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醫生看了這封信后搖了搖頭,說道:「我們最擔心的事情很可能就要發生了。 」 我們知道辛普森和他的好友柯林開車走了,但是到哪裡去了,大家都不知道。 到了下午二時許,洛杉磯警察局將我們所在的住宅當成第三現場,開始逐一盤問每一個人,以了解是我們故意隱藏辛普森,或是辛普森真正是自己逃走的。 我早就有計劃在這個周末到加拿大的一個刑事專家會議上作專題演講,由於佘彼羅的苦求我才推掉這項活動,但是沒想到發生這樣的事情,反而被洛杉磯警察局盤查。 如果辛普森自殺,這宗案件也可能因此而了結,所華的時間和精力也可能因此而白費。 下午三時許,我們都坐在客廳里,腦里在想,辛普森可能到哪裡去了?我打開電視機,洛杉磯警察局正在召開記者會,警察局將辛普森的照片和柯林的汽車牌照資料對外公布,並宣布辛普森為在逃的通輯犯。 四時許,佘彼羅和辛普森的律師朋友等也召開記者會,在記者會上宣讀了辛普森的公開信,同時他們都在電視上請求辛普森不要自殺。 過了不久,電視上出現了一輛白色的福特牌越野車,新聞主播稱辛普森和他的好友柯林在車內,柯林駕駛著汽車,辛普森則躺在後座的座位上。 當天是星期五,警方發現這輛汽車是在下午五時左右,正是交通最繁忙的時間,柯林用汽車電話向警察局通話,聲稱辛普森在拿著手槍對準自給的頭部,如果警察硬是要將汽車攔下來的話,辛普森很可能會自殺。 於是,警察跟隨白色的越野車,為避免跟隨時發生任何意外,加州交通巡警隊將四○五號高速公路全部封鎖,不允許車輛進入高速公路。 五、六輛汽車開著信號燈,跟隨著白色越野車,在空蕩蕩的高速公路上緩緩行走。 當天剛好是美式足球職業賽的開賽首日,在七時就開始轉播,但是在發生辛普森的行蹤后,洛杉磯的七家電視台都用直升飛機跟隨著警車在高速公路上空拍攝著,現場直播著白色越野車的一舉一動。 過了不久,CNN等全球性新聞網路也停播原來安排的節目,都開始現場直播警車跟隨白色越野車的實況。 高速公路兩旁的汽車都停下來,車內的乘客收聽著高速公路上的一舉一動;洛杉磯的居民都放下手上的工作,收看電視轉播;全國的民眾生活節奏都被打亂了,原來的節目都被警察追逐辛普森的畫面所取代。 大家都在關注著,下一步會怎樣,辛普森是否會自殺? 我平時很少看電視,但是看到這種場面,我也盯著電視,注意新的進展。 這場追逐整整進行了九十分鐘。 最後,記者報道說,辛普森終於與刑警對上了話,放下手上的槍,願意束手歸案,但是他想先回家與家人見面才投案。 警方答應了他的要求。 白色的越野車從高速公路下來,朝著辛普森的住家方向開去,在電視畫面上,我看到路邊有人拉起「O.J.,我們愛你」這類的布條,替辛普森加油打氣。 白色的越野車緩緩地在辛普森的家門前停下。 辛普森下車后和柯林一起進入屋內,過了不久,幾名警察進屋,帶著辛普森一起上了警車。 他被控兩項殺人罪,這場引起全球注目的追逐大戰也就這樣落幕了。 第11節檢辯功防 佘彼羅是一位十分精明能幹的猶太裔律師,不到幾天,他已組成了一個網羅全美最佳的刑事辯護律師的「明星辯護團」。 他邀請到洛杉磯著名的黑人律師約翰.柯克倫加入辯護團。 當時五十七歲的柯克倫曾是洛杉磯檢察官辦公室職位最高的黑人檢察官,曾替著名歌星麥可.傑克森打過官司,後來主持審理辛普森一案的日裔法官伊藤曾經是他手下的檢察官。 佘彼羅並從波士頓請來了美國最有名的刑事辯護律師李.貝利,佘彼羅曾經拜他為師,因而對他十分尊敬。 還有一位比利.蕭克是紐約著名的律師,曾和我合作過,用DNA等科學證據替許多清貧人士辯護過,聲譽很好,他專門與辯方專家合作。 