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軍本望著橋下出神,他覺得自己好像化成了一隻蝴蝶,美麗的翅膀正在陽光下閃閃發光,他伸展開了自己的翅膀,身體很輕盈,他想飛翔。突然,兩隻手死死地掐住了蝴蝶的腰,許軍本一驚回過神來,發現自己正被一個人攔腰抱住。一個女人的聲音在他耳邊響起:"這不是小許嗎?你在幹嘛?這樣很危險!"
許軍本回過頭來發現竟然是著名演員斯琴高娃和另一個圈裡的朋友。朋友正死死抱住自己,斯琴高娃詫異地看著他。許軍本沒有想到是這兩位圈內朋友救了自己,斯琴高娃見許軍本情緒低落,沒有過多盤問他為什麼想不開,而是好言好語地勸慰起許軍本來。在兩位熱心朋友的勸說下,許軍本總算好受了一點。
2007年2月,許軍本和李玉玲離婚後,兩人仍然生活在一起,畢竟這麼多年的感情想一下撇開是很難的。許軍本二哥的孩子也一直跟著李玉玲,許軍本的母親來到北京也是和李玉玲住在一起。離婚對他們而言只是法律形式上的,實際上他們還是一家人。
然而,李玉玲沒想到的是,2007年4月,許軍本剛剛辦完離婚手續就背著自己和趙欣穎結婚了。婚後不久,趙欣穎回到了廣西,許軍本仍在北京和李玉玲生活在一起。
2007年7月,當李玉玲得知許軍本和趙欣穎結婚後非常生氣,許軍本怕李玉玲一氣之下真的和自己一刀兩斷,便偽造了一個離婚證給李玉玲看,並說自己是為了要一個男孩兒才和趙欣穎結婚的。誰知,第二天李玉玲查到這個離婚證是假的,兩人之間再次爆發戰爭。
最後許軍本與李玉玲簽了一個協議,表明自己兩年後就和趙欣穎離婚,與李玉玲復婚。這期間,許軍本算是給李玉玲打工,掙的錢全部上交給李玉玲,她每月給許軍本1萬元,許軍本再從這1萬元里拿錢交給趙欣穎用。而許軍本拍戲的片酬是兩個老婆都給。
與李玉玲離婚後,許軍本又開了一家影視器材公司,缺貨時經常從李玉玲那裡拿設備,共欠5萬元,李玉玲總嫌他拿多了設備不給錢,或者從公司支取錢款多,於是兩人之間的感情矛盾又加上了經濟糾紛。
2008年1月12日下午4點半左右,許軍本打車來到李玉玲的公司還錢。許軍本欠李玉玲5萬元,他帶了3.5萬元的支票,剩下的1.5萬元他想讓李玉玲和他一起去一個朋友那兒取錢。因為這個朋友欠了他1萬多元的設備費沒有結清。
李玉玲、許軍本和李玉玲表妹抱著女兒從昌平打車到城鐵龍澤站,打算再去西直門。一行人站在站台上等車。大冷的天,李玉玲很不情願出來,但是為了收回欠款,不得不出來。想起許軍本總是在金錢和女人的問題上扯不清,李玉玲就來氣,開始數落起許軍本。
許軍本聽得心煩,不由得向站台上的警戒黃線內移動,他站在了站台邊緣,看著腳下的鐵軌,他有一種說不出的感覺。李玉玲越數落越來氣,許軍本氣不過就和她吵了幾句。這時,正好一列車進站,許軍本看著迎面緩緩駛來的列車,又回過頭來看了看正喋喋不休的李玉玲,心裡十分煩躁。於是在場的人們便親眼目睹了本文在開頭所描繪的那令人驚恐的一幕……
2008年5月20日上午,許軍本被公訴機關指控故意殺人罪,在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出庭受審。
公訴機關指控,2008年1月12日下午,許軍本在地鐵13號線龍澤站開往西直門方向的站台上,與前妻因感情和債務問題發生爭執。當列車進站時,許軍本用雙手抱住前妻,迎著進站的列車跳下站台,造成前妻在鐵軌上摔傷。幸好列車駕駛員採取緊急制動及時,列車在距二人1米處停下。后許軍本爬上站台,在準備離開時被抓獲。
然而在法庭上,許軍本的第一句話就是"我沒有故意殺人"。許軍本辯稱,在候車時他並未與前妻發生過爭執。"我們感情很深,還有兩個女兒,我們正打算復婚。"許軍本說,當列車距離他六七米時,他轉身拉前妻讓她趕緊上車。而之所以會跌落站台,是因為他沒有站穩。當時是因為聽到前妻罵他,他很氣憤。"我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就想晃一下她的肩膀,嚇唬她一下。"許軍本這樣解釋自己"抱妻跳軌"的行為。而對他的"逃逸",他解釋道:"我看沒死成,就想換個死法,準備打車去國貿跳樓。"
而根據公訴人提供的證據,許軍本的前妻李玉玲稱,當她被抱著跌入鐵軌時,聽到許軍本對她說:"我不會一個人死,這次沒死成,還有下一次。"
根據公訴人出示的一份公安機關的鑒定結論,證明許軍本屬於偏執人格,但具有完全責任能力。許軍本也承認自己自殺過多次,常因為一點小事就想自殺。
