簫鄖寫作資料

簫鄖 作品 第 43 頁 / 共 177 頁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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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九世紀以後,特別是十一~十三世紀是教會的鼎盛期,在各方面都有所表現:首先,教會開始論證教皇國的合法性,偽造「君士坦丁的贈禮」,確定了教皇國的神聖性,這一騙局直到文藝複興時期才為人所揭穿。其次,教會也開始形成了世俗的統治機構,也就是為人熟知的教階制度:最高位者為教皇,主持梵蒂岡的內部事物;下來是紅衣主教,在很長時期內教皇一直由紅衣主教推舉產生,紅衣主教是教會的主要領導人;然後就是都主教、宗主教和大主教,他們都是大教區的領導人;最下曾的則是主教和神父,神父的權職範圍是教堂,且不能主持聖禮。最後,教會開始編撰完整的神學和王權的理論體系,出現了著名的「雙劍(雙刃)理論」,即王權和神權都是由上帝授予教會的,然後再有教會賜予國王,教會成為了王權的中介者;並由此得出結論,王權可由教會收回,是教會在最強盛時期的理論。

由此,教皇的權利達到了頂峰,中歐封建化也是基督教傳播之時,所以很快便傳遍了全歐洲,也是基督教興起的重要原因,使得整個歐洲基督教化,教會從此確立了穩固的地位,在當時文化、經濟和制度上都是中世紀的總代表:

政治上,所有的理論都是擁護等級制度而產生,將社會等級和三位一體理論相融合,禱告、打仗、勞動成為社會中必不可少的部分,並演化整個社會成為有機一體:也就是僧侶等於眼睛,給人一指示道路,代表著意識形態;貴族為手臂,而民眾則是人體的下身,誰也不能錯位。同時還極力鼓吹武士精神,將教會信仰和武士觀念合為一體,形成完善的結合,將騎士由世俗的支撐轉變為教會的支撐力量。教會還維持封建制度,確立封建法律,教會為封建主當時的很多民事法內容皆於教會制定,教會本身也開始擁有了法庭,即***裁判所。

經濟上,教會為封建主的代表,主要體現在教會的本身擁有大量地產,一個修道院可擁有幾千處莊園,同時教會還取得了向教徒的征稅權,使得當時的錢幣大量流向教會;而且修道院本身還經營著當時最基本的商業交易,成為當時市場、集市的管理者和開辦者。在經濟生活中,教會十分活躍,雖然這和它的理論有矛盾。教會掌握了大量的土地和錢財,也是最大的消費者:教堂的消費等是一個固定的消費團體,而且教會也參與商業活動。教會有借貸,以抵押借貸的方式進行;其本身還有商人隊伍,即采辦商人,專門負責為教會進行商業交易;又是市場的開辦者和管理者,經常在交易時以「上帝的休戰」為名來進行交易。

總而言之,教會是當時封建制度最大得益者,因而對封建制度也進行限制以保持自己的地位。

國王的地位

中世紀王權經常產生變化,尤其是在中世紀後期,特別明顯。中世紀時期王權統一的概念是在法蘭克王國加洛林王朝之前,那時也可以看出比較統一的特點;而在這個時代之後,因為各自國家和民族的地理概念形成,彼此走上各自發展的道路,到了末期,王權又開始向資本主義過渡,逐漸走入衰弱期。

關於國王由來一說,其普遍原則是神授與民選的結合促成,兩者缺一不可。這與日爾曼民族的原始觀念有關,他們認為國王是具有神性的,所以才能在世間行使他的權利,因而能夠站無不勝,這種神性是整個王室家族共有的,所以此家族中成員都有成為國王的資格。但這一神性一定要經過人民民選才能證明其神性,總的看來中世紀國王均如此產生,克洛威就是在公民大會中被選出,而其祖先就是半人半神的墨洛克。後來加洛林王朝取代克洛威王朝,為了證明其合法,所以和教皇結交,由教皇授予這一職位成為合法國王;同時教皇也從中得到好處,形成了以後的教皇國。這一習俗是從日爾曼人沿襲而來,基督教則進一步加強了這一習俗。

這一方面表現在理論上,基督教早期的神學家就已有對於王權的論述:即國王是神,也是上帝在世間的代表,教會的代表者,所以具有神性;同時為了確保國王的神性,教會為此加入了一系列的登基大典,最主要的就是塗油禮(原古希伯來人儀式),多以橄欖油為香料,僅國王能夠使用。一般而言登基儀式有四項內容:選舉,宣誓,塗油和加冕。

國王的選舉範圍狹窄,國王選出後對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進行宣誓,結束後還需進行***儀式中的聖餐禮,加入很強的***意味。在教堂中加冕,說明他與神的關聯。其複雜的過程既表明國王神性,也表達了人民對他的信仰:不僅是國王,還是具有神奇功效的人物;但也有不合解釋之時:神授自上而下,民選由下而上,矛盾總會產生;此時就會出現兩個國王共治的局面,這也是導致中世紀混亂的重要原因之一:比如法蘭克王國的分裂就是因為三子共治而出現的。

