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悚篇

 背後有人·玉鐲迷魂

 青衣侯 作品,第22頁 / 共7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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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不能給我家裏寫封信,告訴他們我在哪裏。我家裏還有一個七十歲的老母,一個老實巴交的婆姨,兩個娃娃呢。三年了,我都不知道他們怎麼過的啊!」

姜大炮聲淚俱下地哭訴,我早就起了惻隱之心,即便是他不求我,我也要幫助他的。姜大炮告訴了我一個地址,一個收信人的姓名。這是陝西的一個偏遠鄉村的地址,我雖然沒有去過,但是卻知道那裏是一個很貧窮的地方。真的難以想象,姜大炮的家人這幾年是怎麼過來的。

我反複默記了三遍,確信已經把地址和姓名記清楚了,才開始和姜大炮繼續閑聊。

我們邊聊天邊抽煙,半包煙很快抽完了,天色也開始放亮。一夜經歷了這麼多事情,我有些困了,躺在堅硬的木板床上小睡了一會兒。

咣當一聲,厚重的鐵門突然打開,一個警察站在外面喊道:「林峰,出來。」

我揉了揉惺忪的雙眼,迷迷糊糊地往外走。走到門口的時候,我回過頭來,想要和姜大炮打聲招呼。可是我卻震驚地發現,房間裏空空的,一個人影也沒有。我低頭往床底下看,看到了一團汙穢不堪的爛棉絮。棉絮鼓鼓囊囊的,幾乎把整個床底下塞滿了。

真是奇怪了,清晨的空氣雖然不是很悶熱,但是二十七八度還是有的。這樣熱的天氣裏,姜大炮怎麼會睡在一團棉絮裏呢?可是放眼整個房間,除了這團棉絮,再也沒有地方讓姜大炮藏身了。我轉身往回走,打算把姜大炮從棉絮中拉出來,免得他被悶壞了。

「看什麼看,趕快走,所長等著審訊你呢。」那個警察不耐煩了,粗魯地把我拉出來,咣當一下關閉了鐵門。

3又是一件怪事

我被帶到一個審訊室裏,對面坐著一個肥胖的警察,看樣子是這個派出所的所長。在所長左側,坐著那個孫警官,作為抓獲淫賊的刑警,他有資格參與審訊。所長右側坐著一個女警察,長得還算年輕漂亮,手裏拿著紙筆,看來是做記錄的書記員。

我進入審訊室之後,三個警察就坐在椅子上看我,既不審訊,也不彼此交談。足足五分鐘,審訊室裏除了所長咕嚕咕嚕喝開水的聲音之外,就只有我們幾個人的呼吸聲,場面極度壓抑。我知道他們是故意這樣做的,目的是給我一種心理上的壓力,以便於他們審訊。

雖然明明知道是一個圈套,但是我還是感覺到心中發毛了。這不是自己有罪沒罪的問題,而是在這樣一種氛圍下會令人不自主地感覺到緊張。他們不問,我自己問,當所長第五次拿起茶杯准備喝水的時候,我一仰脖,說道:「有什麼問題盡管問吧,你痛快,我也痛快,不要浪費時間了。」

所長咚的一聲把茶杯放下:「那你就老實交代吧!」

我搖搖頭:「交代什麼?」


  

「裝糊塗不是?」所長的臉立刻拉下來,「交代你意圖迷奸女護士的全過程,交代你給女護士吃了什麼藥物,令那個護士直到現在還昏迷不醒。還有,你以前的那些事也不要落下,要一件一件地交代清楚,爭取寬大處理。」

我哈哈大笑。這個警察太逗了,以為我真的被他的氣勢嚇蒙了:「警察先生,請注意你的措辭,在沒有任何證據面前,不要妄下定論。我再說一遍,我昨天沒有做違法的事情,以前也沒有。我不是罪犯,真正的罪犯是那個姓胡的醫生。」

「你在犯罪現場被當場抓住,至少有三十個人可以證明,事實確鑿,不需要證據就可以定你的罪。」所長生氣了,桌子拍得山響,「現在你唯一的出路就是老實交代,否則等待你的將會是法律的嚴懲。」

所長拍桌子,我反倒不怕他了,因為我認為這是對方心虛的表現:「警察先生,我拒絕回答你的問題,我要求見我的律師。在律師到來之前,我所說的一切都不能當做證據使用。」

三T公司因為從事的業務特殊,老板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專門聘請了兩個律師做我們的法律顧問。一旦公司員工遭遇了像今天這樣的情況,就可以直接給律師事務所打電話,申請法律援助。

我的要求令警察們措手不及,彼此面面相覷,一時間不知道該怎樣應對。

我們的國家雖然已經步入法制社會,法律越來越健全,但是公民的法律意識卻依然很淡薄。我們的公民遇到警察的時候只能是哀求或者賄賂,很少有像西方電影裏那樣找律師的訴求。這幾個警察可能是平日裏作威作福慣了,突然有人抬出法律的利劍,還一時間適應不了。

審訊不得不停了下來。我利用派出所的電話找到老板吳大維,向他簡要說了幾句,要求他立刻帶著律師前來保釋我。吳大維的辦事效率很高,不到十五分鐘,就風風火火地趕到派出所。和吳大維同來的還有一個律師事務所的陳律師,以及我的搭檔韓娟。

吳大維找警察交涉,而韓娟卻走到我面前,圍著我轉了一圈,臉上突然露出一絲鄙夷的笑容:「林峰,沒看出來啊!告訴我,那個小護士長什麼樣子,竟然幾個小時就把你徹底擊垮了?」


  

「韓娟,您就別再拿我開涮了。」我苦笑,「我的為人你還不了解嗎,我是被冤枉的。」

「不見得吧。」韓娟的笑意更深了,「據說是你被抓了現行,有幾十個人親眼目睹呢。」

「事實會證明我的清白的。」我的回答蒼白無力,連自己也說服不了。

我和韓娟在這裏鬥嘴,耳朵卻認真聽陳律師和警察之間的對話。首先陳律師要求保釋我出去,立刻遭到了警方的拒絕。理由是這是一起嚴重的刑事案件,鑒於受害人目前依然在昏迷中,我必須在他們的絕對控制之下。既然不能保釋,陳律師退而求其次,要求單獨和我交談。這個要求再次遭到了拒絕,派出所所長聲稱必須有警方人員在場的情況下,才能讓我和律師溝通。

聽到這裏,我心中既失望又憤怒,大聲說道:「吳總,我餓了,要吃飯。」

每個人都有不開心的時候,因為心情的緣故會有反常的舉動。有的人不開心了會瘋狂購物,有的人則會喝酒,而我卻很另類,我不開心的時候就是吃東西。警察把我當做了一個重罪犯人,因此對我的態度極其惡劣,早晨還沒有給我飯吃呢。

吳大維一聽,立刻拿出一張百元大鈔交給韓娟,讓她給我買早點去。

韓娟臨出門的時候,我喊住她,說道:「韓娟,再給我來一條紅塔山。」

作為兩年的搭檔,韓娟對我最不滿意的一點就是我抽煙。韓娟皺了皺眉頭:「要一條,你打算在這裏長住下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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