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事實究竟說明了什麼呢?我這樣猜想,一個身穿粗黑條紋的男人——這男人與死者青梅竹馬,可以考慮失戀而引起的怨恨是他殺人的動機——你知道舊書店男主人每夜外出,於是,趁他不在家之機襲擊了他的妻子。沒有聲音,沒有抵抗痕迹,說明死者非常了解那個男人。那男人在充分達到目的后,為了讓人們遲一些發現屍體,他熄滅了電燈,然後溜之大吉。但是,他犯了一個大錯誤,他事先不知道那道拉門的格子沒關閉,而且在驚慌之中關閉時,被偶然站在店前的兩個學生看到了。之後,雖然他已經逃了出去,但他猛然想起熄燈時開關上一定留下了自己的指紋。他想,無論如何也要消除那指紋,但用同樣方法再次進入房間又比較危險,於是,他想起一條妙計,自己充作殺人事件的發現者。這樣不僅可以自然地自己動手開燈以消除以前留下的指紋,而且人們誰都不會懷疑發現者就是罪犯,一箭雙鵰!他若無其事地看著警察在現場所做的一切,甚至大膽地做了證詞,其結果恰恰如願以償,因為五天以後,十天以後,沒有任何人來逮捕他。」
在聽我這番話時,小五郎是什麼表情呢?我預料他一定會大為駭然或中途打斷我的話。然而吃驚的卻是我,他的面部沒有流露任何錶情。雖然平田養成了不露聲色的習慣,但此時此刻他也太無動於衷了。他的手始終插在頭髮里揉搓著,一語不發。我想這傢伙真麻木不仁,便繼續講述我的最後論證。
「你一定會反問,罪犯是從什麼地方進去,又是從什麼地方逃走的呢?的確,不弄清這個問題,其它的一切都將化為烏有。遺憾的是,這也沒能逃出我的眼睛。當晚偵察的結果,全然沒有發現罪犯逃出的痕迹。但是,只要殺人,罪犯就不可能不進出,所以,只能作這樣的考慮,警察的搜查在某個地方出現了漏洞。警察似乎對此大費苦心,然而不幸的是,他們卻不及我一個青年人的推理能力。
「啊,這話聽起來有些狂妄,不過我就是這樣想的。警察已做過嚴密的調查,因此首先可以不必懷疑附近的人,假使是附近的人,那麼他也一定是使用了即使被人看到也不會發覺他就是罪犯的方法逃走的。也就是說,他利用人的注意力的盲點——彷彿魔術師當著觀眾的面把一件大物品隱藏起來一般,他把自己隱藏了起來。因此,我所注意的,是與舊書店一店之隔的旭屋炒麵館。」
舊書店右邊是鐘錶店、點心店,左邊是襪子店、炒麵館。
「我曾去炒麵館打聽過,案發當晚八點有沒有男人到他們的廁所去。你大概也知道那個旭屋炒麵館,從店堂穿過裡間可以走到後頭,緊挨著後頭就是一個廁所,所以,罪犯裝作上廁所走出後門,然後再從後門回來是毫不費事的——冰淇淋店開在衚衕人口的拐角處,當然看不到這裡——還有,對象是炒麵館,借口上廁所當然極其自然。據說那天晚上,炒麵館女主人不在家,只有店老闆一人在店堂里忙乎,所以那是個極理想的時機。你說,這不是個絕妙的主意嗎?
「我的調查證實,恰好那時有位顧客借用廁所。很遺憾,旭屋老闆一點也記不起那顧客的臉型和裝束——我立即通過我那位朋友將這個發現通知小林刑警。讓他親自到炒麵館調查,但同樣沒有更多的發現……」
我稍稍停頓一下,給小五郎一個發言的機會。以他現在的處境,總不能不說一句話吧?然而,他仍一如既往,依然手搓著頭髮,裝模作樣。於是,我只得改變到目前為止,為了對他表示尊敬所使用的間接的表達方式,而採取直接表達了。
「小五郎君,你還不明白我的意思嗎?確鑿證據表明,罪犯就是你。說心裡話,我實在不想懷疑你,然而,所有證據都已具備,我只能做這樣的推想……我曾費盡苦心努力在附近居民中尋找身穿粗黑條浴衣的人,然而一個人也沒找到。這已是鐵的事實。即使有人穿條紋浴衣,也沒有完全能與那格子縫隙相一致。而且,巧妙的指紋騙術以及借用廁所的騙術,惟有像你這樣的探案學者,其他人誰也沒有這個本事。並且,令人懷疑的是,你既然是死者青梅竹馬的朋友,當晚調查死者身份時,你就站在旁邊,為何對此緘口不語呢?