在法庭最後陳述時,許軍本非常激動,放聲大哭起來。他一邊哭一邊說,當時自己是有點生氣,現在非常悔恨,覺得再怎麼生氣也不應該嚇唬自己的妻子,現在特別期盼法庭能給他一次回報社會的機會。他在看守所看到了四川地震的新聞,地震后的場面使他深受觸動,無法繼續看下去。他已經託付看守所把存摺里的錢捐給災區,還對看望他的家人說,要求他們多捐款,這個是他現在能夠做的。
李玉玲也到場聽審。整個過程中,她一直低著頭,面無表情。當庭審即將結束,聽著許軍本號啕痛哭的陳述,看到許軍本父親和哥哥的當庭失聲痛哭,她也掉下了眼淚。庭審后,李玉玲站在了許軍本父親的身邊,抹著眼淚凝望著許軍本的背影。
許軍本的父親說,李玉玲很後悔自己當時辱罵了許軍本,她也沒想到會弄到這個地步。開庭前,李玉玲給法官寫了一封信,表示許軍本並沒有殺害自己的意圖,希望從輕處理。
許軍本的父親說,許軍本是他3個兒子中最孝順的一個,只是性格與常人不一樣,有時難以控制自己的情緒。"我今天也是第一次聽到他在庭上說捐款的事兒,我相信他是真的有所觸動。"許軍本的父親哽咽道:"這孩子以前輕生過多次,這次他知道要珍惜生命了,我作為父親,也希望他能早日改過自新,重新回報社會。"
第六章 學者高官拿錢不辦事
作為學者型高官,國家農業部農墾局副局長兼農業部產業化辦公室副主任丁力的受賄特點與眾不同。雖然他受賄數額只有50萬元,但他受賄卻帶有政府中層官員"有權受賄無權辦事"的普遍特點,而他對"拿錢"的觀點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算受賄;拿錢先不辦事,等別人把事辦成之後自己落個順水人情,事情不成就把錢退給人家,反正自己不出頭,拿錢不算受賄。
因此,無論在雙規期間還是在法庭上,丁力都堅稱自己雖然拿了錢,卻沒有為企業提供幫助,而且還提前退回了10萬元。丁力認為自己沒有受賄,不然他不會主動自首的。當然,他的辯解是站不住腳的,在檢察官和律師的"啟發教育"下,他才最終認罪伏法。2007年12月17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以受賄罪依法判處丁力有期徒刑8年。
剖析丁力受賄案的意義在於,拿錢不辦事卻拿得心安理得,即使拿了錢也認為是給別人做事的報酬,這是很多政府官員隱藏不露的"發財秘訣",也是很多行賄者根本想不到的陷阱。
山東諸城是一個出文人的風水寶地,很多人擅長"寫寫畫畫",至於寫幾篇文章出幾本書的各方面專家更是多如牛毛。從這裡走出來的官員大多是那種靠寫作受到賞識的人,這類官員的普遍特點是名氣大權力小,雖有學術成就但在仕途上並不算順利,往往是單位里被冠以學者或者秀才型的中層副職幹部。56歲的農業部農墾局原副局長兼農業部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副主任丁力,就是這類官員的代表人物之一。
說一句題外話,丁力是筆者同宗同族同姓的山東諸城同鄉,只不過他的父輩早年就離開諸城老家來到了北京,但是父輩骨子裡流淌的那些崇文重學的觀念,是無法改變的。
看看丁力的履歷我們就會發現他仕途上的蹤跡:丁力,山東諸城市人,1951年出生,曾先後就讀於北京十一學校和北京人大附中,大學畢業於北京經濟學院經濟系。1969年參加工作,先是在工廠當工人,1976年在北京冶金局任宣傳處幹部,1982年9月至1985年11月在北京經濟學院經濟研究所當教師。1985年11月之後在國家體改委工作,先後任調研組幹部、中國經濟體制改革雜誌社編輯、改革出版社圖書編輯室副主任。1991年8月起先後任農業部政策體製法規司體制改革處幹部、副處長,經濟調節處處長、經濟師,辦公室主任等職,對農業產業化頗有研究。1998年3月下派湖南省某州政府任副秘書長,回農業部後任政策體製法規司產業政策處處長,1998年10月起兼任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副主任,參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評審工作。2001年5月起任農業部農墾局副局長,分管計劃及學生飲用奶生產企業資格認定工作。
