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舊居於內,拜東宮官屬文武,皆入直永福省。
太子生而聰睿,三歲受《孝經》、《論語》,五歲遍讀五經,悉能諷誦。五
年五月庚戌,始出居東宮。太子性仁孝,自出宮,恒思戀不樂。高祖知之,每五
日一朝,多便留永福省,或五日三日乃還宮。八年九月,於壽安殿講《孝經》,
盡通大義。講畢,親臨釋奠於國學。十四年正月朔旦,高祖臨軒,冠太子於太極
殿。舊制,太子著遠遊冠,金蟬翠‧纓;至是,詔加金博山。
太子美姿貌,善舉止。讀書數行並下,過目皆憶。每遊宴祖道,賦詩至十數
韻。或命作劇韻賦之,皆屬思便成,無所點易。高祖大弘佛教,親自講說;太子
亦崇信三寶,遍覽眾經。乃於宮內別立慧義殿,專為法集之所。招引名僧,談論
不絕。太子自立三諦、法身義,並有新意。普通元年四月,甘露降於慧義殿,鹹
以為至德所感焉。
意以為疑,命仆射劉孝綽議其事。孝綽議曰:「案張鏡撰《東宮儀記》,稱『三
朝發哀者,逾月不舉樂;鼓吹寢奏,服限亦然』。尋傍絕之義,義在去服,服雖
可奪,情豈無悲?鐃歌輟奏,良亦為此。既有悲情,宜稱兼慕,卒哭之後,依常
舉樂,稱悲竟,此理例相符。謂猶應稱兼慕,至卒哭。」仆射徐勉、左率周舍、
家令陸襄並同孝綽議。太子令曰:「張鏡《儀記》雲『依《士禮》,終服月稱慕
悼』。又雲『凡三朝發哀者,逾月不舉樂』。劉仆射議,雲『傍絕之義,義在去
服,服雖可奪,情豈無悲,卒哭之後,依常舉樂,稱悲竟,此理例相符』。尋情
悲之說,非止卒哭之後,緣情為論,此自難一也。用張鏡之舉樂,棄張鏡之稱悲,
一鏡之言,取舍有異,此自難二也。陸家令止雲『多曆年所』,恐非事證;雖複
累稔所用,意常未安。近亦常經以此問外,由來立意,謂猶應有慕悼之言。張豈
不知舉樂為大,稱悲事小;所以用小而忽大,良亦有以。至如元正六佾,事為國
章;雖情或未安,而禮不可廢。鐃吹軍樂,比之亦然。書疏方之,事則成小,差
可緣心。聲樂自外,書疏自內,樂自他,書自己。劉仆射之議,即情未安。可令
諸賢更共詳衷。」司農卿明山賓、步兵校尉朱異議,稱「慕悼之解,宜終服月」。
於是令付典書遵用,以為永准。
七年十一月,貴嬪有疾,太子還永福省,朝夕侍疾,衣不解帶。及薨,步從
喪還宮,至殯,水漿不入口,每哭輒慟絕。高祖遣中書舍人顧協宣旨曰:「毀不
滅性,聖人之制。《禮》,不勝喪比於不孝。有我在,那得自毀如此!可即強進
飲食。」太子奉敕,乃進數合。自是至葬,日進麥粥一升。高祖又敕曰:「聞汝
所進過少,轉就羸瘵。我比更無餘病,正為汝如此,胸中亦圮塞成疾。故應強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