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現在對這位無辜的女士有何新的看法?」他的語氣中透著幾分勝利后的得意。
「了不起的女人,毫不怯場,而她竟要嫁給職業軍人算了……你知道,有一陣我真擔心你要取出手拷來,如果你真這麼做,老友,你會死不瞑目的。」
馬克漢盯著他好一會兒,他知道萬斯的言語後面有其他的含意,基於這樣的了解,令他在扣押女人前改變心意。
「她的態度讓人難以相信她是無辜的,」馬克漢指出,「她的表現十分出色,但這只是一個自知有罪的精明女子所耍的花招。」
「你難道沒有發現,她根本不在乎你認為她有沒有罪。事實上,你放她走時,她顯得十分失望。」萬斯說。
「我無法苟同,」馬克漢回答,「不論有罪或無罪,沒有人希望自己被拘捕。」
「在艾文遇害的那段時間內,那位幸福的情郎在哪裡?」萬斯問。
「你以為我們沒有查過嗎?」馬克漢嗤之以鼻,「那天晚上八點后,李寇克上尉一直待在他的公寓里。」
「真的嗎?」萬斯反駁,「真是個模範青年!」
馬克漢再次嚴酷地看著他,「我想知道今天你的腦子裡想些什麼謬論。現在我暫時放走了那位女士——正中你下懷——放棄了自己先前的判斷,你最好告訴我你葫蘆里賣的什麼葯?」
「賣葯?多麼粗俗的比喻,別人還以為我是耍雜技的呢!」
萬斯這麼回答時,多半意味著他不願直接答覆問題,馬克漢轉變了話題。
「總之,未能如你所願,讓你看到我修理別人。」
萬斯假裝驚訝地抬起頭,「沒見到真是太可惜了。你知道,生命原本就充滿了失望。」
008 萬斯接受挑戰
六月十五日,星期六,下午四點
馬克漢電話告知希茲偵訊的內容后,我們再度回到史杜文生俱樂部。檢察官辦公室通常於星期六下午一點休息,但今天因聖·克萊爾小姐的到訪延遲了下班時間。馬克漢一路上一言不發,直到我們坐在俱樂部的沙發上,他氣憤地說:「媽的!我實在不該放她走……我還是認為她有罪。」
萬斯故作崇拜狀,「噢,真的!你一定是個通靈者,有與生俱來的特異功能。你的夢是不是都能成真?你想著的人是不是立刻會打電話給你?真是天賦異稟,你會不會看手相?……為什麼不用那位女士的星座來判斷她是不是兇手?」
「除了你的直覺以外,我找不出其他證據證明她是無辜的。」馬克漢反駁。
「但是,」萬斯斷言,「我知道她是無辜的,不可能是女人。」
「你不要笨到以為女人不會使用點四五口徑柯爾特自動手槍。」
「噢,」萬斯聳聳肩,「我對這件案子的實質證據完全不屑一顧——那些垃圾就全部留給你們這些律師和那些肌肉發達的傢伙,我有更好的解決方法,你貿然以射殺班森的罪名逮捕任何女人都是極大的錯誤。」
馬克漢以憤怒的啞聲說:「事到如今,你還拒絕相信任何揭發真相的推論,還要重申那套人類心智運作的信念。」
「這是上帝子民說的話?!」萬斯驚呼,「你這個老頑固,馬克漢。你的原則難道是『只要你不知道的』都不能算數,所以既然你不願意去弄懂,也不必有所解釋。這倒是一個挺不錯的觀點,它能夠化解一切的憂慮和不可知。你覺得這個世界很美麗嗎?」
馬克漢大方地忍受他的奚落,「午餐時,你曾提到一個絕對可以正確查出罪犯的方法,能否透露一下這個深奧無價的秘密讓我這個微不足道的檢察官知道?」
萬斯誇張地鞠了一個躬。(作者註:以下這段對白,是萬斯在解釋他的「罪犯心理過程的分析」,當然,這些都表后話。萬斯會因需要斟酌情況更改說辭,這段話.萬斯引以作為他理論的基準。)「非常樂意。我將它歸為人類性格和心理的科學方法。—個人,包括你我,都有自己一套方式去行事。人的行為—無論多大多歇—都是個性的表現。從人的行事可以;看出此人的性情,所以音樂家能夠從一節樂章上得知作曲者是貝多芬、舒伯特還是肖邦;藝術家可以從畫作看出作:畫者是柯爾、阿比尼斯,還是林布蘭、哈爾斯。世上沒有;兩張相同的面孔,也沒有兩種完全相同的性格,所以當二十位畫家坐下來畫同一件東西時,每個人表達的結果絕對不同,完成的作品是畫家個人直覺的表現……這個道理其實很簡單。」