丁力是農業產業化方面的專家,也是伊利、蒙牛、娃哈哈等知名企業的顧問,不但對農墾系統和農業產業化有著非常深刻的認識和了解,同時也精通企業的經營管理和策劃。尤其是分管奶業之後,丁力通過對多家企業的調研,及時指出國內企業在奶業產業化認識上的誤區,否定把奶業產業化就是簡單地看成是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的錯誤認識。丁力及時提出奶業的產業化應該是具有現代特點的產業化,開拓出一條從生產加工、裝備、管理、科研等各個方面來整合總體農業的新思路,及時地引導一批奶業企業進入正確的經營軌道。
丁力最先出事並不是受賄上,而是在出訪期間的草率決策上。2005年9月16日到10月1日,身為負責中國奶業工作的農業部農墾局副局長,丁力率團到非洲的烏干達參加學生飲用奶國際會議,並順路考察一下南非實施學生飲用奶計劃的有關情況。但是,在這次出訪期間,身為團長的丁力架不住團員們的紛紛請求,違反規定擅自改變出訪路線,帶團先後到了辛巴威、肯亞和埃及3個國家參觀遊覽,這次參觀也將此次出訪時間延長了3天。
回國后當時並沒有人追問,這件事就悄無聲息地過去了。但是,事過半年,不知是誰無意中把這次活動的情況透露出去,接著就有一封"群眾來信"寄到了中紀委駐農業部紀檢組,這封信另外一個舉報內容是丁力的個人財產大大超過工資收入,舉報人懷疑丁力的錢可能是企業送的。
2006年2月24日,中央紀委駐農業部紀檢組接到舉報后,經研究決定對這一情況進行調查。3月10日,紀檢組向丁力宣布立案調查的當天下午,丁力連忙將自己個人存款中的105萬元轉到了他的一位中學同學名下,另外的37萬元轉到了他原來的一位同事名下。
迅速轉移有"做賊心虛"的嫌疑,他的舉動更引起了紀檢組的關注。3月24日,紀檢組對丁力進行了雙規。在雙規期間,丁力不但詳細說明了出國期間違規超時旅遊的過程,更向紀檢組交代了他先後收受企業、同學、朋友錢物的情況,甚至連中學同學為了幫助他出書送給他錢的事情也全部交代了出來。這些錢累計起來,差不多75萬元。
按照現行的刑法386條的規定:個人貪污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這就意味著按照丁力自己的交代,起碼要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當然,這時候丁力並不了解刑法的具體規定,他甚至只承認拿了企業和個人的錢,卻根本不承認自己是受賄。
丁力不肯認罪的最初原因,是他認為相信組織才全部講清楚,他以為"講清楚"就沒事了。當紀檢人員告訴他這種行為是受賄,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時候,剛開始丁力還跟紀檢人員犟嘴。經過紀檢人員的耐心解釋之後,丁力一下子後悔了、害怕了。隨即,在案件進入司法環節后,丁力在被羈押期間開始研究一些刑法書,他覺得自己原先的交代"可以辯解一下",所以檢察官提訊時丁力就毫不猶豫地翻供了。
其實丁力對法律規定還只是一知半解,沒有理解透徹。偵查人員就有關法律規定逐條進行講解,對他進行了"耐心教育",幫助他準確理解法律規定,讓他了解什麼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真正內涵,並提醒他在雙規期間的交代算是自首,如果翻供就難以得到從寬處理了。後來丁力在供述中說,他"親身體會到組織和檢察機關真心實意的關心",所以最終決定如實供述罪行,積極退賠,以爭取得到寬大處理。
丁力的交代從海南某飼料科技公司(以下簡稱海南某公司)談起。
2002年2月的一個晚上,丁力接到農業部原來一位調到外地的同事電話說:"有幾個朋友聚會,你來參加一下吧,一起吃個晚飯。"丁力盛情難卻,當晚來到朋友預定的飯店。除了早已認識的熟人之外,通過交換名片,丁力認識了海南某公司的總經理林先生。林總經理簡單向丁力介紹說:"我們公司是搞飼料科技的,在海南的規模比較大,希望丁局長多多關照,有機會到我們海南去視察工作。"
林總經理當然是客套話,但丁力卻認了真。這裡有一個重要原因,是丁力的女朋友沒有去過海南,一直嚮往那裡的海島風情。他興奮地說:"有機會我一定去你們海南的公司看一看。"
這次聚會之後,林總經理經常打電話盛情邀請,丁力也一直想著去海南的事情,但單位沒有安排到海南出差的機會。直到2002年國慶長假前夕,丁力覺得不能再等下去了,於是他給林總經理打了個電話:"我要去海南考察,希望你們能夠接待一下。"林總經理爽快地答應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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