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對犯罪動機的分析(本章重點和難點)
(1)對犯罪動機的分析的意義
-確定偵查的方向
情殺、仇殺、財殺
杜培武案件
-排查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動機的犯罪嫌疑人的疑點上升,不具備犯罪動機的則下降
-定罪量刑
犯罪動機的性質不同,如故意殺人與防衛過當殺人
(2)犯罪動機分析方法
對犯罪動機的分析是一個由表及裏,以「動機發生過程」為基礎進行逆向性思維的過程。
體內失衡—>需要—>動機—>指向目標—>行為(趨向目標)
(犯罪)行為—>(犯罪)指向目標—>(犯罪)動機—>需要—>體內失衡
具體分析的內容包括:
第一、對犯罪動機的目標指向分析
根據動機發生的過程,犯罪行為是受「指向目標」的支配,也就是說犯罪行為不過是「指向目標」的外化。可以根據偵查犯罪行為或者犯罪行為的結果來回推「指向目標」,從而對犯罪動機的目標指向進行分析。
案例:古交「7‧11」特大爆炸案
2000年7月11日淩晨2時43分,古交市舊城區南坪街4號一幢小二樓發生了一起特大爆炸案。一對浙江籍釘鞋夫婦及一6個月大的嬰兒喪生,房主邢建民夫婦等5人受重傷,多人受輕傷,周圍百米內數十間房屋窗戶玻璃盡毀。「是沖著劉經理來的」鎖定了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某(雲南少數民族人)當日行蹤。犯罪嫌疑人邢建平(男,31歲,古交市人) 其好友郭泰(男,46歲,古交市人)密謀報複。 6月17日,郭在婁煩找到其妻弟尹愛軍(男,30歲,婁煩縣人),以開山取石蓋房為名讓尹找雷管、炸藥。7月2日,尹愛軍找到在婁煩縣新舍科新營煤礦當保管的妹夫李建清(男,27歲,婁煩縣人,郭的連襟),向李拿取了炸藥和雷管,並於7月7日將雷管、炸藥送給了郭泰。7月11日淩晨2時40分,經過密謀之後,邢、郭二人將爆炸裝置放在受害人邢家的窗台下,在實施爆炸後,逃離現場。
分析犯罪動機的目標指向一定要准確:
-分析犯罪動機的目標指向的具體和泛化
泛化
具體->泛化 泛化->具體
-分析犯罪動機的目標指向的直接性和間接性
聲東擊西
古交案件的間接性
-分析犯罪動機的目標指向的單一性和多重性
韶關案件 錢財(父親)和情(父親和女兒)
第二、對犯罪動機類型的分析
類型分法一:仇、情和財
類型分法二:發泄型和貪婪型
第三、對犯罪動機背景的分析
近景分析(近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