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齊書

蕭子顯 作品 第 32 頁 / 共 389 頁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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趨,贊拜不名,置左右長史、司馬、從事中郎、掾、屬各四人,封宣城王,邑五

千戶,持節、侍中、中書監、錄尚書並如故。未拜,太後令廢海陵王,以上入纂

太祖為第三子,群臣三請,乃受命。

建武元年冬,十月,癸亥,即皇帝位。詔曰:「皇齊受終建極,握鏡臨宸,

神武重輝,欽明懿鑠,七百攸長,盤石斯固。而王度中蹇,天階薦阻,嗣命多違,

蕃釁孔棘,宏圖景曆,將墜諸淵。宣德皇後遠鑒崇替,憲章舊典,疇咨台揆,允

定靈策,用集寶命於予一人。猥以虛薄,纘承大業,仰系鴻丕,顧臨兆民,永懷

先構,若履春冰,寅憂夕惕,罔識攸濟,思與萬國播此惟新。大赦天下,改元。

宿衛身普轉一階,其餘文武,賜位二等。逋租宿責,換負官物,在建武元年以前,

悉原除。劫賊餘口在台府者,可悉原放。負釁流徙,並還本鄉。」太尉王敬則為

大司馬,司空陳顯達為太尉,尚書令王晏加驃騎大將軍,中領軍蕭諶為領軍將軍、

南徐州刺史,皇子寶義為揚州刺史,中護軍王玄邈為南兗州刺史,新除右將軍張

瑰為右光祿大夫,平北將軍王廣之為江州刺史。乙醜,詔斷遠近上禮。丁卯,詔

「自今雕文篆刻,歲時光新,可悉停省。蕃牧守宰,或有薦獻,事非任土,嚴加

禁斷。」追贈安陸昭侯緬為安陸王。己巳,以安陸侯子寶‧y為湘州刺史。詔曰:

「頃守職之吏,多違舊典,存私害公,實興民蠹。今商旅稅石頭後渚及夫鹵借倩,

一皆停息。所在凡厥公宜,可即符斷。主曹詳為其制,憲司明加聽察。」十一月,

癸酉,以西中郎長史始安王遙光為揚州刺史,晉壽太守王洪範為青、冀二州刺史,

尚書令王晏領太子少傅。甲戌,大司馬尋陽公王敬則等十三人進爵邑各有差。詔

省新林苑,先是民地,悉以還主,原責本直。庚辰,立皇子寶義為晉安王,寶玄

為江夏王,寶源為廬陵王,寶夤為建安王,寶融為隨郡王,寶攸為南平王。甲申,

詔曰:「邑宰祿薄俸微,不足代耕,雖任土恒貢,亦為勞費,自今悉斷。」又詔

「宣城國五品以上,悉與滿敘。自此以下,皆聽解遣。其欲仕,適所樂。」乙酉,

追尊始安貞王為景皇,妃為懿後。丙戌,以輔國將軍聞喜公遙欣為荊州刺史,寧

朔將軍豐城公遙昌為豫州刺史。丁亥,詔「細作中署、材官、車府,凡諸工,可

悉開番假,遞令休息」。戊子,立皇太子寶卷,賜天下為父後者爵一級,孝子順

孫、義夫節婦,普加甄賜明揚。表其衡閭,賚以束帛。己醜,詔「東宮肇建,遠

近或有慶禮,可悉斷之。」壬辰,以新除征虜將軍江夏王寶玄為郢州刺史。永明

中,禦史中丞沈淵表百官年登七十,皆令致仕,並窮困私門。庚子,詔曰:「日

者百司耆齒,許以自陳,東西二省,猶沾微俸,辭事私庭,榮祿兼謝,興言愛老,

實有矜懷。自縉紳年及,可一遵永明七年以前銓敘之科。」上輔政所誅諸王,是

月複屬籍,各封子為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