「你舉藝術家這個例子,我十分容易理解,」馬克漢諷刺地說,「但是這種抽象又細膩的技巧,對我這種粗人似乎行不通。」
「人的心理總是傾向於相信自己想要相信的事。」萬斯低聲嘆道。
「所以說,藝術和犯罪之間還是有不同的地方。」馬克漢同意。
「在精神上,完全沒有不同,」萬斯指正,「犯罪和藝術都有共同的基本要素——接觸、觀念、技巧、想像力、下手、方法和組織能力。更重要的是,犯罪的布局和藝術品如出一轍,一樁精心策劃的謀殺和一幅畫都強烈地表現出個人風格,藝術鑒賞家可以分析畫的性格並告訴你原畫的創作者;心理學家亦可以從分析一件罪案找出兇手是誰——他認出了罪犯行事的特徵……我親愛的馬克漢,這就是發掘人類犯罪的不二法門,其他的全都是不科學的猜測,危險至極。」
解說過程里,萬斯一直保持著輕鬆的語調,他沉穩肯定的態度使他的分析更具權威性。馬克漢興味盎然地看著他,或許他沒把萬斯的理論當回事。
「你的理論完全忽略了犯罪動機。」馬克漢反駁。
「沒錯,」萬斯答,「因為犯罪動機是罪案中最不相干的因素。親愛的老友,我們每個人都會有很好的動機想殺死一大票人,一百個人里大概有九十九個人都曾有過這種動機。一個人被殺了,起碼有一打無辜的人和真兇有著相同的動機;所以有動機並不能表示有罪,懷疑一個有動機的人是殺人兇手,就好比懷疑一個人和別人的老婆跑了,只因為他也有兩條腿。有的人會真動手殺人,有的不會,因個人心理因素及性情而異……還有,如果一個人有著極強烈的動機,通常他都會掩飾得很好,不讓別人發現。他也許會掩飾個數十年只等有朝一日;或者赫然發現十年前的某些事實,在五分鐘內突起殺機……所以你看,一件沒有明顯動機的案子可能比有動機的還要麻煩。」
「從辦案的角度看,想要除去『何人得益』的想法十分困難。」
「我敢說『何人得益』的想法十分無稽,因為一個人死亡總會有許多人得益。」
「無論如何,」馬克漢堅持,「動機是犯罪中不可或缺的因素,環境和當下狀況跟某些人犯罪有密切的關係。」
「又是無稽之談,」萬斯斷言,「想想我們每天有多少機會殺掉自己討厭的人:就在幾天前的一個晚上,我因社交禮儀之故在公寓里舉辦一場無聊透頂的晚宴,我承認自己用了極大的抑制力才沒在飲料中下砒霜。你知道柏吉斯和我是兩種完全不同類型的人,如果我決心下毒手,我會像十五世紀義大利足智多謀的貴族一樣製造機會……產生磨擦了,一個人可以製造機會或用偽造的不在場證明掩飾罪行。記不記得有一個案子,兇手在尚未動手前打電話報案說他懷疑被害人家中有事發生,然後在警察抵達前入內將被害人刺殺。」(作者註:我不知道萬斯指的是哪一樁案子,但許多推理小說家都常用到這一招,最近的一部是G.K.切斯特頓的《布朗神父的無知》其中一篇《錯誤模式》。)「那麼,什麼才能證明案發當時,兇嫌確實在現場?」
「你又被誤導了,」萬斯宣稱,「一個不在場的真兇常會利用現場的無辜者來保護自己,聰明的罪犯能夠在千里之外操縱案發現場,他狡猾到會安排不在場證明,案發後重返現場參與討論。要製造一個不在場的借口,實在太容易了,反之亦然……但是人們永遠無法掩飾自己的個性和特質。因此所有犯罪最後終會歸咎於人類心理——完全是基於無法偽裝的根本。」
「照你這麼說,乾脆撤銷百分之九十的警力,安裝兩部測謊儀就能破案了。」馬克漢說。
萬斯沉思著抽了一會兒煙。
第15頁完,請續下一頁。喜歡 Amo hot 推理小說,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