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她買的。設計很精巧,帶一個鑰匙環扣,可以掛在鑰匙上,尾部可以當開瓶器使用。但危急的時候,一旦套在食指和中指上,就是殺傷力很強的攻擊性武器,同時隱蔽性也很高。」
高競仔細觀察這個小巧玲瓏的貓臉手刺,長度不過6、7厘米,厚度可能只有3毫米左右,不鏽鋼材質,刺尖經過打磨,鋒利異常,對女孩子來說是非常理想的防身武器,但如果掛在時髦的背包上,也不失為一個漂亮別致的裝飾品。
她想攻擊凶手,還是僅僅只為了防身?
「她之後去了哪裏?」高競問。
「應該是直接回家了,賣手刺的小販說她是4點半左右離開的,林琪的鄰居說5點左右曾經看見她回家。」小王答。
這麼說,她的確沒去郵局。那麼她那封信究竟是寫給誰的呢?
她做了那麼多事,無非留線索給警方,那麼她會不會寫信給警方呢?
高競想到這裏,連忙快步向警察局一樓的接待室走去。警察局每天都會收到很多匿名信,其中只有一小部分有具體的收信人,大部分信都是寄給「警察局長」或是「警察局」的。高競有點懷疑林琪所說的那個「陌生的朋友」很可能就是警方,但是他馬上又覺得說不通,如果收信人是警方,那麼她後面做的一切都是毫無必要的,她根本沒必要正面去跟凶手交手,只要寄信就好了,只要這樣做就可以了,她何必多此一舉?
難道是擔心自己的這封信不足以引起警方的注意力?所以她想親自去會會凶手,以便在現場留下蛛絲馬跡?但這好像也說不通。
結果,如他所料,他沒有在接待室找到林琪的來信。
莫蘭一直睡到早上10點才被喬納的電話吵醒。
「喂,是我。」喬納若無其事地說。
「你還有臉給我打電話?」莫蘭沒好氣地說。
「對一個通宵工作的人民警察,能不能客氣點?」
「你昨天沒回來?」莫蘭猛然睜開眼睛。
「是啊,昨晚我很忙。但是在百忙之中我還是幫你找到了你一直想要的那個張重義前妻的工作單位和電話,還有他的婚姻狀況,要不要聽聽他是什麼時候離婚的?」
「什麼時候?」
「2004年3月1日。」
「是貓女案發生前的三個月。」莫蘭好像想到了什麼。
一陣沉默。
「想到了什麼?」喬納問。
「張月紅說那個醫生總是糾纏她。」
「她老婆一定有一肚子委屈要說。」
「好吧,我就去聽聽她怎麼說,你把電話號碼發短信給我。」莫蘭幹脆地說。
「沒問題。」喬納說著話,突然沒了聲音。
莫蘭以為喬納走開了。
「喂?喂?」
「我在。」對面又傳來喬納的聲音。
「幹嗎不說話?」
「昨晚後來怎麼樣?你……不會是一個人把什麼都吃了吧。」
「你還好意思說,」說起這件事,莫蘭就禁不住有些生氣,「我都倒掉了!我一個人怎麼吃得下。我接好你的電話,就出去了。」
她話音剛落,電話那頭立刻傳來喬納的咆哮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