為避免一些警察違法搜索到的證據進入法庭,佘彼羅還請來了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美國的憲法專家艾蘭.德肖維奇,這位五十五歲的憲法權威曾替拳王泰森擔任過辯護律師。 如果辛普森被定罪,辯護律師團準備繼續上訴,更聘請到加州大學聖塔克拉拉分校法學院院長──上訴專家傑拉德.烏爾曼。 這些著名律師組成的辯護團的確令人生畏。 而洛杉磯檢察長賈西提不甘示弱,也派出手下最具實力的檢察官上場。 主掌這宗案件的是女檢察官瑪霞.克拉克,她從一九八一年起就開始出任檢察官,曾偵辦過二十多宗重案,在過去十年裡,從來沒有輸過一宗案件。 由於辛普森是黑人,而辯方已聘請黑人律師柯克倫出場,為了應付辯方可能使用的「種族牌」。 賈西提任命黑人檢察官克里斯托福.達頓出場,他在一九八○年就出任檢察官,曾處理過十九宗命案,是檢方最強的黑人檢察官。 此外,由於此案涉及到辛普森這樣具有重大影響力的名人,賈西提還特別指定特別起訴組的首席檢察官威廉.哈奇曼擔任幕後策劃。 並借調舊金山、聖地亞哥等各地專精物證、DNA鑒定等的多位專家效力。 從檢辯雙方擺出這樣的律師陣容,我知道這將是一場惡戰。 警方聲稱手上握有一百多件物證,但是,洛杉磯警察局化驗室一反常規,故意刁難拖延,不讓我去化驗,也不讓我去現場勘查。 從這些初步接觸及雙方擺出的陣容,我知道以後的檢驗工作將很難進行,並且會是一場長時間的惡戰,將會耗費我很多的時間和精力。 推調加拿大會議一事我心裡已很難過,因為我曾答應去主講,主辦人也早在一年前就聯絡好,雖然最後人家體諒我的處境,但是我於心不安。 再加上我未來一年多的周末行程早已排定,如果接了辛普森的案件,勢必要推掉一些行程,對不起許多朋友及同事。 想來想去,我開始後悔。 十八日我回康州,臨走前我向佘彼羅表示我不想繼續參與這案希望他另請高明。 誰知回到康州后,每天都收到佘彼羅和波頓博士打來的電話,請求我千萬不要退出。 我終於拗不過他們的請求,答應會留下來替辛普森作專家證人,條件是將我的工作量壓到最低。 儘管佘彼羅答應會將我的工作量減到最低,但是刑事鑒識一定要到案發現場勘查。 在第二個周末,我又匆忙趕到洛杉磯,來到了班迪街的案發現場。 但是警察似乎是有備而來,好像故意跟我作對一樣,刑事界都知道我善於在現場使用化學藥物來辨認形態證據,他們不准我在現場使用任何化學藥物來檢驗。 現場的物證大多被收起來了,只剩下一些腳印和血跡,束手縛腳,我很難進行任何檢驗工作,最後經過多番交涉,隨同警員只同意在一個紋路是平行線的半個鞋印上作檢驗,我用棉花棒沾上少許試劑塗在鞋印上來的紋路上時,棉花棒瞬間轉為藍色,我斷定這是沾有血跡的鞋印刷。 我到了警察局的化驗室來檢驗警方所搜集的證據時,化驗室的職員故意給我一台陳舊不堪的顯微鏡,根本無法對焦。 我自從掌管刑事化驗室以來,一直堅持開放政策,對檢方和辯方專家一視同仁,俗話說,真金不怕活煉,開放式的化驗室才能讓雙方信服。 現在美國幾乎所有的刑事化驗室都是開放式的,對檢辯雙方的專家一視同仁,但沒想到這個美國西部最具規模的刑事化驗室竟一反常規,故意刁難,將職業道德拋在一邊,我十分生氣,當面向化驗室主任抗議。 但是抗議也無效,化驗室依舊千方百計地刁難。 我曾協助洛杉磯警方處理過多宗大案,認識警察局、化驗室和檢察官辦公室的許多人士,但是自從我成為辛普森的辯方專家后,就變成洛杉磯警方調查的對象。 他們打電話到台灣,聲稱由於我在申請一份重要的政府工作,他們需要進行職前背景調查,只為了找出一些蛛絲馬跡以打擊我的信用。 他們派出刑警,整天跟蹤我。 一些過去因為合作而相識的警員很難為情地向我表示:「李博士,我們是迫不得己才這樣做,檢察長辦公室一定要我們調查辯方的每一位證人。 