邰偉斟酌了一下詞句:「這個人有點意思。我們就是在他的指引下發現了第二個死者。另外,他對犯罪嫌疑人的描述與食雜店老板所說的基本一致。他說這幾天要聯系我,我也想聽聽他對這些案子的看法。」
「不!」局長豎起食指搖了搖,語氣堅決。「不要再讓這個所謂的天才參與這個案子了。不僅這個案子,類似的做法以後都不要再用了。」
「為什麼?」邰偉很驚訝。
「那件事讓我們吃的虧還不夠麼!」局長的臉色變得很難看,聲音也一下子提高了。
邰偉更加摸不著頭腦,他直愣愣的看著局長。局長一拍腦門,好像突然想起什麼似的問他:「你調來多久了?」
「四年。」
「難怪,」局長的臉色稍微緩和了一點,「不知者無罪。不過,我說的話你一定要牢牢記住,這是命令。」說完,就揮揮手讓邰偉走了。
邰偉莫名其妙的回到辦公室,剛想找個年長點的同事問問清楚,電話就響了。是方木打來的。
那晚的大雨讓方木得了一場重感冒,第二天在寢室裏整整躺了一天。精神稍微好點了,他就爬起來去了圖書館。
通過第一次與邰偉相見時所看的資料以及親臨第四起殺人案的現場,方木已經對這一系列殺人吸血案件形成了初步的結論。如果說連環殺人犯大多都在殺人現場留下自己的「標記」的話,那麼,這個吸血者的標記是什麼呢?
毫無疑問,之所以將其命名為吸血者,是因為他的標志性行為就是在殺死被害人後將其開膛剖腹,然後將其血液喝下。很顯然,這種過度損毀屍體的做法並不是為了泄憤或者隱瞞被害人身份,而是出於一種特殊需要。
那麼,這種需要是什麼呢?
喝掉被害人的血液,可以理解為是一種對自身血液的「補充」,這意味著凶手一定對自身血液時常懷有一種「缺乏」的恐懼與焦慮。這種心理的源頭目前不得而知,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這種恐懼與焦慮已經到了十分強烈的地步,否則他不會通過殺人之後吸人血的方式來緩和這種情緒。
現場的情況也可以證明這一結論。
第一個被害人被殺死的時候她剛剛下夜班。警察趕到現場的時候,鑰匙還插在門上。凶手可能是尾隨被害人進入樓道內,然後趁其開門的時候突然下手,將被害人撞進房門後將其掐死,隨後剖腹,將被害人的血液和牛奶混合後喝掉。
第二個被害人是一個在讀的女博士生,案發當天她應該去學校上課。鄰居出來扔垃圾的時候發現房門大開,她被殺死在客廳裏,凶器是擺放在鞋櫃上的一個花瓶。
第三個被害人是一個剛剛從早市賣完早點回來的下崗女工。她被殺死在自己居住的平房裏。凶手先抓住她的頭發往灶台上猛撞,然後用燈繩勒死了她,最後把她的血和沒有賣完的豆漿混在一起喝掉。
第四個被害人是剛剛搬進來的一個離異女教師。凶手用一條被害人用來捆紮行李的繩子勒死了她。正當他准備喝掉被害人的血的時候,他意外的發現了走廊裏的小女孩。於是,小女孩成了犧牲品。
如果沒有標志性的「吸血」行為,那麼這四起案件很難想象是同一個人所為。被害人的身份、年齡各異;案發地點有的在樓房裏,有的在平房裏;殺人手法分別是繩子勒殺、掐死和用花瓶砸死;剖腹工具倒是一致:都是在犯罪現場找到的利器,使用後都隨意的遺留在現場。而且,這個人似乎並沒有刻意的去毀滅犯罪證據:現場到處都是他的指紋,甚至沒有關好房門就離開現場。
對這樣的現場,方木能想到的詞只有一個:混亂。
沒有刻意選擇的被害人;沒有隨身攜帶的犯罪工具;沒有作案後仔細清理現場。
這樣的凶手,不是一個超級粗心的馬大哈,就是一個時常處於精神恍惚狀態的人。
那麼,導致他精神恍惚的這種心理障礙,究竟與血液有什麼樣的內在聯系呢?
方木在圖書館的電腦裏輸入了「血液」「精神障礙」這兩個關鍵詞。電腦顯示圖書館第三借閱室裏確實有幾本這方面的書。方木抄下這些書名,徑直去了第三借閱室。
由於方木經常去圖書館借書,所以借閱處的幾個老師都跟他很熟。沒有過多的寒暄,方木把書單遞給當班的孫老師,直截了當的問這些書在哪裏能找到。
「哦?」孫老師看著書單上的書名,「你不是法學院的麼,這都是醫學院的人看的書,你研究這個幹嗎?」
「沒事看著玩。」
孫老師在眼鏡後面仔細的看了他一眼,笑笑,「在z1和z3書架上,就在那個角落裏。」
方木按照孫老師的指示找到了那幾本書。辦理借閱手續的時候,方木隨手拿起放在桌子上的一張報紙,其中一版介紹了剛剛發生的這起入室殺人案,上面還附了凶手的模擬畫像。
「你說,報紙上一報道,再加上通緝令,這吸血鬼還不趕快跑了啊?」一個老師看方木也在看報紙,抖著手中的報紙感慨道。
「不會。」方木沒抬眼睛,隨口說道,「這種人通常不會關心新聞媒體的。」
「哦,真的麼?」那個老師突然來了興致,「你怎麼知道?老師教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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