「現在,惟一的希望,就是你證實你是否有不在現場的證明。然而這已經不可能。你還記得嗎?那天晚上返回途中,我曾問你到白梅軒之前你在什麼地方?你告訴我,你在附近散步約一小時。即使有人見到你,證明你在散步,但你也有可能在散步途中借用炒麵館的廁所。小五郎君,我的話有錯嗎?可能的話,我想聽聽你的辯解。」
各位讀者也許會想,在我詢問時,奇人明智小五郎是什麼反應?他大慨已匍伏案頭無顏見人了吧?然而,他竟哈哈大笑。這使我不由得心怯起來。
「哎呀,失敗,失敗啊!我決沒有取笑你的意思,不過,你也太幼稚了。」小五郎辯解似地說,「你的想法很有趣,但可惜啊,你的推理只注意到表面,而且是純物質的。譬如說,關於我與那女人的關係,你有沒有做過內部心理性調查?究竟我們是怎樣一個青梅竹馬關係?以前我與她是否有過戀愛?我現在是否恨她?你有沒有進行過這方面的推測呢?那天晚上,為什麼我沒有說我與她相識?其理由非常簡單,因為我並不知道任何能夠具有參考價值的事……還在沒上小學時,我就與她分手了,從此再也沒有見過面。」
「那麼,指紋你又作何解釋呢?」
「你以為從那以後我什麼都沒做嗎?其實,我做了許多努力,我每天都到D坡上去觀察,特別是舊書店。我找到店老闆,詢問許多問題——當時我告訴他我認識他妻子,這樣就便於我向他們提問——就如你通過新聞記者了解到警察許多情況一樣,我從舊書店老闆那兒問到許多問題,剛才提到的指紋問題,待會兒你就可以明白。我也覺得奇妙,調查之後,哈哈哈,這完全是個笑話,燈絲斷了,誰也沒去關它。認為是我接了開關電燈才亮,那是個錯誤。當時,一度斷掉的燈絲恰巧又突然聯接上了。因此,開關上自然也就只留下我的指紋。你說你從縫隙中見到電燈亮著,燈絲斷線也就在其後,因為燈泡已舊,即使沒有任何東西碰撞,它也會自動斷線。下面再說罪犯衣服的顏色,與其由我說,不如
說著,他從身邊的書堆里東扒西找,一會找出一本陳舊的西洋書。
「你讀過這本書嗎?(心理學與犯罪),請你看看『錯覺』一章開頭十行。」
聽著他充滿自信的議論,漸漸地我開始意識到我的失敗。於是,我立即接過書讀了起來,內容大致如下:
曾有一件汽車犯罪案。在法庭上,兩個舉手宣誓陳述事實的證人,一個人說發案的道路非常乾燥,塵土飛揚,一人說下雨之後道路泥濘不堪;一個說發案的汽車徐徐行駛,一個說從未見過開那樣快的車;前者陳述村莊道路上只有兩三個人,後者作證說男女老幼行人熙攘。此兩證人都是當地受人尊敬的紳士,歪曲事實顯然對他們毫無意義。
待我看完之後,小五郎又翻動著書說,
「在實際生活中確有此事。下面是『證人的記憶!』一章,在這一章的中間部分,寫著預先作好計劃的實驗內容,恰好這裡有關於服裝顏色的論述。可能你覺得麻煩,不過,還是請你讀一下。」
其文如下:
……舉一個例子,前年(該書於一九-一年出版)在哥廷根召開了由法學、心理學及物理學學者參加的學術討論會。與會者皆諸熟於縝密地觀察。此時適逢狂歡節,人們歡鬧異常。正當學究們的會議進行到熱烈之時,突然大廳門被打開,一個身穿怪異服裝的丑角,發瘋似地沖了進來。緊接著,一個黑人手持手槍追趕而來。在大廳中央,兩人相互用嚴厲的語言斥責對方。不一會兒,丑角突然躺倒在地,黑人剛要站在他身上跳舞,隨著叭地一聲槍響,兩人忽地逃遁於大廳之外。全部經過二十秒鐘。眾人駭然。除大會主席外,誰也不知道這些語言、動作事先都作過安排,並且對此現場拍了照片。大會主席說,此類問題經常告到法庭,請各位會員寫出自己正確的記憶。此時,與會代表方恍然大悟(中略,這期間他們用百分比來表示各自正誤的程度)。寫對黑人頭戴什麼的,四十人中只有四人。關於服裝的顏色,更是無奇不有,紅色、茶色、條紋、咖啡色及其它各種色調,不一而足。實際上,黑人下穿白色褲子,上穿黑色西裝,系著一條紅色大領帶。……
「如同本書所說,」小五郎開始說話,「人的觀察和記憶實際上是不可靠的。在本例中,連學者們也分不清衣服的顏色。我認為,那天晚上學生關於服裝的記憶是錯誤的,也許他們看到了某個東西,但那人根本沒穿什麼黑豎條紋浴衣。自然也就不是我。透過格子的縫隙看到了你所想象的黑豎條紋浴衣,這推進真是難得的精妙,不過,這未免太一廂情願了吧?至少,你是寧願相信那種偶然的巧合,也不願相信我的清白。最後一點,就是借用炒麵館廁所的男人。關於這一點,我與你有相同的考慮。確實,除旭屋之外,罪犯沒有別的出路。因此,我便去實地調查,結果很遺憾,結論與你完全相反。實際上根本不存在借用廁所的男人。」
