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春正月壬戌朔,詔曰:「王者以四海為家,萬姓為子,一物乖方,夕惕猶
厲,**未混,旰食彌憂。朕嗣纂鴻基,思弘經略,上符景宿,下葉人謀,命將興
師,大拯淪溺。灰‧未周,凱捷相繼,拓地數千,連城將百。蠢彼餘黎,毒茲異境,
江淮年少,猶有剽掠,鄉閭無賴,摘出陰私,將帥軍人,罔顧刑典,今使苛法蠲除,
仁聲載路。且肇元告慶,邊服來荒,始睹皇風,宜覃曲澤,可赦江右淮北南司、定、
霍、光、建、朔、合、豫、北徐、仁、北兗、青、冀,南譙、南兗十五州,郢州之
齊安、西陽,江州之齊昌、新蔡、高唐,南豫州之曆陽、臨江郡土民,罪無輕重,
悉皆原宥。將帥職司,軍人犯法,自依常科。」以翊前將軍新安王伯固為中領軍,
進號安前將軍;安前將軍、中領軍晉安王伯恭為安南將軍、南豫州刺史。壬午,輿
駕親祠太廟。甲申,廣陵金城降。周遣使來聘。高麗國遣使獻方物。二月壬辰朔,
日有蝕之。辛亥,輿駕親耕籍田。丙辰,以中權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淳於量為征
西大將軍、郢州刺史。三月癸亥,詔曰:「去歲南川頗言失稔,所督田租於今未即。
豫章等六郡太建五年田租,可申半至秋。豫章又逋太建四年檢首田稅,亦申至秋。
南康一郡,嶺下應接,民間尤弊,太建四年田租未入者,可特原除。庶修墾無廢,
歲取方實。」夏四月庚子,彗星見。辛醜,詔曰:「戢情懷善,有國之令圖,拯弊
救危,聖範之通訓。近命師薄伐,義在濟民,青、齊舊隸,膠、光部落,久患凶戎,
爭歸有道,棄彼農桑,忘其衣食。而大軍未接,中途止憩,朐山、黃郭,車營布滿,
扶老攜幼,蓬流草跋,既喪其本業,鹹事遊手,饑饉疾疫,不免流離。可遣大使精
加慰撫,仍出陽平倉穀,拯其懸磬,並充糧種。勸課士女,隨近耕種。石鱉等屯,
適意修墾。」六月壬辰,尚書右仆射、領國子祭酒周弘正卒。乙巳,以中衛將軍、
揚州刺史鄱陽王伯山為征北將軍、南徐州刺史,中護軍衡陽王伯信為宣毅將軍、揚
州刺史。冬十一月乙亥,詔北討行軍之所,並給複十年。十二月癸巳,平南將軍、
湘州刺史始興王叔陵進號鎮南將軍。戊戌,以吏部尚書王‧為尚書右仆射,度支
尚書孔奐為吏部尚書。丙午,安右將軍、左光祿大夫王通加特進。
七年春正月辛未,輿駕親祠南郊。乙亥,左衛將軍樊毅克潼州城。辛巳,輿駕
親祠北郊。二月戊申,樊毅克下邳、高柵等六城。三月辛未,詔豫、二兗、譙、徐、
合、霍、南司、定九州及南豫、江、郢所部在江北諸郡置雲旗義士,往大軍及諸鎮
備防。戊寅,以新除征西大將軍、合州刺史、開府儀同三司黃法‧\為豫州刺史。改
梁東徐州為安州,武州為沅州。移譙州鎮於新昌郡,以秦郡屬之。盱眙、神農二郡
還隸南兗州。夏四月丙戌,有星孛於大角。庚寅,監豫州陳桃根於所部得青牛,獻
之,詔遣還民。甲午,輿駕親祠太廟。乙未,陳桃根又表上織成羅文錦被各二,詔
於雲龍門外焚之。壬子,郢州獻瑞鐘六。五月乙卯,割譙州之秦郡還隸南兗州。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