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鐘后,一位墳墓監獄獄警押著被告進來。
019 萬斯交叉訊問
六月十九日,星期三,下午三點三十分
李寇克上尉垂頭喪氣地走進室內,他雙肩下垂,雙臂無力,兩眼好似數日末眠憔悴不堪。看見班森少校后,他稍稍挺直身子走向前來,伸出雙手,很明顯,雖然他不喜歡艾文·班森,但仍視少校為朋友,但他忽然問明白了自己的處境,尷尬地縮回手。
少校快步走向他,拍拍他的手臂,「沒關係的,李寇克,」他溫柔地說,「我不信你真的殺了艾文。」
上尉用憂慮的眼神望著他,「是我殺了他,」他的聲音平穩,「我警告過他,我會這麼做。」
萬斯上前指著一把椅子說:「請坐,上尉,檢察官想聽聽你殺人的故事。你知道,在沒有確實的證據之下,法律是不會相信你的認罪的。以目前這件案子來看,有其他人涉嫌比你更為嚴重,所以請你回答幾個問題證明你有罪,否則我們必須繼續追查那些涉嫌更重大的人。」
他坐在李寇克對面,拿起自白書。「你認為班森先生對你不友善,所以在十三日凌晨十二點半去到他家……你所謂的不友善,是不是指他對聖·克萊爾小姐的窺探?」
李寇克臉上出現憤怒的表情,「我為了什麼殺他不重要,你能不能不要扯到聖·克萊爾小姐?」
「當然可以,」萬斯同意,「我答應你不把她扯進來,但我們必須知道你殺人的動機。」
經過短暫緘默,李寇克說:「好吧,正合我意。」
「你是怎麼知道那天聖·克萊爾小姐和班森一起出外晚餐的?」
「我一直跟蹤他們到餐館。」
「然後你就回家了?」
「是的。」
「後來你去班森先生家又是為了什麼?」
「我越想越生氣,就拿了我那把柯爾特手槍出去,決定要殺了他。」
他的聲音充滿激動與厭惡,很難令人相信他說的不是實話。
萬斯再次回到自白書上,「你說:『我走到西四十八街八十七號,從大門走入屋內……』你按了門鈴嗎?還是大門沒上鎖?」
李寇克正打算回答,又忽然住口。顯然他記起報上曾登載管家的證詞,證明當晚門鈴沒有響過。
「有什麼關係嗎?」他爭辯。
「我們只是想弄清楚,」萬斯告訴他,「但不急。」
「好,如果這對你這麼重要——我沒有按門鈴,大門上了鎖,」他的躊躇消失了,「我抵達的時候,班森剛好搭計程車回來——」「等一下,你有沒有注意到當時有一輛車剛好停在屋子前面?一部灰色卡迪拉克?」
「為什麼——有。」
「你認識坐在車裡的人嗎?」
又一陣緘默,「我不大確定,我想是位名叫范菲的人。」
「他和班森先生同時出現在外面,然後呢?」
李寇克緊鎖著眉頭,「不——不是同時。當我到達時,屋外什麼人也沒有……直到幾分鐘后我出來才看見范菲。」
「你待在屋子裡時,他才開車到達的——對嗎?」
「一定是這樣。」
「我明白了……現在我們再回顧一下:班森搭計程車回來,然後呢?」
「我走過去,告訴他想跟他談談,他請我到屋子裡。我們一起進去,他用鑰匙開門。」
「上尉,現在請你告訴我,你和班森進屋后的情形?」
「他把帽子和手杖放在衣帽架上,我們進入客廳,他在長桌邊坐下,我面對著他說了我想說的話,然後就拔槍斃了他。」
萬斯仔細地觀察他,馬克漢聚精會神地傾聽。
「當時他怎麼在看書呢?」
「我說話時,他拿起一本書……我想他是假裝對我的話不感興趣。」
「你們一進入屋內,你和班森先生是從玄關直接進入客廳的?」
「是的。」
