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

不詳 作品 第 5 頁 / 共 39 頁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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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就跏攏‧蕹傘

《象》曰:食舊德,‧舊霞‧病

九四,不克訟,複既命渝。安貞吉。

《象》曰:複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九五:訟,元吉。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上九:或錫之‧帶,終朝三褫之。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 師 【卦七】

地水師

坤上

坎下

《師》:貞丈人吉,無咎。

《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眾。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

《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六三,師或輿屍,凶。

《象》曰:「師或輿屍」,大無功也。

六四,師左次,無咎。

《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屍,貞凶。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屍」,使不當也。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 比 【卦八】

水地比

坎上

坤下

《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不寧方來,後夫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