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仇女》 - P17

 復仇女

 松本清張 作品,第17頁 / 共38頁  

 大小:

朗讀: 


一瞬間,阿部獃獃地佇立著,桐子也站在一旁。街上已沒有別的行人了。

「那個小夥子是信子的戀人吧?」阿部想找個話頭,來解除一下桐子的戎備心理。

「嗯,我不太清楚。」桐子的回答很曖昧。

阿部邁開步,桐子猶猶豫豫地跟了上來,阿部這才算放下心。

「這個人在哪家公司做事?也是你們店裡的客人?」阿部走著,還把信子的那個戀人當作話題。因為方才見那人穿了件講究的西裝大衣,這也是為鬆弛一下緊張氣氛而故意東拉西扯地說著。

「不,不是客人,是我們店裡老闆娘的弟弟。」

「噢。」阿部做出副意外的神情,其實他對此毫無興趣。這時,已經走到一家燈火明亮的咖啡館門前。阿部用肩推開門,桐子正象他希望的那樣跟了進來,阿部這時心裡才落下塊石頭。

大冢律師查閱了柳田正夫殺死放債老嫗一案的卷宗之後,發現了一些疑點。在現場勘查報告中,有這麼一段話:

城市假期 Amocity!

  

這間面積為八疊的房間,西牆放著一隻衣櫃。勘查時,見衣櫃第二和第三隻抽屜半拉開,露出被翻騰過的衣物,抽屜歪斜著,左端比右端歪出十公分左右。衣櫃右下部有兩扇門,左門被撬開鎖,右門未見破壞痕迹。

引起律師懷疑的也就在此。抽屜的左端比右端歪出十公分左右,抽屜是歪斜著被拉開,這是怎麼回事?一般說來,開抽屜在正常情況下,拉開抽屜時總是左右平均用力,當慌慌張張或是心急火燎的時候,才會出現抽屜右端比左端多拉出來的現象。這是因為無意中右手拉抽屜的力大的緣故。但是,在現場勘查報告中,分明記著抽屜左端拉得特別出。這又意味著什麼呢?這就是說,作案的兇犯在慌亂中左手無意多用了力。這就充分說明作案開抽屜的犯人是個左撇子!

還有,衣櫃右下端的小櫥門,左邊的門鎖被撬開,右邊的門卻完好無損。衣櫃下端的小櫥門靠右邊,假設兇犯站在拉開抽屜的那個位置上,或是沒挪幾步要打開衣櫃右下端的小櫥門時,慣用左手的人自然開左邊那扇門,慣用右手的人就會開右邊那扇門。這麼推理不是合乎邏輯嗎。這一點似乎也能證明兇犯是個左撇子。

這麼一想,再瞧瞧驗屍報告上寫的:

前額左側有拇指般大小的皮下出血點,未見骨折,左頰及皮下肌肉也有基本相同的出血點。

為此可斷定傷害過程是:後腦偏右部位的挫傷骨折是當受害人向前撲倒時加以猛擊造成,前額及左頰部位的挫傷是被害人仰面倒下時,從正面猛擊所致。同時,還毆擊第三肋骨周圍部位。

用較長的棍子毆打對方,往往用力攻擊對方相反的部位,就是說,用右手打對方的左側,左撇子自然就打後腦的右側。再看看屍體位置平面圖,老太當時倒在離衣櫃四十公分處,幾乎跟衣櫃平行。從面頰上的傷痕看,並非右頰受到攻擊,是一條自左眉斜至右頰的傷痕。這傷痕不在後腦而在面頰上,所以可以斷定左撇子在右側,對受害者來說是在她左側受到棒擊的。衣櫃跟屍體之間的距離很小,因此,如果用樫木棒行兇的話,不用說,揮起棒會碰到衣櫃,兇犯儘可能會離衣櫃遠些,一般就會攻擊對方的右頰。但是,驗屍報告上說,左頰部位傷勢嚴重。而且,用棒的一頭垂直猛擊頭部,是因為當時兇手正站在被害者的腳邊,這是由慣用左手的人乾的。這麼設想完全合理。

大冢律師正思索這些疑點時,驀地變了臉色。從第九次審訊記錄看,被告柳田正夫明明是個慣用右手的人。記得報告中有被告本人的供述:「我右手握棒隨即朝阿菊婆的前額和臉上擊去。」如此看來,真正殺害阿菊婆的兇犯只能是個左撇子。

大冢律師又翻起厚厚一疊的案卷,好似進了密林,不放過檢察官和被告一字一句的細節仔細地研究者案情。當夜,被告進入被害者家中,沾上被害人血跡這個事實,是對柳田正夫極為不利的證據。血跡沾在柳田正夫所穿的褲子卷邊上,渡邊菊的血型是0型,跟褲子上血跡的血型完全相同。這個鑒定是對柳田正夫定案的物證。然而……大冢沉思著,在柳田的衣著上,沾上被害人血的只有褲子卷邊這一處,在檢察官的公訴書中曾提到:

即使用樫木棍行兇,不一定認為血都會濺到兇手的身上,尤其是樫木棍這一類鈍器毆擊面頰和頭部,血液極少飛濺出來。因此,濺出的血跡不多這一點也不難理解。

大冢想,暫且按他這個論點兇器就算是樫棒吧,它雖不象利刃類兇器會切斷血管及動脈,血是不會四下飛濺的,然而,也會有另一種看法。柳田正夫的褲子卷邊處沾上血跡,但在褲子的上部、上衣上卻沒沾上一滴血跡,相反證明了殺害渡邊菊的兇手不是柳田正夫。從渡邊菊頭部和面頰上流淌在榻榻米上的血並不多,但這不多的血卻站到柳田正夫的褲腳上,可以認為當被害人的血流淌在地上之後,柳田正夫才進入室內在不知不覺中沾上了血跡。當時,兇犯對渡邊菊的頭部和面頰猛擊之後,血液未必馬上會流到榻榻米上,受了傷過些時間,血才會大量流出。因此,認為跟利刃兇器不同,一攻擊對方,血會立即沾到褲腳上的想法太不合情理了。而且在柳田的褲腳上又沾上從火盆中飛出的灰末,這就是說:當渡邊菊受到襲擊,掙扎之時使火盆上擱著的鐵水壺震歪,開水溢到灰上,揚起灰燼灑落在地上。這之後,柳田正夫走進來沾上灰和血。正象柳田正夫申辯時說的,他是在被害人死後進入現場的。

起訴書中說,渡邊菊等待被告的拜訪,這天晚上備好兩隻茶碗和一對坐墊,還在火盆邊上放了陶壺、茶葉罐,水壺裡煮了開水。可是,被告柳田正夫為欠債未還,曾受到渡邊菊當面辱罵,柳田正夫屢屢求情,並沒有將債還清。所以,就算柳田說今晚來送欠款,渡邊也不見得相信柳田的話,不會把他當貴客來招待。因此,渡邊菊等待的來客不是柳田。

現場的兩隻茶碗和一對坐墊,可以推斷是主客兩人所用。所以,來客是一個人。然而,象渡邊菊這種老太太,在待客時,自己會坐那隻特意備下的坐墊嗎?一般說來,往往會用自己常坐的那塊坐墊,甚至不用坐墊坐在榻榻米上,而讓來客坐在墊子上。這麼看來,來客不一定是一個人,更有可能是兩個人。大冢欽三對此還存有疑問。

被告在陳述中這麼說:

我到渡邊菊家,見大門敞開,裡面的拉門關著,屋內有燈光。我以為阿菊婆還沒睡下,正在等我,覺得過意不去,就叫了兩三聲:「晚上好。」但沒聽見有動靜。我想阿菊婆年紀大了,也許正在打盹兒吧,於是,把拉門扯開,見左邊八疊那間屋門拉開著。到門口一瞧,只見渡邊菊躺在衣櫃邊仰天睡著了。我想她果真是睡著了,喊了幾聲,不見她醒來。瞧見火盆上的鐵壺歪斜著,開水都溢出來,榻榻米上滿是灑落的灰。

渡邊菊的臉上也淌滿血。我才知道出了事,心想得趕快報警。這時,我才明白原來阿菊婆躺倒在地一動不動是被人殺死了。

警察一來搜查,我的那張借據就會公佈於眾,大冢都會知道我借高利貸這件事。這樣,無論在學校、家長會還是社會上,我都沒臉見人了。心裡一下子起了個念頭:快乘機拿走我的那張借據!

我就脫了鞋跨進房間……

但是,被告明明知道渡邊菊己被害身亡,竟然會為偷借掘撬開衣櫃,若無其事地逃回家中,這是極不正常的舉動。然而,被告柳田正夫是位受到學生的信賴、在學校和家長會中得到好評的正派青年教師。他從渡邊菊處借了高利貸無法償還,渡邊菊又常常守候在路邊當面催討,破口罵人,使柳田苦惱不堪。對柳田這麼個老實正派而又謹小慎微的人來說,准有著一般人難以想象的痛苦,不是該從這種心理狀態去分析他的行為嗎?當他見到渡邊菊的屍體時,恐怕在他的腦子裡一味想警察一來,自己借高利貸的事就會公開的可怕後果。就是說,他竊走借據並不一定有賴債的意思,而是想隱瞞借高利貸這件事。柳田正夫不堪忍受渡邊菊催討欠款,糾纏不休,所以一心想取走借據。柳田的這個動機是不可否認的。因為讓警察知道一個小學教員借高利貸到期不還,傳到社會上,沒有比這更為羞恥和可怕的了。如果這麼來分析他的心理狀態的話,那麼,柳田發現屍體在驚愕之餘,還會走近屍體從衣櫃里取走自己那張借據,這個舉動不能說是不合情理的反常行為吧。柳田正夫的供詞開始否認殺人,後來又承認,到審決時又翻供。為什麼他要承認殺人罪呢?看來是該懷疑這供詞的可靠性。

