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束了。」
「當我沒提。約翰,我這裏有幾件狀況十分雷同的謀殺案,我猜有可能是同一凶手連續犯下的。我把案情告訴你,你能給我一點專家的意見嗎?」
「任何事我都可以提供你意見。」這句話他以前常說。
於是,我開始描述瑪格莉特和法蘭絲的命案現場和遇害的大概情形。我把這些受害者如何被肢解,如何被發現,以及我對捷運及售屋廣告的假設——、說給他聽。
「我沒辦法讓那些警探相信我,確定這是一樁連續殺人案。他們說的也有道理,這些受害者的各方面條件都不完全相同。一個被槍殺,其他則不是。她們住的地方散布各地,並不是很集中。」
「喂!喂!等等,你全錯了。首先,你描述的這些事實都是依據行為模式的原理做推論的。」
「沒錯。」
「相似的行為模式有助於推演案情,但看似不同的行為卻也可能有共同處。犯罪者可能以電話的區域號碼做為第一步去選擇受害者,再用他們自己的其他偏好去進行下一步。他們有可能用繩、用刀、用斧或是槍;有時盜取受害者的財物,有時則什麼也不拿。我曾研究過的一個家夥,他每次殺人都用不同的凶器……你還在聽嗎?」
「喂。」
「同一犯罪者的行為模式不會永遠相同。這些家夥在每次的犯罪過程中學習,他們從中學會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殺人越多,他們的技巧就越好。」
「越來越變態。」
「另外,現場突發的意外也會影響犯罪者的行為,改變他的計劃。譬如有電話鈴響、鄰居的經過,或是預備的繩索斷了,都有可能讓他臨時做改變。」
「我明白。」
「別誤解了行為模式的定義,些微的差異是可以被接受的。我們也常常會針對行為模式做研究。」
「你們做什麼研究?」
「我們研究儀式。」
「儀式?」
「我的某些同事稱之為『簽名』,或是『留名片』。很多犯罪者會在多次的犯案裏建立起他們獨特的習慣,從中建立信心,並且相信這些習慣可以幫助他們避免風險,不會被逮到。但是心理異常的犯罪者會有特別暴民的習慣,這些人的心裏充滿著怨氣,驅使他們做出許多詭異的暴力行為,甚至於設計特別的行為步驟,在這樣的虐待過程中宣泄心裏的怨恨,這就是我稱其為儀式的原因。」
「這些儀式有什麼不同?」
「通常犯罪者會先控制住受害者,再用各種方法去羞辱他們。所以你可以發現,受害者的年齡、外型並不見得是被害的關鍵,他們只不過是犯罪者的出氣簡。我曾有個犯人,他殺害的對象從7歲到80歲都有。」
「那你要怎麼追查下去呢?」
「從他對待受害者的方式著手。他是用襲擊的方式還是言語的挑釁去接近受害者?有沒有肢解屍體?做案現場有沒有奇怪的布置?是否帶走任何東西?」
「但凶手也會因突發狀況而改變他們的儀式,不是嗎?」
「當然。不過他們靠進行這些詭異的儀式來化解心裏的怨氣,所以儀式進行才是他們犯罪的目的,逃避追查反而是件次要的事。」
「那你認為這個案子有沒有同一凶手的簽名呢?」
「當然。」
「真的嗎?」我開始做筆記。
「我敢跟你打賭。」
「你穩贏的。你想這人是個性變態嗎?」
我聽到他移動電話的嘎嘎聲。」性變態罪犯以受害者的痛苦為樂。他們並不只是想殺人,他們想要看到的是別人受盡折磨,當然,以此刺激他們的性欲。」
「再來呢?」
「你的部分說法可以支持這個假設。將物體插入陰道或肛門是這類家夥常幹的事。你的受害者是在生前被攻擊的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