」我坦然跟他們說:「不用擔心,我從來不殺來使。 」 我一生正直做人,從不做虧心事,不擔心檢方的挑剔調查。 不過,辯方的許多重要專家證人卻因為警方的調查而不願繼續下去。 辯護律師團曾邀請一位諾貝爾獎得主來替辛普森作證,但是警方調查他有一年到法國去參加國際會議時,曾經到過當地的裸體海灘,檢方揚言要公布這個八卦。 此外,有多位辯方人士在納稅方面不盡詳實檢方就威脅要向國稅局檢舉。 辯方在干擾檢方工作上也不差,他們一開始就設立了一條免費熱線電話,歡迎任何線索,結果許多無聊人士不斷打電話,編造出一大堆故事,辯方就不斷地將這些「線索」丟給警察及檢方來處理。 警方為了應付這些「線索」,不得不派出幾百位警員參與此案。 由於死者是刀傷致死的,警方調查發現辛普森在案發前的兩個多月前曾到當地購買過一把刀,而死者的傷口很可能與這把刀的刀痕記錄相符。 為此,警方在辛普森的住宅附近、洛杉磯國際機場、芝加哥奧海國際機場、辛普森所乘坐過的飛機以及他在芝加哥下榻旅館等地展開地毯式的搜索,但是都沒有找到兇器。 後來,辯方向法官提交了一個神秘的大信封。 外界都猜測這把刀很可能就是兇器,因為美國法律規定,律師可以代替其客戶辯護,但是不能協助被告隱藏或毀滅證據。 這個神秘的大信封引起外界的很大關注,大家都想知道裡面是不是兇器。 主審法官將這個神秘的信封交給了一位退休法官來保管,不允許任何人拆封。 當我獲得檢辯雙方委任檢驗這個神秘的信封時,我一打開信封,發現裡面果然是與警方正在尋找的刀具類型相同的刀子。 我在刀刃上檢驗血跡時,刀刃上沒有如何反應,這表示刀刃沒有沾過血,如果這把刀子曾涉及過血案,縱使清洗過,刀刃在接觸到試劑時仍會有反應,也就是說,這把刀子與兇案無關。 就這樣,辯檢雙方為了求勝,花招百出,我對雙方這些把戲和手段開始厭倦起來,越來越後悔自己涉入這場世紀競賽。 媒體都認為辛普森是否會被定罪就要看我的證詞,把我當成辯方最重要證人,我辦公室每天都收到兩百多通請求採訪的電話。 美國三大電視網也紛紛打破傳統的方式,給我一個「開放式邀請」,只要我願意,隨時可以讓我選擇自己喜愛的時段和節目來接受訪問。 我全婉拒了這些請求,畢竟這是一宗刑事案件,最終的審判並不在攝影棚,而是在法院,該由陪審團來裁決。 不過,記者卻不甘心,總會想方設法來採訪我,有時候一些女性記者甚至一直跟隨我進入洗手間。 每參加一次演講,與會者都會問我,「究竟O.J.是不是兇手?如果O.J.不是的話,誰是兇手?」。 我都表示因為案件仍在審理中,不予置評。 有一次,我應邀到康州瓦福林的扶輪社去演講,在發問時間有一位會員問我,「O.J.最大的兒子傑生有沒有可能是兇嫌?」我回答說,「洛杉磯警察局在偵查這一案件時最致命的弱點是過早咬定O.J.是唯一的兇手,警察在處理重大的刑事案件時,任何人都可能是兇嫌。 」 誰知道,第二天康州的一家英文報紙竟刊出一條頭條新聞:「李博士認為O.J.的兒子傑生是兇嫌。 」 自從辛普森否認自己涉案后,各式各樣的謠言都有,有的說妮可吸毒上癮,因為毒品債務糾紛而被販毒集團殺害,有的說是辛普森的好友柯林與辛普森一起下手殺死妮可和隆納的美國的。 許多八卦報紙每星期都會刊出一些相關辛普森一案的「爆炸性」新聞,大部份都是捕風捉影的謠言,但是,身為一位科學工作者,在沒有檢驗證據前,我絕對不會作任何猜測。 傑生可能是兇嫌這一消息刊出后,我收到無數電話,有些讀者以為這是真的,四處說李博士沒有證據從來不肯作任何猜測的,他現在猜測傑生與兇殺案有關,傑生肯定有問題。 我趕緊召開記者會澄清當天的答覆,總算勉強平息風波。 第12節「鐵證如山」?