乎每個行業都存在著權錢交易的商業賄賂潛規則。其中尤以醫療衛生、基建、電信、金融等部門為重。商業賄賂問題如不及時解決,將會有難以承受的社會後果發生。
在中央下發的一份文件中,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採購以及資源開發和經銷六大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被確定為重點治理的對象。
在我國,已查處的高級領導幹部受賄犯罪案件和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中,絕大多數都涉及商業賄賂,因此反商業賄賂的同時也就是在反腐敗。2006年2月24日的廉政會議上,溫家寶總理強調,要依法重點查處政府機關公務員在其中利用行政權力收受賄賂的行為。他說,商業賄賂雖然發生在經營者的交易活動中,但與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以權謀私有密切關係。
本書所涉及的官員犯罪中,大部分是因為商業賄賂落馬。
就農發行系列行賄受賄案而言,這起案件之所以成為2006年度第一個被關注的大案,不僅在於這個案件把眾多金融高官拉下馬,更重要的是,2006年度國家反腐倡廉重拳打擊的對象是商業賄賂,此案是2006年度國家反商業賄賂案件中最大的案件之一,所以,從這個角度上講,農發行窩案不但是2006年度反商業賄賂第一大案,也是2006年度第一大案。
其實,在近年來查處的腐敗案件中,農發行窩案既無數額上的突破,也無情節上的特別惡劣之處。但這個案件和同一時期其他腐敗案件一樣,也深深打上了這個時代特有的烙印。這是一個變化中的時代、一個轉型中的時代、這是一個市場經濟大變革的時代、這是一個政府官員在「官商勾結、貓鼠結盟」中紛紛落馬的時代。這個時代的官員犯罪,具有的時代特點是:他們既是「遊戲規則」制訂者,又是「遊戲」的參與者和既得利益者。為確保自己能贏得這個遊戲,他們還常常利用訂規立制之便,把自己設計成「監督者」或者「裁判員」。正因為「遊戲規則」的不透明、不穩定,導致了「遊戲」的不公正。國家資源總是很輕易地被「規則」的制定者們壟斷並加以利用,過多的任意處置權則為腐敗提供了滋生暗長的廣闊空間。
以徐放鳴為例,這位財政部前司長所掌控的金融司,是財政部負責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協調配合的核心部門,負責金融機構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等11項重要職能。用業內人士的話說,金融司對國有銀行和金融機構是「有監有管有審批」。作為司長,徐放鳴擁有的這些權力足以「令每一位知情者敬畏有加」。所以我們才能看到,當農發行一份報批租賃業務的報告遞交給了徐放鳴時,他「首先推薦中國電子租賃有限公司承接部分租賃業務,隨後又將自己熟悉的北京誠奧達商務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安排為租賃業務的中介公司」。在徐放鳴手裡,某項動輒數億元業務的歸屬,誰來做、怎麼做,都是動動嘴皮子的事情,卻可以在談笑間獲得數百萬元的好處。
儘管農發行窩案中官員腐敗的具體情況不同,但這些官員腐敗的軌跡卻個個相似:未入官場之前根正苗紅,上任之初也曾勤勉有加,一旦手握權柄,不用多久就失足於權力陷阱。絕對的權力加上虛無的監管和貪慾動機,構成了當今官員墮落定律。而我們的防腐之道仍然一廂情願地相信官員會基於自己的理想信念而遠離權力背後的慾望誘惑。然而在市場經濟時代,能夠完全依靠道德力量和組織力量來約束自身的官員實屬罕見,更多的政府官員在絕對的權力面前涌動著以權謀私的衝動。
審計風暴揪出胡楚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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