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看不到書,覺得悶得慌吧?」他先是這麼提起話頭。
「可不,讀書人平時連吃飯都要看點什麼的。」
「你乾脆招了算了。那樣一來,你就能離開拘留所,移送到監獄里,可以解除不許看書的禁令。你要的書,家裡人給你送來,管保你看個夠。這麼做,要合算得多哩。」
「可是,我有什麼可招的,我什麼也沒幹呀!所以……」
「所以說呀,你就隨便胡謅幾句嘛。扯謊還不便當。你什麼也沒幹,等到開庭審判的時候,你再照實說。不準探監,禁止閱讀,還不是因為你不肯招認嘛。淪落到這種地方,對警察老爺,就得盡量裝出百依百順的樣子。」
他比我大五歲。以他經驗之談,告訴我在警察局裡,招不招供,待遇可是大不一樣。
聽他這麼一說,我真有些心活,想「招供」了事。
只要「招供」,就能移到看守所,可以隨便看書,每天還能散步片刻。這對我是個極大的誘惑。但幸好,我剋制住了。
因為我想,這麼輕舉妄動,會對不起老同學八尾,也就是我的辯護律師。
後來,見到八尾,我把這些想法告訴他,他馬上說:
「太危險了!那傢伙說不定是警察派來的姦細呢。總之,警方現在還無法判罪,他們就想方設法來誘你招供……」
那人同我一起住了兩天便出去了。他究竟是不是姦細,還是為了討好警察,自告奮勇來誘我招供,現在是無從知道了……
江裡子站在證人席上,出乎意外地從容鎮靜。不,以她的性格而論,也許並不出乎意外。但是,她那遇事不慌的態度,仍使我感到驚訝。
上午出庭的證人,都有些畏首畏尾,聲音很輕。有的人,回答檢察官的詢問,眼睛望著別處,審判長只好提醒說:
「請證人面向我們回答問題。」
而江裡子毫無怯場的樣子,幾乎使人以為,她從前在別的案子里,出庭作過證人呢。
——江裡子生於學者之家,是長女。十年前,同他父親的高足,也即是我,結了婚;因為她家只有姊妹兩人,所以,要我人贅到澤口家,作招女婿。她懷孕過一次,因是子宮外孕,做了手術,也許是因為這個緣故,此後再沒有懷過孕。——回答檢察官的詢問時,江裡子是以一種淡淡的口吻,款款敘述這些事情的。
檢察官問到她是否懷過孕——對這個問題,辯護人八尾提出異議,認為同案件無關。
檢察官則主張,此項涉及被告的作案動機,必須提出詢問。審判長和陪審官經過合議,駁回八尾的異議。
「那麼——」
檢察官姓坂本。年齡與我和八尾相仿。發言的時候,無邊眼鏡後面的一雙眼睛,炯炯有神。
「我再提一個問題。案子發生的當天,即六月十三日,這一天,證人是否還記得?」
「是,還記得。」
「日子已經過去很久了,你能記住這個日子,有什麼特別的理由嗎?」
「因為從那天以後,警察先生來過幾次,詢問那天的事,檢察官先生也傳訊過我,提過同樣的問題……」
「請你再回答一個問題。那一天,被告,即你丈夫,是什麼時候回家的?」
「七點二十分前後。星期四他一向在七點到七點半之間回家。」
「不錯,六月十三日正是星期四。那一天你丈夫有什麼反常的表現沒有?」
「沒有。」
「他沒有顯得特別興奮,或是焦慮不安的樣子嗎?」
對檢察官的這個問題,審判長向辯護人席上望了過去。我也回過頭去。心想,這不是誘供么?
可是,八尾默不作聲。
「沒有,看不出來。」
「被告回家后做了些什麼,請你按時間先後講一講。」
「他先換衣服,然後同我一起吃晚飯。八點十分,吃完晚飯,他就上二樓書房去了。」
「我打斷你一下,」檢察官插話道,「這麼說,被告從進家到上書房,總共才用了五十分鐘。這期間,他換了衣服,又吃了一頓晚飯,是嗎?」
「啊,我丈夫,怎麼說呢,他吃飯很快,只用人家一半的時間。」
「飯桌上也不講話嗎?」
「他大多是一邊吃一邊看報,難得講什麼話的。」
我在被告席上不由得點點頭,確實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