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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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喪服,斬衰裳,苴‧杖,絞帶,冠繩纓,菅屨者。諸侯為天子,君,父為長

子,為人後者。妻為夫,妾為君,女子子在室為父,布總,箭笄,‧,衰,三年。

子嫁,反在父之室,為父三年。公士、大夫之眾臣,為其君布帶、繩屨。

疏衰裳齊,牡麻‧,冠布纓,削杖,布帶,疏屨三年者,父卒則為母,繼母

如母,慈母如母,母為長子。

疏衰裳齊,牡麻‧,冠布纓,削杖,布帶,疏屨,期者,父在為母,妻,出

妻之子為母。出妻之子為父後者則為出母無服。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報。

不杖,麻屨者。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大夫之‧子為妻,昆弟;為眾子,

昆弟之子;大夫之庶子為‧昆弟‧孫。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女子子適人者

為其父母、昆弟之為父後者,繼父同居者,為夫之君。姑、姊妹、女子子適人無

主者,姑、姊妹報。為君之父、母、妻、長子、祖父母。妾為女君。婦為舅姑,

夫之昆弟之子。公妾、大夫之妾為其子。女子子為祖父母。大夫之子為世父母、

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女子子無主者,為大夫命婦者,唯子

不報。大夫為祖父母、‧孫為士者。公妾以及士妾為其父母。

疏衰裳齊,牡麻‧,無受者。寄公為所寓,丈夫、婦人為宗子、宗子之母、

妻,為舊君、君之母、妻,庶人為國君;大夫在外,其妻、長子為舊國君;繼父

不同居者,曾祖父母,大夫為宗子,舊君。曾祖父母為士者如眾人,女子子嫁者、

未嫁者為曾祖父母。

大功布衰裳,牡麻‧,無受者:子、女子子之長殤、中殤,叔父之長殤、中

殤,姑、姊妹之長殤、中殤,昆弟之長殤、中殤,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長殤、

中殤,‧孫之長殤、中殤,大夫之庶子為‧昆弟子之長殤、中殤,公子之長殤、

中殤,大夫為‧子之長殤、中殤。其長殤皆九月,纓‧;其中殤,七月,不纓‧。

大功布衰裳,牡麻‧纓,布帶,三月。受以小功衰,即葛,九月者:姑、姊

妹、女子子適人者,從父昆弟;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庶子;‧婦,女子子適人者

為眾昆弟;侄丈夫婦人,報。夫之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大夫為世父母、叔

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為士者;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為母、妻、昆弟,

皆為其從父昆弟之為大夫者;為夫之昆弟之婦人子適人者;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

子、公之昆弟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大夫者,君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國君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