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緊緊地抱住你。半天才平靜下來,仔細看看你,發現你上衣口袋裡揣著一封信:
「因為照我說的辦了,所以把孩子還你。但是,你如果改變證言,我還會誘拐你孩子的,那時候還你一個冰涼涼的屍體。你就是求警察,警察也不能保你一輩子,誘拐的機會多的是,你記著!」
媽媽打了個冷顫。什麼也不知道的你,懷抱著一個洋娃娃,大概是犯人給你的,正嘻嘻地笑呢——後來,媽媽要把那個洋娃娃扔掉,可你抱得緊緊地,哭著不讓扔。最後,媽媽也死心了。奇怪的是,你格外喜歡那個洋娃娃,每天都不離身。每當看到洋娃娃,媽媽就覺得,犯人通過洋娃娃,還把你當作人質呢。
就是倉田他得以無罪釋放,可真正的犯人不是馬上被抓住的話,不知什麼時候犯人還會來誘拐你。媽媽每天要上班,無法二十四小時都守在你身邊。而且從犯人的信中可以看出,這人是個偏執狂。也許過了你年後,等我們感到安全時,他還會來報復的。警察方面,近期內可能保護我們,但我們並不是什麼要人,長期靠警察是不可能的——這樣一想,只有照犯人所說的去作了。
但還有一線希望,就是即使有我的證詞,但這小夥子可能有當時不在現場的證明,如果認真調查各種證據,我的證詞肯定會出現矛盾。
對——這樣就可能證據不足而無罪釋放。媽媽這樣安慰著自己。可是,結果完全不是媽媽預想的那樣,全部證據都對倉田不利。最後,他被起訴了。在法院作證的那天,那是我終生難忘的。
「你看到的是這個人嗎?』檢察官問。
「是。』我明確地回答。
那小夥子,第一次見面時,他那兇狠的目光,這時不知道跑到哪裡去了。完全是一種無可奈何、任人宰割的窩囊樣。這比起他那仇恨的目光更刺痛媽媽的心。
但是,事情已是騎虎難下了。
律師的提問也結束了。媽媽憂心忡忡回到座位。
於是法院宣布休庭,並告訴我可以回去了。我就離開了座席。
這時,只見那小夥子猛地推開守衛,還沒等大家反應過來,他已經跑出法庭,企圖擺脫追趕他的人逃走。不過逃跑是不可能的。眼看他要被守衛追上了,小夥子突然撞破窗子,飛身跳下。
他是從四樓跳下去、摔在混凝土的地上,當即死亡。
媽媽眼看著倉田從樓上跳下,又眼看著他死去。
我對自己說,是我殺的,是我殺死他的。
從此,我和這件事的關係總算了結了。兩年後,我和北里結婚,後來的事你也知道。
媽媽所說的殺人,就是指這樣一回事。
我想你可能會記起來,好長一段時間,只有那洋娃娃最中你的意。後來不知什麼時候,你喜歡上別的,把洋娃娃給忘了。
媽媽便把那洋娃娃保存起來,還有犯人塞在你上衣口袋裡的那封信,媽媽死後,請你一定要保存好。東西在那個房間里,你明白吧?那個只屬於你和媽媽的房間,靠裡邊,有個小框,這兩件東西都在那裡。鑰匙收在媽媽常戴的項鏈的護身符中,它掛在媽媽的胸口,掛在媽媽的心臟上。但是,事情到此並沒有了結。你不要吃驚,媽媽沒有再殺人。
媽媽常想,自己把倉田這位青年置於死地的罪孽一定要設法補過。我和北里結婚後不久,你也漸漸長大了。雖然每天還為生計奔波,但漸漸地也安定下來。媽媽作為北里家的夫人,多少也有些權威了。
媽媽曾託人調查倉田家的人現在的情況。
倉田的父母,在倉田受審前巳去世,來法院的好象是他嬸嬸。倉田還有一個妹妹叫法子,好象年齡相差很大,倉田死的時候他妹妹才七歲,到現在該是二十四歲了。
我想至少也該為他妹妹做點什麼,但是,關於他妹妹是被誰收養的,搬到什麼地方去,一切都杳無音訊。
加奈子,媽媽的死,對你來說無疑是個巨大的打擊,但你是個懂事的孩子,要儘快地振作起來。
媽媽需要你,需要你繼續去尋找倉田法子姑娘。那時,希望你用你認為最合適的方式,來替我贖罪。
還有一件重要的事,就是倉田這小夥子,最後頂著殺人的惡名死去。但願這封信,能為他昭雪。
不過,光靠這封信肯定是不行的。最徹底的解決,只有抓住那個真正的罪犯。可是,媽媽和你既不是警察,也不是名偵探。雖然你喜歡推埋小說,老看個不夠,但是,既不知道罪犯在日本的什麼地方,也不知道他還是否活著,要抓住這樣的犯人是不可能的。就是媽媽也毫無辦法。
誰知事情實在出人意料之外。那個真正的兇手——那個寫恐嚇信的傢伙,其實就在媽媽的身邊!
這是媽媽無意中發現的。
當葉媽媽就在現在寫信的這張桌子上看文件,對了,已是三個月以前的事了。那是個深夜,整個房屋一片寂靜,媽媽工作累了,從那個房間取來了那兩樣東西——洋娃娃和信,擺在桌子上看著。
媽媽經常這樣做。這是為了使自己時刻記住自己所負的貴任。當我把信放在桌子上,碰巧旁邊還放著一封我剛才讀的信。
媽媽獃獃地望了一會兒。忽然,全身的血,好象剎那間全被抽掉似的,心臟怦怦地跳動,好象要從心裡蹦出來——兩封信的字跡,竟然一模一樣。
媽媽努力想使自己鎮靜下來,倒了一杯威士忌,雖然這是醫生嚴禁的,但顧不了那麼鄉了。稍稍冷靜后,又再次杷信仔細地進行比較。甚至連放大鏡都用上,越看越覺得兩封信的字跡相象,無論漢字、字母的點畫位置、筆順等等無不相似。
當然,時間相距十七年了,筆勢稍稍有些不同,但是,不論誰看到這兩封信,都會斷言:這是出自同一人之手。
不過,問題並不那麼簡單;第一,就是知道是同一個人,下面該採取什麼對付方法呢?這種殺人案件特別有時間性,事到加今,已不可能重新審判。但是,也不能就此罷休,要媽媽裝作沒事似的和一個殺人兇手來往,這太痛苦了。所以,首先必須獲取能證明此人是兇手的證據;其次是,當確認此人是兇手后,再設法把它公之於眾。
媽媽便和一個偵探社聯繫。媽媽曾委託他們尋找過倉田法子。請他們派一位最有經驗的偵探來辦這件事。
我沒有說詳細情況,只請他們調查我懷疑的那個人,十七年前,即那案件發生的當時,他在什麼地方,幹什麼。如果查明那個人當時是住在案件發生的現場附近,或在那裡工作,那麼,大體上可以確定他就是兇手。相反,如果那個人當時在國外,或在國內其它不相干的城市裡,可能性就很小了。
這個調查結果,不久就可以知道,每天裝著沒事似的和那個人見面,這真是一件很痛苦的事。媽媽每天盼著,不管最後如何,但願早點有個結果就好。
萬一在調查出來之前,媽媽就倒下了,不能說沒有這神可能性,所以,媽媽決定先寫下那個人的姓名。以後你聽了偵探的報告再下判聽。」
第6頁完,請續下一頁。喜歡 Amo hot 推理小說,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