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足夠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這是我從事刑事科學一直秉持著的原則。 證據是法官和陪審員審判的主要依據,具有證據能力的證據,始得為犯罪事實之認定。 根據美國證據方面的法則,證據可以分成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兩種。 直接證據是一些能夠以直接的方式而非推理方式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例如某證人說他親眼看見被告開槍打死了受害者。 間接證據是指一些不能以直接的方式而必須以推論的方式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例如,某證人說他看見被告走進了被害人的房間,聽見裡面傳出一聲槍聲,被害人即遭開槍打死,這類間接又被稱為旁。 證美國的檢察系統比較重視,也比較容易接受直接證據,因為直接證據比較簡單,使用起來比較方便,而間接證據比較複雜,在應用時必將容易引起爭議。 檢方聲稱他們掌握到辛普森涉嫌殺人的證據是鐵證如山,但是經過辯方力爭,檢方陸續向我們提供一些證據。 從這些證據來看,沒有任何目擊證人或任何直接證據,他們所掌握的一百多件所謂鐵證全都是間接證據。 換言之,這是一個典型的「旁證案件」。 在這些旁證中,最重要的是有關血跡的DNA檢驗結果,特別是在班迪街案發現場中收集到的血跡DNA鑒定結果。 DNA鑒定血跡的可靠性雖然普遍得到法庭及社會大眾的接受,但是檢驗結果是否可靠,仍要取決於檢體是否遭到污染。 在化驗室里可以直接使用新鮮血而不受污染的檢驗樣本,研究人員可以多次重複地實驗,直到獲得滿意的結果為止。 但是刑事偵查的現實中,由於收集到的證據有限,血跡DNA的檢驗機會往往只有一次,如果待驗檢體被污染,整個結果都沒有意義。 洛杉磯警察局的刑事化驗室設備相當簡陋,管理十分混亂,我以前和他們合作處理一些案件時,就提出過許多改善的建議,但是他們都苦笑說,「經費有限,能應付得過去就算了。 」辛普森案動見觀瞻,收集和檢驗證據的程序一定會受到大眾及辯方的質疑,但是洛杉磯的刑事化驗室在現場收集證據時只派出幾位剛從大學畢業,沒有任何現場經驗的新手來處理,同時有些警員還私藏一些血跡檢體,有人還將證據放在自己的車上開回家,忘了送到化驗室去。 鑒識人員沒有按照正常程序處理,辯方便籍此攻擊檢方證據的檢驗結果。 依正常程序在收集血跡進行DNA分析時,理應用棉布沾起血跡樣本,自然風乾后才能放入樣品袋內。 但是警方提供的兩片棉布證據中,底部的紙上卻留下兩個形狀不一的血跡印,一來證實檢方的另外兩片證據不翼而飛了,二來證實了檢方鑒識人員在血跡仍未風乾時就將棉布放入樣品袋中。 第2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Amohot 推理小說,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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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探李昌鈺破案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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