國王因為了解自己無神性,所以需要一定的實力作為王權統治基礎:在這當中,經濟基礎最為重要。每個國家的國王都掌握了一塊中心地區,為國王提供了持久的經濟基礎和保障,國王***也能從中得到補給,也因此這塊中心地區往往就成為了王國的首都。此外,國王還擁有很多的動產和不動產,為其經濟基礎的一部分。除了領地外,搶劫和納貢是國王主要經濟來源。同時,國王的經濟基礎也靠社會關系。國王作為一個貴族,在統治中形成集體力量,並通過聯姻來加強統治,使自己的領土增大;所以婦女在當時政治生活中起很大作用,婚姻的失敗往往意味著一場戰爭,會引起全歐洲的混亂;平民結婚則是出於經濟利益。這些社會力量可加強社會統治,但共治共享觀念會引起災難,父子兄弟之間常為對手,且王權形式管理上也不完全,因為理論上全國土地都為國王所擁有,而實際上是由貴族等自治。當時還有司膳、司宮、司廄、總管等官職,其作用都是為了管理國王的領地,而非全國土地。直到中世紀後期,土地才逐漸演變為由官吏管理,可見當時並非***同志,而是共治、民選並存的狀態。

而王權與教權關系也成為了中世紀的主要線索。

早期教權輔佐王權,因為一開始教會沒有地位,需要依附王權而生,所以極力宣揚國王的神聖性;中期以後,隨著教會的勢力增強,而地產什一稅使得教會的經濟實力加強,其***思想有是各國在割據時的統一標志,於是開始了和國王爭權時期。教會的克裏尼改革運動,就提出了教權高於王權的口號,宣稱王權既由教權授予,也能由教會收回,開啟了中世紀後期的教權、王權之爭。

中世紀教權既扶助了王權,同時也限制了王權,其主要特征有以下兩點:第一,王權在理論上與實際上有所差距,理論上至高無上又有神聖性,而且是法律的制定者;但實際上王權是虛弱的,當時的分散割據和教會限制都影響了王權。第二,封建與王權並不對立,君權至上仍是封建統治的觀念,國王奠定了統治基礎即封建制,在封建關系中王國仍有許多特權,比如外交事務只能由國王出面,司法是國王的最高權威,故能在四分五裂時期保證了國王的統治。

歐洲中世紀簡介(5)--騎士篇

中世紀的騎士,尤其是日爾曼騎士是一個非常發達的階層。

起初,騎士是由騎兵發展而來,而其先決條件就是只有騎兵取代步兵,騎士階層才能興起。第一次使騎兵們大顯身手的無疑是日爾曼擊敗東羅馬之戰,這一役,令騎兵確立了優勢。但是騎士並不等於絕對意義上的騎兵,騎士其實是西歐把軍事力量納入封建體制的產物。一開始,因為有大量的ziyou民存在,因而實行了ziyou人服義務兵役的制度。但是隨著土地的兼並,大地產制導致了ziyou民數量大減,使得義務兵役難以實行,能被征入伍的人範圍日益狹窄,而且ziyou民也無力負擔軍事裝備,於是騎士開始成為領主的特權。

為了保證相當數量的兵源,當時的上層采取了一些措施,即把兵役與經濟來源結合在一起,也就是以後中世紀普遍的采邑制,這個制度始於法蘭克王國的查理•;馬特時期。兵役從義務制轉變為采邑制,於是封建領主的***成了國家***的基礎。這種制度具有穩定性和牢固性,使騎兵從分散的狀態轉化為一個騎士階層,即形成了騎士等於騎兵加土地所有制的組成。

騎士在當時的主要職責是***,而***形象極受社會尊敬,因為軍事活動頻繁是中世紀特征,在人們觀念中,戰爭屬於正常的社會生活狀態。在經濟領域中,騎士是封建體制組成部分,效忠於領主,並通過宣誓等儀式來加強這種紐帶關系。而在社會階層方面,貴族可以是作戰的騎士,但騎士並不一定是貴族。騎士主要職責是作戰,而不具備貴族所具有的司法權和一些世襲權,而是「貴族的隨從」,處於貴族、農民之間的中間階層。

12~13世紀之後的和平時期,騎士軍事只能開始削弱,在經濟、政治領域提高地位,逐漸與貴族融合。那個時候騎士的培養已經必須從出生開始,是一個十分漫長的曆程:出生時便由父親監督實行洗禮,從小由ru母養到7歲,不可和家人同住。7歲後,真正走上騎士的道路。離開住處到一個高於自己家庭地位的貴族家族,開始學習成為騎士的必備知識,如養獵鷹、各種***知識和禮儀。14歲起擔任貴族的貼身隨從,為禮儀性質,可從中學到很多經驗知識,直到21歲長大chéngrén。