大冢欽三知道承接此案的指定律師並沒有注意到這些疑點,要有懷疑也一定會在記錄上流露出來。然而,他看了當時律師的辯護要點,對以上大量疑點竟一字未提。柳田正夫在警署拒不供認殺人罪,過後不久,在第九次審訊報告中記錄了他對殺人罪的供詞。他供認道:

以往我否認自己殺害渡邊菊,說她是被別人所殺。在警方的充分調查下,今天我陳述的是真正的事實:殺害渡邊菊的是我,這是真的。

他對犯罪過程是這麼說的:我進大門時見有根樫木的頂門棍豎在那兒,我心想把它當作兇器倒也稱手,所以把它帶進房裡。渡邊菊見我來了,說聲歡迎,就跪起身到火盆邊為我沏茶,我乘機用雙手握棍朝阿菊頭上狠命打去。然而,早就藏有殺機的人即使對這裡的情況很熟悉,難道會用被害者家頂門用的那根樫木棍嗎?一般說來,蓄意殺人者會早點備下兇器。這案件按檢察官的看法並不是偶發的,而是「有計劃」的作案,那麼,柳田正夫用被害者家裡的東西作為兇器行兇是反常的,並且難以自圓其說。

在第九次審訊報告中還記錄這樣的供詞:

城市假期 Amocity!

  

……阿菊立即仰翻在地。我見她拚命掙紮起身,想朝我猛撲過來,我右手握棍隨即朝阿菊的前額和臉上揍去,阿菊發出異樣的叫聲仰面倒下,再也不能動彈了。

這是極為含糊的供詞。如果是兇手的話,至少會供述得更正確,細節也會更加具體些。恐怕柳田正夫是沒法把當時殺人的過程說得更正確吧。因為想起報紙、雜誌上報道過渡邊菊為面部受傷,就作了「毆擊了面部」這樣的供認。警方也發覺這裡的疑問。

在第十次審訊報告中供認說:

關於我上回供述殺害渡邊菊的事實,昨天,對毆擊的部位,怎麼也回憶不起來。今天才想起,用樫木棍第一下好象擊在阿菊後腦勺上,阿菊仰天倒下后,又毆打前額部的左側和左臉,隨後好象朝阿菊的胸口揍去。

為何柳田正夫對犯罪過程不能說得更具體些?可以說,這是他在想當然,或是得到了某種暗示。大冢律師從這件事中能得到這樣的結論。記得在第九次審訊報告中有這麼一段話:「我見她拚命掙紮起身,想朝我猛撲過來,我右手握棍朝阿菊的前額和臉上揍去。」當時,並沒有提到毆擊阿菊胸口的動作。這是因為報紙上對受害的傷勢報道中只提到頭部和臉部,沒說起胸前的傷。如果柳田正夫是從報道中得知傷情的話,當然肯定不會想到還有阿菊胸前的傷勢。由於兇手的棍子擊在身著衣服的胸前,傷勢並不重,雖形成第三肋骨的骨折,但在外部不見有傷。大冢以往聽法醫談過,年老者並不需要受很大的衝擊力也往往會造成肋骨骨折的現象。為此,檢察部門也是看了屍體檢驗報告之後,經過解剖才知道第三肋骨骨折。所以無論如何,在罪犯指供詞中必須要提到這個傷勢。於是在第十次審訊報告中,開始有「好象又」毆擊了胸部這樣的供述。

還有,檢察官認定,現場衣櫃抽屜被抽開,衣物翻亂的跡象是柳田正夫竊取借據之後,為了偽裝成搶劫現場而乾的。這是認為現場僅缺少一張借據為前提作出的結論。警方也認為柳田正夫除了借據之外,並沒有搶去其他東西。然而,究竟渡邊菊被竊走多少東西,是很難作出正確判斷的。她孤身一人,兒子和兒媳都和她分開居住。根據渡邊菊的兒子隆太郎的證詞,他們夫妻倆跟阿菊合不來,兩年前就搬了出去。

隆太郎的證詞是這麼說的:

沒聽母親說過她有多少錢,這一點我全不清楚。直到出了事,警察問我缺少多少錢?我是一無所知,也許母親的手頭會有些現錢的。



第17頁完,請續下一頁。喜歡 Amo hot 推理小說,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