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警官說,「走啦。」
我沿街向前開。警車開迴向羅德大道的方向。
我開車來到警察總局。
我要找一個車禍。車禍必須是發生在下午9點40分到10點15分之間。地點一定要在好萊塢。位置也許相差一、二里沒關係。但是時間因素是騙不過警方的。車禍的大小也沒關係,撞死人脫逃,到二車互相小撞,都可以。時間一定要在這一段時間之內。
像洛杉磯這樣的大城市,各種各樣大小程度的車禍每小時都有發生,有些損失小的根本連報都懶得報。
我看交通意外報告,找到一則似乎合宜。一個36歲名叫狄喬獅的,開了一輛奧司莫畢爾,在拉布里亞路北段發生車禍。有點爭執是他在經過幹道十字路口時,有沒有停車讓幹道先行,還是自行直開了過去。被撞的人堅持他沒有在路口停車。狄先生堅持自己曾把車停死。狄車的後面有輛車被列為證人。另外還有一個證人是位女人。報告的警官除了上情外沒有結論。
我把地點,時間,車牌號,都記了下來。
萬一警方再要查證,我有了一點保障。事實上,他們回頭想想再來查證幾乎是必然的。
我想今天工作已經夠累了。回到自己公寓,把公司車停在停車場,爬上床。時間是1點45分。
我把鬧鐘定在7點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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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點之前5分鐘,我來到瑪蓮的公寓。
她和白莎已吃過早餐,在小廚房洗碟子。瑪蓮在洗,白莎在擦乾。
白莎逮住一個機會,向我眨一下眼睛,用頭向客廳一斜。
我在客廳里坐下。
坐好了我就問:「昨夜睡得好嗎?」
「一夜到天明。」白莎從廚房裡喊道。
「瑪蓮,你呢?」我高興地問,「你睡得好嗎?」
「不太好,」她說,「正在要睡前,來了兩次那種電話。」
「什麼時間?」
「10點過不久,白莎有準確時間記錄。」
白莎拿出一本記事本。「都記在錄音機里,」她說,「我用我的時間和標準時間互相查對過。」
「第一個電話是10點零7分打來的。我撥電話報時台,標準報時10點零7分20秒。第二個電話打在10點16分30秒,也是標準時間。」
「之後就沒再打來?」
「沒有。只有兩個。我們正想上床,瑪蓮說這電話使她睡不著。」白莎猶豫一下,又說道:「這狗娘養的沒有嚇倒我,我一覺睡到了大天亮。」
「沒有說話嗎?」我問。
「晚上沒有,」白莎說,「只是沉重的呼吸。」
「你沒刺激他?」我問。
「所有想得起來的都用過了。可惜沒有能夠出版,否則準是損人大全。」
「還有什麼事嗎?」我問。
突然,白莎說:「你一個人弄吧,親愛的。我去和唐諾談談。」
白莎把乾的擦碟布向水槽上一放。走出來向我坐的長沙發旁邊一坐。
她把聲音降得低低地說:「不好玩了。」
「怎麼啦?」我問,也把聲音降得低低的。
「看看她臉,」白莎說,「眼淚都要快笑出來了。」
「談下去,」我說,「怎麼回事?」
白莎說:「有人把我們當作二百五,只是我無法證明這一點,所以我假裝不知道。」
「出了什麼事?」
「這個小娼婦給我蒙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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