21歲時,必須經過一種特殊的儀式,才能脫離領主家庭成為自主duli的騎士。儀式很隆重,這種授封禮被認為是過去成年禮的延續或變形:在第一天中要進行沐浴和祈禱兩個儀式,為的是淨化**和靈魂。第二天正式授封:接受戰馬,並舉行象征性的比賽,成為騎士的外在標志。

所以,當時的騎士具有固定的特點,並有專門的稱呼為「兵」。

中世紀騎士和教會的關系是中世紀騎士的一大特征,也是野蠻和理論的相結合。

最初這雙方是對立的,因為騎士代表摧毀的一方,而基督教代表被摧毀的羅馬帝國;騎士十分尚武,以掠奪為特征,且掠奪目標常常直指教堂。雙方在理論、實際上都沖突,基督教崇尚和平,騎士則以戰爭為樂。

導致兩者的結合主要是有以下兩個因素:第一,源於教會的世俗化。因為得到了大量土地,使得教會成為西歐最大的封建主,當時的一個小教會都可以擁有為數1000多個的莊園。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利益,教會開始涉足世俗事物,從對國王的依附到對國王的支配,也使騎士保護的對象發生了轉移,騎士作為基督徒,不能侵犯教會,教會從與騎士對立的機構變為被騎士保護的機構。第二點,則是騎士本身也發生了變化。因為進入教會是當時貴族後代獲得社會地位的方法,所以騎士們從小就接受***教育,遵從上帝的教導來選擇合適的行為,從小培養對上帝的信仰;另外,騎士在戰爭時戰途凶險,遇到困難就往往祈求上帝的保佑;還有一部分騎士因為戰爭太過殘酷而轉向修道,另一部分大難不死的騎士則因為需要精神上的安慰,而絕對的信仰基督教。

因此,很多教會的行為准則成為了騎士的准則,騎士成為了上帝的戰士。當時騎士的准則主要為以下幾點:做一個虔誠的基督徒。12~13世紀後,虔誠成為首要准則,信仰基督教既是品質,也是資格,對騎士有了規定和約束。騎士的裝備也代表著教義,劍是十字教的象征,盾代表著保護教會的職責,雙刃劍則代表了正義的一面和殺敵。而且信仰上帝,騎士也必須有實際行動,為祈禱和懺悔罪行。必須成為保護教會的衛士,世俗國家是上帝在人間的房間,國王是房間的代表,騎士保護國王既為保護上帝,從而轉化為保護教會的職責。

中世紀騎士的愛情觀也有其獨特之處,與現代人的觀念並不相容,可說是獨樹一幟。

當時的婚姻以財產為基礎,騎士們追求愛情,但對象都是貴婦人,且不以結婚為目的,這種觀念成為中世紀後期宣揚的主題,吟遊詩人用詩歌在各地歌唱,對以後的歐洲產生了很大影響。而且這種愛情觀在當時具有一定的社會基礎。

和平時期騎士軍事只能減弱,開始依附貴族宮廷而生活,講究禮儀、風度而非武力。特別是十字軍東征後,男子大都外出打仗,世俗事物落在婦女的身上,能力和地位均有提高。女主人在宮廷中經常擔任重要的角色,其地位崇高,成為前來依附的武士所崇拜的對象。而且騎士從小在貴族家庭中長大,很多的教育是由女主人安排,兩者無形中構成一種母親式的崇拜。這也是對當時無愛情婚姻的補充,騎士為利益而結婚,為了滿足精神的需要,在正常婚姻之外尋找精神的依托,自己所崇拜的女主人自然成為他們追逐的對象。這種愛情有很多不同於其他時代的觀念:其中包含著效忠觀念,但並不追求平等;且不以婚姻為目的,曆經艱難也無所謂;這也是道德提升的機會,封建附庸關系在愛情方面的體現為服從。在當時人們的觀念中,貴婦人是那個時期女性的典型,原本粗魯的騎士如得其垂青,可變得有修養,符合作為上層人的規範,也是和平時期的要求。

歐洲中世紀簡介(6)--文化篇(哲學、文學和藝術)

在中世紀神學占統治地位,所以沒有純粹的哲學體系。當時人們研究神學的手段,為的是論證神學的正確性,只有經院哲學存在,以討論聖經為目的的哲學,但是也加進了人的推理,排斥了絕對的服從和盲目的信仰,而在推導中所出現的不和諧情況,自然就產生了爭論,即實際性問題。

當時哲學家們所爭論的問題主要有兩個:其一是哲學和理性以及信仰孰輕孰重,即應是信仰高於理性或是理性高於信仰,主張信仰者認為神學本身只能以信仰來認識,而上帝是不可認識的;主張理性的人認為只有通過理性論證,才能去進行信仰。其二則是一般和個別的關系問題。神學者認為認識一切事物從唯一出發,先有概念才有個別,萬事萬物從一般到個別;理性者認為概念是歸納出來的象征,即從個別到一般。人們對人的認識也提出了不同於信仰的觀念:開始出現了經驗主義說法(白板說——就是認為人的理智象白板,一切均從後天經驗得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