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代理人:不需要申請回避。
葉知秋:被告是否需要申請回避?
當問及張‧洛這個問題的時候,葉知秋內心竟然真的有些小忐忑,她確實不知道張‧洛怎麼想的?畢竟她也不清楚他參加庭審時風格,會不會其實是個死磕派律師?天知道呢,對吧?(張‧洛:……)
張‧洛:不申請,但是……
但是啥?!?
但是個屁啊。葉知秋心想,張‧洛你到底要幹嘛?
「根據《律師出庭服裝使用管理辦法》,《律師協會標識使用管理辦法》等的規定,律師擔任辯護人、代理人參加法庭審理,必須穿著律師出庭服裝。對方律師沒有穿律師袍,我方對此提出異議。」
回答完問題的張‧洛順勢看了一眼葉知秋,他發現在他提出異議的這個過程中,葉知秋臉色的變化極其豐富。從大驚失色到如釋重負,他盡收眼底,實在是……有趣得很。
事實上,張‧洛也只是借機惡作劇一下罷了。即使他深知這操作很不討喜。
「原告律師,你的袍呢?」葉知秋忽然提高了音量,把原告律師嚇了一跳。原告律師無奈地歎了口氣,從身後拿出一個花俏的環保袋,然後從袋裏掏出律師袍,默不作聲地穿上律師袍。這個過程也很迅速,大家仿佛心照不宣一般。
葉知秋:現在開始法庭調查……
(部分庭審過程:略)
葉知秋托著腮,看了看電腦屏幕右下角,不知不覺已經10點30分了,聽著這兩人互相數落對方1個多小時,小賈敲擊鍵盤的聲音也越來越大,她知道她的小助理這是在表達不滿呢。畢竟按照葉知秋以往的風格,她肯定很快就會制止當事人的。但是這種當事人必須讓他們說啊。她只能適當地打個岔,問他們說完沒?還沒啊?那就繼續說,說到累為止。審理家事案件的精髓之一就是要和當事人打疲勞戰。
話說這被告不是不同意離婚嗎?但聽起來他這老婆簡直是個一無是處的人間極品啊,聽得法官她都想替天行道,違背被告意思判決准予離婚了。(真想敲錘,大喊一聲:勞資不審了,離婚!)
好不容易終於熬到了下一階段了,葉知秋得抓緊時間趕進度了。
葉知秋:原告陳述有何夫妻共同財產、債權債務需要處理?
原告代理人:被告名下位於S市B區翠華南路18號201房。
葉知秋:被告是否確認S市B區翠華南路18號201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張‧洛:不確認,我方認為S市B區翠華南路18號201房屬於我方的個人財產。
葉知秋:被告方主張涉案房屋屬於個人財產的理由?
張‧洛:該房屋是由我方單獨出資購買登記在我方個人名下的房產。
張‧洛這話一出,原告律師直接笑了,陳美則是一臉不屑,伴隨著嘲諷的低語:這什麼律師?行不行啊?
葉知秋有些難以置信,到底是什麼讓張‧洛一本正經地胡說八道的?雖然她也明白律師還是要站當事人立場為當事人說話,但咱律師也不能誤導當事人是吧?
葉知秋:雙方明確對於涉案房屋的處理意見?
原告代理人:我方主張S市B區翠華南路18號201房歸被告所有,由被告支付補償我方一半的房款。
葉知秋:被告方的意見?
張‧洛:我方主張房屋是被告個人財產,不應當處理。
葉知秋:……
庭審到這裏,葉知秋也明白了黃紹的想法。不同意離婚是假的,不想分房子才是真實目的。但是,怎麼可能呢?房屋的權屬很明確,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啊,雖說站在的角度黃紹而言,勢必會有些心理失衡的啦,她也很同情。但是法律明文規定,葉知秋只能盡量做做調解工作了。
葉知秋給雙方分別做了單獨調解,她覺得原告是離婚心切,更應當要做一些讓步。黃紹這樣的人,正常女人都巴不得能早點離開吧,還在跟他爭個P啊?(優雅!?!)葉知秋真是不明白。
經過一番勸解,原告終於松口了。她只要求黃紹補償20萬,雖然相對於房屋的價值而言是很大讓步了,但是對於黃紹而言,依舊是一筆巨款。
葉知秋支走了原告,讓小賈把黃紹和張‧洛給叫了進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