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悚篇

 呂氏春秋

 呂不韋 作品,第4頁 / 共1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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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言曰:「聲禁重,色禁重,衣禁重,香禁重,味禁重,室禁重。」

堯有子十人,不與其子而授舜;舜有子九人,不與其子而授禹:至公也。

晉平公問於祁黃羊曰:「南陽無令,其誰可而為之?」祁黃羊對曰:「解狐

可。」平公曰:「解狐非子之讎邪?」對曰:「君問可,非問臣之讎也。」平公

曰:「善。」遂用之。國人稱善焉。居有間,平公又問祁黃羊曰:「國無尉,其

誰可而為之?」對曰:「午可。」平公曰:「午非子之子邪?」對曰:「君問可,

非問臣之子也。」平公曰:「善。」又遂用之。國人稱善焉。孔子聞之曰:「善

哉!祁黃羊之論也,外舉不避讎,內舉不避子。祁黃羊可謂公矣。

墨者有钜子腹<黃享>,居秦,其子殺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長矣,非有

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誅矣,先生之以此聽寡人也。」腹<黃享>對曰:「墨者之

法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此所以禁殺傷人也。夫禁殺傷人者,天下之大

義也。王雖為之賜,而令吏弗誅,腹<黃享>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許惠王,而

遂殺之。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義,钜子可謂公矣。

庖人調和而弗敢食,故可以為庖。若使庖人調和而食之,則不可以為庖矣。


  

王伯之君亦然。誅暴而不私,以封天下之賢者,故可以為王伯。若使王伯之君誅

暴而私之,則亦不可以為王伯矣。

仲春紀第二

○仲春

一曰:仲春之月,日在奎,昏弧中,旦建星中。其日甲乙,其帝太‧,其神

包芒,其蟲鱗,其音角,律中夾鐘,其數八,其味酸,其臭膻,其祀戶,祭先脾。

始雨水,桃李華,蒼庚鳴,鷹化為鳩。天子居青陽太廟,乘鸞輅,駕蒼龍,載青

旗,衣青衣,服青玉,食麥與羊,其器疏以達。

是月也,安萌牙,養幼少,存諸孤;擇元日,命人社;命有司,省囹圄,去


  

桎梏,無肆掠,止獄訟。

是月也,玄鳥至,至之日,以太牢祀於高衤某。天子親往,後妃率九嬪禦,

乃禮天子所禦,帶以弓‧,授以弓矢,於高衤某之前。

是月也,日夜分,雷乃發聲,始電。蟄蟲鹹動,開戶始出,先雷三日,奮鐸

以令於兆民曰:「雷且發聲,有不戒其容止者,生子不備,必有凶災。」日夜分,

則同度量,鈞衡石,角鬥桶,正權概。

是月也,耕者少舍,乃修闔扇。寢廟必備。無作大事,以妨農功。

是月也,無竭川澤,無漉陂池,無焚山林。天子乃獻羔開冰,先薦寢廟。上

丁,命樂正入舞舍采,天子乃率三公、九卿、諸侯,親往視之。中丁,又命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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