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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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警察叫你這麼做的?」

「是的。」

「那麼說你不是當時記錄的,即不是在接到電話的時候,而是在後來某時又記下的?」

「幾分鐘以後吧。」

「幾分鐘?」

「唔,我打電話告訴警察有人受傷了,他們問我是怎麼知道的,我說有人打電話說的,於是那個警察就叫我把接電話的時間記下來。」

「所以你就記下來了。」

「是的。」

「那是什麼時候?」

「9點半剛過。」

「這麼說似是在9點半剛過的時候記下9點20接的電話?」

「唔,我想接電話的時間恐怕還要早一分鐘。」

梅森說:「你接了電話,放下電話就馬上去10號房間了?」

「是的。」

「然後你又回到辦公室,拿起電話找警察。」

「是的。」

「從辦公室到10號有多遠?」

「不到75英尺。」

「警察告訴你說當時是9點半了嗎?」

「沒有。」

「那你是怎麼肯定這個時間的?」

「我辦公室有一個石英電子鐘,我按電子鐘的時間記的。」

「那個電子鐘指的是9點半?」

證人有些猶豫。

「是還是不是?」梅森問。

「不是,電子鐘當時指的是9點27分。」

「而你現在卻說整整9點半?」

「是的。」

「為什麼這樣說?」

「警察局記錄我是在9點半打的電話,他們的表一般是準確無誤的,後來我又對了表發現我們的鐘的確不準。」

「你什麼時候對的表?」

「第二天。」

「你發現你們的時間與警察的不一致,就重新對了表?」

「是的。」

「我的問題問完了,沒有什麼要問的了。」梅森說。

「下面我要叫鮑威爾醫生出庭作證。」利蘭說。

鮑威爾走上證人席。

「你在星期三上午給一具屍體做過屍檢嗎?」

「是的。」

「你在此之前見過那個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