也許讀者已經注意到小五郎既否定證人的證詞,又否定罪犯的指紋,甚至要否定罪犯的出路,進而證明自己無罪。但這並不能否定犯罪的事實。我一點也不明白他在想些什麼。
「那麼,你有罪犯的線索嗎?」
「有。」他搓著頭皮說,「我的方法與你稍有不同,物質的證據可以因解釋的方法不同而得出不同的結論。上面的偵探方法,應該是心理式地看透人的內心。這就要憑偵探本人的能力啦。總而言之,這次我是以此為重點而加以調查的。」
「最初引起我注意的,是女店主身上的新傷。其後不久,我又聽說炒麵館女主人身上也有同樣的新傷,這你是知道的。但他們兩對夫妻的丈夫決非粗暴之徒。於是,我找到舊書店的老闆,想從他口中探知其中奧秘。因我與他死去的妻子以前相識,因此,他並沒有多少戒心,事情較順利,並且打聽到一個奇特的事實。但炒麵館老闆僅憑外觀就可看出他相當強硬,所以,對他的調查頗費些周折。不過,我採取了另一種方法,事情很成功」。
「你是否知道目前犯罪偵查方面已開始使用心理學上的聯想診斷法?就是,給嫌疑者以許多簡單的刺激性語言,以測試嫌疑者對語言概念聯想速度的快慢。我認為如心理學家所說,並不僅僅局限於『狗』,『家』,『河』之類簡單的刺激語,也沒有必要經常藉助於天文計時器。對於領悟到聯想診斷真諦的人來說,這種形式要不要無所謂。過去的各種判官、名偵探就是明證,那時沒有今天這樣發達的心理學,他們只是依靠他們天賦的才能,於不知不覺中實行了心理學的方法。大岡越前守就是他們傑出的代表。在小說中,大名鼎鼎的福爾摩斯也是如此,他們都在某種程度上使用了聯想診斷法。心理學家所創造的各種機械的方法,只不過是為那些不具備天才洞察力的凡夫俗子所準備的。話說遠了。我向炒麵館老闆問了許多問題,都是些無聊的閑話,我在研究他的心理反應。這是個非常微妙的心理問題,相當複雜,所以,對詳細的問題必須慢慢詢問。總之,結果使我確信一個事實,就是說我發現了罪犯。
「但卻沒有一件是物證,因此,還不能向警察報告。即使告訴了他們,他們也不會理睬。我明明知道誰是罪犯而袖手旁觀還有另一個理由,因為這次犯罪完全沒有惡意。這種說法有些離奇,但這次殺人事件確實是在罪犯與被害相互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的,或許也可以說,是根據被害者自己的要求進行的。」
我的頭腦中掠過各種想象,但終不能理解他的思想。我忘記了自己失敗的羞恥,側耳傾聽他奇異的推理。
「我以為,殺人者是旭屋的老闆!為了逃避罪責,他回答說有個男人借用廁所。但這並不是他的發明,而是我們的錯誤。因為你我都曾問過他是否有人來過,給了他啟示,而且他也誤以為我們是刑警。他為什麼犯了殺人罪呢?從這個案子里,我清楚地看到,在表面極其平靜的人生背後,還隱藏著十分凄慘的秘密,真是只有在噩夢的世界里才能夠看到啊!
「原來旭屋老闆是個強烈的色情虐待狂,真是命運的惡作劇,舊書店的老闆娘是個色情被虐待狂。於是,他們以病者特有的巧妙,在誰也不知道的情況下發生通姦——你現在明白我所說殺人的含義了吧?——最近,他們各自強迫不解其中趣味的丈夫和妻子來滿足他們病態的慾望,兩個女人身上的新傷就是證據。他們當然不可能得到滿足。所以,我們不難想象,在他們發現近在咫尺的鄰居中有他們所需要的人時,他們之間相互理解的速度是何等迅速。但命運的惡作劇演過了頭。由於被動和主動力量的合成,他們的狂態逐漸加倍,最後,於那天夜裡發生了這件他們根本不願發生的事件
聽著小五郎獨特的結論,我渾身不覺一陣驚顫,這是件什麼案子啊!
這時,樓下女主人送來晚飯,小五郎接過報紙,翻閱起社會版。不一會兒,他暗自嘆了口氣。
「看來他終於忍耐不住,自首了。真是奇妙的巧合,恰好在我們談話之時接到了這份報紙。」
我順著他手指的地方,看到一道小標題。約有十行字,刊載炒麵館老闆自首的消息。
(夏勇譯)
兇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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