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中國大案2》 - P11

 解密中國大案2

 丁一鶴 作品,第11頁 / 共3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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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2004年下半年,章某某在籌建礦業公司的過程中遇到當地村民的反對,章某某為此找許曉剛幫忙。許曉剛當即向人打招呼,指派屈某兩次帶領公安幹警到現場處理,使礦業公司正常開業。

如此講義氣的朋友,章某某覺得送出的錢物值!

接下來是張某某,江西省某某集團有限公司、某某大酒店董事長。許曉剛與張某某之間的「友情」可以追溯到1996年。當時許曉剛經人介紹與張某某相識,但當時兩人關係一般。1997年春節前,張某某拿著8萬元人民幣來到許曉剛家樓下,說是給他拜年,許曉剛那時正缺錢用,就收下了,他們的「友情」開始升溫。

幾天後張某某就找他幫忙來了。原來酒店職工裘某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南昌市西湖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張某某想給裘某某辦理暫予監外執行。剛拿了張某某8萬元錢的許曉剛不由分說,就與有關人員打招呼,裘某某順利得以暫予監外執行。不久,張某某又給許曉剛送來2萬美元。2000年春節前,許曉剛又在某某大酒店茶座收受張某某送的人民幣10萬元。張某某的「大方」讓許曉剛覺得這個人很講義氣,值得深交。

2000年6月,張某某的江西省某某集團有限公司與南昌市一家銀行簽訂還款協議書,約定了還款金額和期限。2001年底,張某某因不能如期歸還貸款而找許曉剛幫忙,許曉剛隨後向南昌市該銀行行長徐某打招呼,使某某集團得以延期還款。作為回報,2002年春節前,張某某送給許曉剛人民幣20萬元。

2003年,某某大酒店發生員工被傷害的事件,許曉剛聽說后馬上打電話要求南昌市公安局東湖分局抓緊破案,從嚴處理。2004年上半年,許曉剛收受酒店董事長張某某送的2萬美元。

許曉剛的朋友劉某某是南昌某公司老闆。劉某某是在逃亡路上與許曉剛成為朋友的。1998年,劉某某因涉嫌夥同他人持槍傷人案,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追捕而逃往北京。當時,許曉剛正在北京出差。劉某某經人介紹結識了這位省公安廳領導,如獲至寶。

不久,劉某某為自己案子的事找許曉剛幫忙,許曉剛在劉某某寫的材料上作了批示,並與時任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分管刑偵的副局長打招呼,致使劉某某當時沒被立案追究。而劉某某對許曉剛也是言聽計從,並不時送錢物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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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份,應許曉剛的要求,劉某某將15萬元人民幣送到北京交給許曉剛的女朋友陳某。2003年,劉某某送給許曉剛一塊價值4萬元港幣的手錶。2004年春節前,劉某某到許曉剛辦公室送了10萬元。2004年的上半年,許曉剛因臨時急用錢向劉某某借了10萬元。過後不久,許曉剛將10萬元還給劉某某時,劉一時推辭沒收,許曉剛就決定不還劉某某錢了。2004年11月左右,許曉剛妻子住院期間,劉某某當著許曉剛的面送了2萬元人民幣。此外,2000年至2003年,許曉剛共收受劉某某送的過年紅包4萬元。

也正是有了許曉剛這個朋友,劉某某一直逍遙法外。直至2005年年底,公安機關才對劉某某立案偵查,並以劉某某涉嫌敲詐勒索、故意傷害、窩藏罪移送審查起訴。

像劉某某之類的老闆「朋友」,許曉剛還有不少。這些「朋友」在充當許曉剛「提款機」的同時,不時享受著從許曉剛那兒尋租權力的種種好處,這種用金錢和權力堆起來的友誼註定難以長久,就像許曉剛後來認識到的那樣。

原副省長鬍長清的行賄人李某某當時被法院判刑1年6個月,在江西省看守所服刑。有人找到許曉剛,提出把李某某從江西省看守所轉到南昌縣看守所服刑。許曉剛大筆一揮,同意李某某轉到南昌縣看守所。李某某出獄后,便與許曉剛成為知己。李某某為此在2002年和2004年先後將10萬元港幣和25萬元人民幣匯入許曉剛的一名情人的賬戶,以資助她參加兩屆青年歌手大獎賽。

