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

不詳 作品 第 27 頁 / 共 39 頁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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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四,臀無膚,其行次且。牽羊悔亡,聞言不信。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當也。「聞言不信」,聰不明也。

《象》曰:「中行無咎」,中未光也。

上六,無號,終有凶。

《象》曰:「無號之凶」,終不可長也。

◎ ‧ァ 矩運氖‧摹俊 √旆‧

乾上

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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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天下有風,‧ァ:笠允┟‧舅姆健

九二,包有魚,無咎,不利賓。

《象》曰:「包有魚」,義不及賓也。

九三,臀無膚,其行次且,厲,無大咎。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牽也。

九四,包無魚,起凶。

《象》曰:「無魚之凶」,遠民也。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隕自天。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隕自天,志不舍命也。

上九,女後】其角,吝,無咎。

《象》曰:「‧テ浣恰保‧鍁盍咭病

◎ 萃 【卦四十五】

澤地萃

兌上

坤下

《萃》: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彖》曰:「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王假有廟」,致孝享也。「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象》曰:澤上於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