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跡象無不表明,以上所述三種交通工具皆出自於同一位發明者之手,也許是同一工具,其構造特點是能水陸兩用。
因此,特向這位發明者鄭重宣告,無論他是誰,也無論他是出於何種動機發明了上述工具。
「要求此人公開其身份,並提出他同美國政府對話的條件。也要求此人務必盡快同美國華盛頓特區美國聯邦警察署聯系。」
以上公告,以顯著位置刊載於各家報紙的頭版。顯然,不論此人在何處,官方試圖所尋找的這位發明者一定能夠讀到這份公告。他必定會以某種方式作出回答。似乎沒有任何理由表明他能夠拒絕接受這一如此優厚的條件?咱們只須等待他的回複。
可以想象公眾對此的好奇心如何高漲起來。從早晨到夜晚,迫不及待的人群吵吵嚷嚷湧向警察署,想知道是否有任何來自那位發明者的信件或電報寄到。一些最出名的記者隨時都在這兒,等待搶到第一手新聞稿。如果誰先向全國公布這一特大新聞,這家報紙必定更加名聲大振而且利潤可觀。讓公眾最終知道這位秘而不宣者的姓名和所在處,而且知道是否他會同意政府提出的條件或者討價還價?更不消說,全世界都會知道,美國人辦事是何等氣勢?百萬富翁們將不愁找不到發明者。如果必要,這個國家的巨豪們定會為發明者敞開他們那取之不竭的錢包!
白天過去了。這一天倒底有多少人因激動而急不可耐地來到警察署,似乎二十四小時從未間斷。然而,卻沒有收到任何一封信或一封電報。到晚上,仍然毫無消息。第二天如此,——次日也同樣如此。
終於有了某種結果,這是人們期待之中的。越洋電報向歐洲傳去了美國為此事采取行動的消息。東半球的諸強國也試圖獲得這項絕無僅有的發明。幹嗎他們不會為占有這一發明而不借一切呢?幹嗎他們不為此投下巨額金錢同美國進行角逐呢?
事實上,每一列強都介入此事中:法國、英國、俄國、意大利、德國。只有那些次等強國,未參與競爭,因為它們國力有限,認為得不償失。歐洲報紙也刊登了與美國政府類似的通告。這位舉世無雙的「駕駛者」只要說一句話,就可足以成為堪與範德比爾特家族,阿斯特家族,範爾德家族,摩根家族,以及歐洲各國特希爾德家族匹敵的對手。
既然,這位神秘的發明者不願露面,又有何更吸引他的條件能誘使他拋出他的秘密呢?整個世界成了一個公開市場,一個拍買所,在這兒出價簡直高得令人瞠目結舌。一天兩次,報紙將新的出價數目公之於眾,從百萬到億萬,而且繼續見漲。美國國會在召開了一次有紀念意義的會議後,最後終於出價二億美元。沒有任何一位美國公民對此巨額數目表示異儀,因為他們毫不懷疑此舉至關重大,如果能因此獲得那非凡的引擎的所有權,在我看來,我曾對我的老仆人說:「這東西值的錢應該比任何所提供的數目還要多!」
不過,世界上其它國家可不會這樣看,因為他們所提供的要價都低於上述數目。然而,諸強國之間的競爭卻無濟於事!這位發明者根本不存在!這全是美國報紙聲勢浩大的杜撰攻勢的結果,竟然最終讓東半球也置信不疑。
時間就這樣過去,仍然沒有任何有關這位發明者的最新消息。他根本無動於衷,毫無反響。他不再出現。我自己也一愁莫展,對揭開這樁奇事也開始失望了。
就在這時,七月十五日早晨,在警察署的郵箱發現了一封沒有郵戳的信,經過權威人士鑒定後,這封信交給華盛頓的報紙,在特刊號中將原件複制品發表。全文如下:
第九章 第二封信
「恐怖號」船上
七月十五日
「給東半球和西半球諸國
對歐洲諸國政府所提出的主張以及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最後確定的條件茲答複於下:
我毅然並斷然拒絕為我的發明所提出的要價。
我的發明既將不屬於法國,也不屬於德國,奧地利,俄羅斯,英格蘭,或者美國。
這發明屬於我個人,我將按我的意願使用它。
依靠它,我要控制全世界,絕沒有任何人類可及的力量能夠阻止我,不論在任何情勢下。
別再試圖抓住我或阻止我。現在、將來都枉費心機。對於任何人存心傷害我的任何舉動,我將百倍地加以還擊。
至於向我提供的金錢,我不屑一顧!我不需要。不過,一旦我樂意需要百萬、億萬時,我只須伸手就可得到。
東半球和西半球諸國務必明白:想要同我作對必將徒勞無功;我要懲罰它們是輕而易舉。
為此,我特意在信尾簽下我的名字。
世界主宰者」
第十章 逍遙於法律之外
這就是寫給美國政府的信。沒有人看見誰將這封信投在郵箱內。
整個夜晚,我們辦公室前面的通道上不可能空無一人:從日出到日落,總有人匆匆忙忙、迫不及待或帶著好奇心從辦公室門前經過。當然,即使如此,攜帶信的人也可以容易地在不為人所看見的情況下溜進來,將信件扔在信箱裏。夜色太暗,即使在街的這一邊看清街的另一邊也很困難。
我曾經說過,這封信以複印原件的方式發表在與政府有聯系的報紙上。或許,人們自然會認為,公眾對此的第一個反應是,「這是某位善於開玩笑的人的傑作。」五周以前,我正是以同樣方式收到來自愛裏巨峰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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