1996年,許曉剛經人介紹,與江西省某某集團老闆游某相識。許曉剛明知其因賭博被收審過,且大量走私汽車,卻仍與其打得火熱,經常一起吃喝玩樂。許曉剛當然在打自己的「小算盤」:他以支持情婦鄧某某出唱片、支持情婦李某買「寶馬」轎車、自己「想辦點事」為由,先後向游某索要78萬元人民幣、2萬美元。

2005年年初,游某的妻子在江西省新余市交通違章,民警要依法扣車。游某隨即請許曉剛幫忙。許曉剛打電話過問,要求辦案民警妥善「處理好此事」。於是,違章車被當場放行。

臭味相投,充當「黑老大」的保護傘

給許曉剛送錢的還有很多人,但最重要的一個人是號稱「江西第一黑」的熊新興。

2000年3月,先後25次行賄胡長清310萬元的江西奧特集團公司董事長周雪華從被臨時羈押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招待所脫逃,剛從胡長清專案組出來的許曉剛接著負責查辦該案。當時,周雪華的妻子到處找人四處籌錢解救丈夫,但周雪華落難之時,幾乎沒有人肯幫忙,只有和周雪華有過生意往來的江西省撫州聯達經濟貿易有限公司老闆熊新興借了20萬元給周雪華的妻子。

周雪華脫逃后,熊新興因為這筆借款被公安機關傳訊,得以和許曉剛相識。許曉剛覺得熊新興這個人講義氣,能交。隨即,熊新興成為許曉剛廣泛交結的社會網路中最密切的關係之一。許曉剛先後收受、索取熊新興人民幣85萬元、美元1萬元、價值人民幣8.2萬元的玉鐲一對。

從與熊新興的交往上看,無論表現形式如何複雜,實質卻是非常簡單,說白了就是兩個字——交換。

從此,成了金錢奴僕的許曉剛,便心甘情願地為熊新興鞍前馬後地效勞。為了顯示與熊新興的特殊關係,許曉剛多次攜帶妻子或情婦到撫州,並把熊新興作為「哥們兒」介紹給撫州市黨政主要領導、撫州市公安局領導認識,並叫上相關領導陪同到熊新興那座被當地群眾稱為「紅樓」的聯達俱樂部吃喝玩樂。

但是,熊新興折騰得太大了,有關方面開始了對他的偵查。據警方搜集的罪證,1997年以來,以江西聯達實業有限公司總顧問熊新興為首的黑社會集團,在撫州市以開賭場、詐騙銀行資金、強迫交易等手段,聚斂了巨額財富,並大肆購買槍支、吸收成員、擴充組織。該組織先後以殘忍手段致死3人、重傷5人,詐騙銀行貸款近億元。

撫州市公安局根據省委、省公安廳領導的指示,成立了以分管刑偵的副局長尹某為組長的調查組,但此事一直沒有結果。

2004年9月23日,當專案組秘密部署抓捕熊新興時,他卻神秘地失蹤了。無奈,江西省公安廳成立了專案組。可當專案組的偵查工作剛剛開始,一隻無形的黑手便伸了出來:辦案民警要查找的每一個證人,幾乎都在迴避;即使找到了,證人都不敢如實陳述受害事實;有的證人剛向辦案民警提供證詞,就遭到不明身份的人上門威脅、毆打;辦案民警秘密轉移案犯關押地,後面很快便出現幾輛緊緊尾隨的車……專案組的每一次行動部署,似乎都在熊新興犯罪組織成員的掌控之中。

這隻黑手到底在哪裡?

隨著案情的進展,為熊新興黑社會犯罪集團充當「保護傘」的撫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尹某、臨川分局原副政委操某某、刑警大隊原副大隊長黃某某、七里崗派出所原指導員許某逐漸浮出水面。

撫州市熊氏黑社會勢力的興風作浪,公安機關的抓捕行動頻頻失手,引起了中紀委的關注。2005年4月5日,熊新興被抓捕。不久,熊氏黑社會集團的最大保護傘,公安廳原副廳長許曉剛浮出水面。

2005年8月27日,許曉剛被「雙規」。經查,2002年5月,許曉剛多次來到撫州,當著熊新興的面向熊新興專案組長、撫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尹光「打招呼」,心領神會的尹某也積極向熊新興「支招」。為此,熊新興採取毆打威脅當事人和證人、毀滅證據等方法,使得此後的這類調查都成了「走過場」。

2004年9月23日,當得知中紀委、省紀委與省公安廳正在部署當晚秘密抓捕熊新興時,許曉剛因害怕「拔出蘿蔔帶出泥」,立即通知了熊新興。熊新興得知消息后立即潛逃,使得這一次抓捕行動撲了空。

有如此強硬的「紅傘」作後盾,難怪「黑老大」可以為所欲為!

