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齊書

蕭子顯 作品 第 26 頁 / 共 389 頁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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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嘗恨休安陵未稱,今可用東三處地最東邊以葬我,名為景安陵。喪禮每存省約,

不須煩民。百官停六時入臨,朔望祖日可依舊。諸主六宮,並不須從山陵。內殿

鳳華、壽昌、耀靈三處,是吾所治制。夫貴有天下,富兼四海,宴處寢息,不容

乃陋,謂此為奢儉之中,慎勿壞去。顯陽殿玉像諸佛及供養,具如別牒,可盡心

禮拜供養之。應有功德事,可專在中。自今公私皆不得出家為道,及起立塔寺,

以宅為精舍,並嚴斷之。唯年六十,必有道心,聽朝賢選序,已有別詔。諸小小

賜乞,及閣內處分,亦有別牒。內外禁衛勞舊主帥左右,悉付蕭諶優量驅使之,

勿負吾遺意也。」是日上崩,年五十四。

上剛毅有斷,為治總大體,以富國為先。頗不喜遊宴、雕綺之事,言常恨之,

未能頓遣。臨崩又詔「凡諸遊費,宜從休息。自今遠近薦獻,務存節儉,不得出

界營求,相高奢麗。金粟繒纊,弊民已多,珠玉玩好,傷工尤重,嚴加禁絕,不

得有違准繩。」九月,丙寅,葬景安陵。

史臣曰:世祖南面嗣業,功參寶命,雖為繼體,事實艱難。禦袞垂旒,深存

政典,文武授任,不革舊章。明罰厚恩,皆由上出,義兼長遠,莫不肅然。外表

無塵,內朝多豫,機事平理,職貢有恒,府藏內充,民鮮勞役。宮室苑囿,未足

以傷財,安樂延年,眾庶所同幸。若夫割愛懷抱,同彼甸人,太祖群昭,位後諸

穆。昔漢武留情晚悟,追恨戾園,魏文侯克中山,不以封弟,英賢心跡,臣所未

詳也。

贊曰:武帝丕顯,徽號止戈。韶嶺歇‧,彭派澄波。威承景曆,肅禦金科。

北懷戎款,南獻夷歌。市朝晏逸,中外寧和。

卷四 本紀第四

◎鬱林王

鬱林王昭業,字元尚,文惠太子長子也。小名法身。世祖即位,封南郡王,

二千戶。永明五年十一月戊子,冠於東宮崇政殿。其日小會,賜王公以下帛各有

差,給昭業扶二人。七年,有司奏給班劍二十人,鼓吹一部,高選友、學。

十一


年,給皂輪三望車。詔高選國官。文惠太子薨,立昭業為皇太孫,居東宮。世祖

崩,太孫即位。

八月,壬午,詔稱先帝遺詔,以護軍將軍武陵王曄為衛將軍,征南大將軍陳

顯達即本號,並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左仆射西昌侯鸞為尚書令。太孫詹事沈文季

為護軍將軍。癸未,以司徒竟陵王子良為太傅。詔曰:「朕以寡薄,嗣膺寶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