2006年4月21日,許曉剛涉嫌受賄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浙江省人民檢察院管轄,2006年4月24日,浙江省檢察院將此案交由衢州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同年5月11日,許曉剛因涉嫌受賄罪被衢州市檢察院逮捕。許曉剛涉嫌非法持有槍支案由江西省公安廳偵查終結,於2006年8月7日移送衢州市檢察院併案審查起訴。

2005年4月6日,熊新興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江西省公安廳執行逮捕。2006年7月17日,熊新興案在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2006年9月26日,一審法院判處熊新興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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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新興可謂罪行累累,曾用名「熊縣興」,綽號「國國」,39歲的他是江西撫州市人,只有小學文化,原撫州聯達經濟貿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曾先後擔任撫州市臨川區兩屆政協委員。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6年以來,罪犯熊新興先後成立了撫州聯達經濟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達貿易公司)、江西聯達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達公司)、江西博福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福公司),同案犯熊建祥、花其輝、唐天安、董嘯林、張新軍等人分別在公司擔任法人代表、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出納等重要職務,以合法公司的形式掩蓋其非法的組織活動。

為了拉攏當時在撫州社會上有名氣的張文鋒惡勢力團伙,熊新興將張文鋒的哥哥張文軍安排到自己身邊開車,後任命為博福公司法人代表,負責經營博福公司、開設賭場、逼收賭債、暴力拆遷。同時,在張文鋒1997年被關押期間,熊新興找關係,使張文鋒在被關押期間受到特殊照顧。1997年12月,張文鋒被釋放后便帶領同案犯李華、張強、張國華、羅海洋及江華等人在內的惡勢力團伙,投靠了熊新興。這樣,以熊新興、張文鋒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撫州市逐步形成。熊新興犯罪集團以公司為依託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手段聚斂了巨額財產,為組織的發展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熊新興犯罪集團除將非法所得用於公司運作、個人揮霍的同時,通過多種形式給其骨幹成員予以獎勵以鞏固組織「凝聚力」,購買槍支、彈藥擴充組織實力,從而為組織的進一步發展創造條件。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形成和發展過程中,以暴力、威脅手段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1998年5月,因在撫州市振興城市信用社原副主任羅某某處貸款不成,熊新興及張文軍在贛東賓館碰到羅某某,張文軍便對羅某某進行毆打;為了剷除異己,1999年熊新興指使董某某傷害致死陳某某,並花費10餘萬元資助董某某藏匿;1998年2月,李華、羅海洋等人為爭強鬥狠,將廖某某殺死;1998年9月張文鋒團伙將周某某、王某某打成重傷;2002年5月張文鋒無端毆打楊某某、劉某某,致使楊某某被迫離開撫州;熊新興犯罪組織還多次以毆打、拘禁等暴力手段向多人逼要賭債。此前,1995年12月,張文鋒持槍威脅執行公務的臨川市公安局巡警大隊中隊長石某某;1997年9月熊建祥毆打執行公務的撫州市公安局嵩湖派出所民警張某某。

熊新興為了給其犯罪組織的違法犯罪行為尋求保護、逃避打擊,利用金錢大肆拉攏、賄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編織組織的「保護傘」。已查明充當「保護傘」的人員有原省公安廳副廳長許曉剛、原撫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尹某、原臨川市公安局巡警大隊大隊長操某某、民警祝某某等多人。為向政界滲透,熊新興還取得撫州市臨川區政協一屆民主黨派政協委員和二屆政協經濟界委員的頭銜。2002年以來,撫州市民多次向各級部門舉報熊新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事實,江西省「打黑除惡專項領導小組」就群眾舉報的問題要求撫州市公安機關查處,但由於「保護傘」的暗中保護,調查結果都不了了之,從而更加助長了該犯罪集團的囂張氣焰。

一審宣判后,熊新興、董嘯林等11人不服判決,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省高院經公開開庭審理後作出終審裁定,駁回熊新興等人的上訴,維持原判,核准判處罪犯熊新興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7年1月11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將「黑老大」熊新興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紅顏之禍,六名佳麗「黑」掉許廳長

在查實的許曉剛6個情人中,有歌唱演員、茶樓的老闆、夜總會服務生、按摩女。從判決書上看,許曉剛最後被查證的受賄金額中,大部分都花在許曉剛的幾個情婦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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